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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8所民办本科高校自主收费定价 今秋开始实施

2017-03-17 08:49:37 何佳媛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3月1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省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我省8所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均由学校自主确定。

我省属于民办性质的本科高校现有15所,其中民办高校8所、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7所,在本次市场化改革之前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我省另有高职院校21所,也属于民办高校性质。

此次我省8所民办本科高校实行自主定价,包括仰恩大学、闽南理工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厦门工学院、厦门华厦学院、阳光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州理工学院。

各民办本科高校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即今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仍按原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各学校应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科学、理性设定收费标准,充分考虑学生、家长和社会经济承受能力,避免短期内收费增幅过大;招生简章中必须如实标明学费、住宿费的具体标准;除按规定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外,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每年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经费,用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我省独立学院以及民办本科高校的高职教育学费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独立学院待通过教育部转设验收后,一并执行本次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政策。我省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有7所,包括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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