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澳公证处公证员为当事人办理业务。
东南网3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国萍 通讯员 郑雨桐 文/图)
核心提示:
如何证明“你妈是你妈”?……诸如此类的办证难、奇葩证明等问题一度成为社会的关注热点。公证机构,也被推上风口浪尖。
实际操作中,公证机构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没有调查权,只能要求申请人到多个部门开具相关证明;申请人丢失了相关材料,无法直接核实;实际情况过于复杂,难以确认事实……
一方面是群众对公证提速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要确保公证的真实权威,公证机构该如何在其中找好平衡点?如何破解“公证难”?
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在仅有11名工作人员、6名公证员、平均每年受理超过6000件业务的情况下,以灵活的柔性服务为切入点,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公证提速,获得群众好评。
快捷办证,打通“绿色通道”
在三都澳公证处大厅里,坐满了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公证员们正忙碌地办理各项公证业务,并详细耐心地为当事人解答各种疑问。
市民孙某丹向公证员王雄提交了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进行未刑公证。
王雄受理后,立即通过微信,向民警发送了申请人姓名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编号,并附上一条消息:“麻烦帮忙核实上述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由贵处出具。”不多时,公安民警便回复道:“已核实,是我们窗口办理的。”
核实完材料,王雄立即办理了这份未刑公证。算上等待时间,不到两小时就出具了公证文书,让孙某丹不禁感慨,如今公证真是“大提速”。
“我们通过一次性告知、微信对接等快捷办证服务,减少当事人的麻烦。”三都澳公证处主任杨文告诉记者,如今“公证难”饱受群众诟病,因此,公证处推行快捷办证服务,转变人们对公证机构的看法。
三都澳公证处出台了多项规定:对属于公证员核实职责范围的,不可要求当事人再提供证据材料;对于当事人有合理理由无法提供证明的,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相关部门调取证据材料等;对于事实清楚明确、证据材料欠缺的公证事项,实行“先受理、后补材料,再出证”……一项项便民措施相继出台,公证处实现了公证提速。
单核实而言,公证处通过各种手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从一开始的上门核实,到电话、QQ,乃至如今的微信,效率提高了10倍以上。
宁德作为海峡西岸沿海城市,与台湾在民商事各方面往来密切。每年,三都澳公证处办理的涉台公证平均就有2000多件。公证处为此专门开通涉台业务“绿色通道”,做到婚姻状况、户口注销、未刑等涉台公证能够当天受理、当场出证。
“我们提出‘服务品质、服务窗口、服务动力’的‘三个服务’目标,致力打通便民‘最后一公里’。”杨文说。
出具一份公证文书,公证员需要认真查找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核实。
巧用佐证,破解“疑难杂症”
“人们抱怨的‘公证难’,其实大都是一些疑难、复杂的公证事项。”杨文告诉记者,常规的公证事项,只要材料齐全,很快就可以出证。可碰到复杂情况,核实就比较难。
为此,三都澳公证处倡行主动履行核实职责,不怕麻烦“绕圈子”,积极调取各类证据材料,以相互佐证的方式,形成必要的证据链,破解这类“疑难杂症”。杨文曾遇到过一个复杂的案例。
1949年前,蔡某玉父母前往台湾定居,将她以童养媳名义托付给赖姓人家抚养。其生父黄某纲回大陆探亲后,蔡某玉才了解了自己的身世。2015年,她想前往台湾与家人团聚、祭拜父母,却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自己与黄某纲的关系,公证手续无法办理。
“如果我们‘死心眼’,一定要求提供户籍证明等,当事人就无法与亲人相聚。”杨文决定,采用佐证的方式帮助蔡某玉进行合法公证。
杨文和同事乐芳赶往蔡某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到了她在办理二代身份证时,曾登记自己的父亲为黄某纲,且曾用名为黄某生。可当时户籍管理比较松,无法证明蔡某玉是否为童养媳身份。如果蔡某玉与黄家不存在亲属关系,仍旧无法前往台湾与家人团聚。
本着对事实负责的原则,杨文二人又前往蔡某玉曾居住过的村居,走访当地群众,深入了解蔡某玉当童养媳的缘由和父母真实情况。至此,他们基本确认了事实。同时,他们还查看了蔡某玉与黄某纲的通信和合照,并查阅了家谱等其他证据材料。最终,种种证据形成了一条完整证据链。杨文确认了这一亲属关系,为蔡某玉依法出具了公证文书。
“我们必须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出具证明,而不能听信当事人的一口之辞。”杨文告诉我们,类似的案例他们还遇到过很多,有时通过调取学籍档案,有时多方寻找证人证言,有时甚至查看墓碑信息等,总之,尽一切办法解决难题。
简化程序,实现“公证瘦身”
公证程序有时确实比较复杂,需要当事人提供许多材料、跑多个部门。这也是为了保障公证的质量。对此,公证处在合法的范围内,为一些流程进行“瘦身”,免除当事人不必要的麻烦。
“就小额遗产继承公证而言,办理人为了一份千百元的遗产,往往要花费很多精力,甚至还要支付超过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杨文介绍说,按一般继承程序办理公证,所有继承人都要前往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或是在外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费时、费钱,又费力。许多当事人往往会选择放弃这笔遗产,蒙受损失。
2014年,该公证处专门出台小额遗产继承公证新规。对部分2万元以下的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共同申请继承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中一名申请人办理;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可通过邮寄提供放弃继承声明书及其他材料,委托书和放弃继承声明均不再需要公证,亲属关系证明也只需由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公证处还对遗产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公证予以免费办理。
孙婆婆是位80岁的独居老人,丈夫邱某去世后遗留了508元存款。她向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由她独自继承遗产。可她的三个孩子都在外地工作。按照常规程序,光继承公证费用就要达到800元。按照简化流程,公证员谢晓妹与老人的三个孩子取得联系,了解到他们的放弃意愿,便让他们把签字确认过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材料邮寄到公证处,然后为孙婆婆免费办理了此项公证。
“当然,这一便民举措也面临一定风险。如果当事人存在造假行为,公证处可能就要承担损失。”杨文说,虽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系数,却能极大地便捷群众,这也符合公证处公益服务的性质。据悉,三都澳公证处此举,被省公证协会进行推广,2015年8月12日起,全省范围内对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程序进行简化。
此外,三都澳公证处还采取了许多措施简化程序:当事人若为法人,只要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能够查到,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要有两个主要证据能够充分证明事实,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为证明“松绑”
(记者 王国萍 )开证明难,是许多群众的“心头病”。为了办理一个业务,“跑断腿、磨破嘴”的情况,并不少见。
这其中,不乏实际情况复杂等客观原因,却也存在审批繁多、多头受理等体制性问题。同时,一些职能部门只提要求、不给方法,不愿担责、互相推诿,也让群众来回奔波,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反观三都澳公证处,在只有核实权而没有调查权的情况下,通过加强服务,破解了一个又一个的证明难题。一些职能部门,是否更应多些效仿?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民之所需,改革所趋。
一方面,职能部门应该摒弃各自为政的思维,强化协调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腿”。
另一方面,也应加快简政放权的步伐,取消和下放各部门不必要的审批事项,避免“模糊权力”现象的产生,不断优化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或许,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为烦琐的证明“松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