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时政 > 正文

福建:述责述廉工作纳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

2017-02-16 08:50:08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房小奇 林雯晶  
分享到:

日前,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在全省党的领导干部中全面实施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今后,全省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必须在同级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

《意见》明确,述责述廉对象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主要内容包括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对各级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评议的人员,包括同级党委(党工委)委员、纪委(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各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评议的人员,包括同级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述责述廉由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度安排一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在同级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现场点评。评议人员结合述责述廉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提出对述责述廉对象的具体评议意见,无记名填写评议表。述责述廉对象对评议意见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评议结果和整改情况在同级党委常委会(或党组)会议上报告。述责述廉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