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时政报道 >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采取十项措施抑制房地产价格炒作

2017-04-07 10:13:05 江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分享到:

建立房地产价格监管信息系统

建立房地产企业和中介销售价格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采集辖区内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形成监管工作信息库,并与相关部门形成信用信息联动共享。

建立提醒引导和跟踪回访制度

一方面,落实提醒引导制度,对可能出现价格问题,采取规范的引导措施,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另一方面,建立事后跟踪回访制度,对纠正处理、立案查处的案件实行督促和防控措施,促进违规违法行为人纠错,既不挫伤市场信心又防止屡查屡犯。

加强相关行业协会的价格服务

通过房产协会、中介协会等相关行业,正确引导规范行业性价格行为;同时完善房地产市场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形成自我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的工作合力。

采取通报披露强化违法行为警示

落实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动态通报预报工作,加强存在问题的分析与情况通报,准确掌握市场价格行为动态,对存在的倾向性或苗头性价格问题和调查核实的价格违规违法现象,妥当处置,并通过公布、披露、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向市场发出消费预警,告诫违规违法行为人,切实发挥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的作用,防止“炒作”问题由局部向全局蔓延。

借助媒体舆论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新媒体,加大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市场价格行为和存在问题的研究分析。物价部门主动配合住建、国土、统计等部门发布商品住房交易相关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有关调控政策,运用舆论导向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二是加强热点舆情分析与后果评估,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在职权范围内审慎处理,及时、主动澄清。三是对通过虚构、造谣、传谣以及恶意炒作来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移送有关部门联合惩戒。

开展全省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福建省物价局适时组织对各地住房价格及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市场价格行为问题集中、市场反映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建立全省通报制度,对监管不力、处置不及时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