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边督边改:省住建厅专项治理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
2017-05-12 07:48: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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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魏然 陈晓星) 省住建厅:专项治理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3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专项治理重点和任务。 根据通知,我省将加快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平潭等8座未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垃圾填埋场10月底前建成渗滤液处置设施,永春等16座垃圾填埋场9月底前完成提标整改或扩建工作,在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期间,应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完善配套渗滤液调节池设施。要求所有填埋场通过完善雨污分流和采取膜覆盖等封闭措施,减少渗滤液产生量,未设置渗滤液调节池的垃圾填埋场要在7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加快生活垃圾填埋场新改扩建。要求19座垃圾填埋场库容饱和或接近饱和剩余库容已不能满足10年需求的地区,要在2年内完成新改扩工作。 强化监控措施。要求22座未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填埋场,要在8月底前完成安装,并与当地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永泰等7座未联网的填埋场6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 建立考核评价报告制度。要求县级、设区市环卫主管部门分别每季度、每半年检查一次,省厅每两年组织一次考评。渗滤液处理进、出水水质实行场内自测和第三方监测,渗滤液处理运营单位每月检测结果和第三方监测结果每季度由设区市汇总报省厅。 建立黑名单制度。运行管理不到位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且限期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填埋场,由环卫部门运行管理的,要实行告诫问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由BOT或第三方运营的,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要坚决清出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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