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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智慧:破产重整的“泉州经验”

2017-01-18 08:48: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惩护并举:维护公正性与严肃性

破产程序对实现公平正义有着更高的要求,因为它不但要保护债权人权益,实现公平偿债,还要保护债务人的权益,盘活资产,使困境企业能够存续,更重要的是要避免企业陷入因破产清算而带来的负面效应。同时,破产重整案件涉及大量债权人、企业员工、涉及社会稳定,敏感性强。因此,泉州中院充分重视重整工作的公正性与严肃性,严厉打击逃废债,正确引导舆论,为重整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坚持中立保护。泉州中院在破产重整案件审理中,坚持公平保护理念,谨守中立,对管理人明确债权审查标准,而不介入具体的债权审查工作;坚持对企业账册进行审计、资产进行评估,而不参与机构遴选和具体细节工作;在重整计划草案拟定过程中与管理人研究、商定能最大限度提高普通债权人清偿比例的清偿方案,但不参与具体草案内容的设计等,塑造了破产审判法官公正形象,赢得各利益相关方的赞誉。

二是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破产程序是债权公平受偿的最后保障。防止“假破产、真逃债”,是破产立法和破产司法的一个重要目标。因此,严厉打击逃废债,坚决追查企业主逃废债务的行为并给予严厉打击,有助于破产审判工作朝良性方向发展,有助于得到民众对破产审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泉州中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发现涉嫌恶意逃废债的,及时将有关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查处,如在审理某鞋企申请破产重整案件中,发现企业主涉嫌隐匿会计账册的行为时,依法驳回其破产申请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三是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于法院顺利推进破产审判有着加乘效应。由于社会民众对破产制度尚未形成全面、正确的认识。一方面,很多企业主谈破产色变,宁肯弃企“跑路”,也不愿申请破产偿债,另一方面,社会上对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有“假破产、真逃债”等曲解、误解,影响了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泉州中院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对破产法律制度的宣传,针对舆论对于破产认识的误区,连续两天在当地主要媒体专版刊登企业破产重整相关知识,扩大影响,纠正社会上对于破产的认知误区,明确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召开多场媒体记者招待会,宣传破产审判的司法政策与审判成果,同时加大对打击逃废债的宣传,摒除错误认知,树立社会正气,为破产审判营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宽松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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