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2日福建日报网事版主要稿件:
住房租赁和销售新规将出台:房东租客 你站哪边?
"幼升小"面试期到来 "拼娃大战"激烈上演引热议
直通屏山:导购员被强制"自销"延保 超市:理解偏差
住房租赁和销售新规将出台:房东租客 你站哪边?
住建部《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要求“房租不能随便涨”,引发网友热议——
房屋租赁配图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东南网5月25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 实习生 林进)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部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共7章47条,包括总则、住房租赁、住房销售、房地产经纪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其中,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关注和热议。
房屋租赁市场现状如何?新规的出台和落地对其将有什么影响?记者在福州进行了走访。
租客:说来都是泪
统计显示,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房租说涨就涨、一言不合就赶人、退房时押金说扣就扣……说起租房子,不少网友表示“说起来都是泪”。网友“臻臻”半年前在单位附近租了一套两居室。“臻臻”说,当初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协议,但是刚刚过了半年,房东就表示市场行情上涨,要涨房租300元,否则就要把房子收回来。考虑到当初协议没有约定涨价问题,搬家又太麻烦,满意的房子也不好找,无奈之下,她只能满足了房东涨房租的要求。
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臻臻”表示,希望新规落地后,可以不用担心房东随便涨价。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房屋提供者不能单方面提高租赁费用”的规定,不少房屋出租者这样解读:并非说“房租不能涨”,而是在协议双方“约定”的条件下涨。这意味着,房东与租客之间的权责将更明晰。
另外,有专家分析指出,征求意见稿对于租客利益有很多保护措施,目的在于解决房东过于强势的问题。而想真正开启“租赁时代”,仅仅让房东让渡权利是远远不够的,核心是政府要赋予租房者更多的权利。
中介:“转租”引纠纷
据了解,目前房屋租赁市场的支付方式多数为押二付一,协议是一年一签。也有按季度、年度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但如果是按季度或是年度一次性收取租金,相对每月租金会给予一定优惠。
走访中,一些中介告诉记者,在住房租赁过程中,转租客或二房东引发的纠纷比较多。据了解,一些二房东为了获得更高租金,会将原有的一套房屋改造成多套小隔间,这不仅影响到房屋整体结构,也会造成楼层渗水等问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租客毁约等情况。另外,一些租客与业主签订合约后,在租期内又将房屋转租给其他租户,却没有告知业主,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少。
“遇到二房东改变房屋格局出租或是房屋被转租,业主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一位中介告诉记者,这时候最受伤的就是租客。
业内人士:关键看执行
“目前这一新规虽仍在征求意见阶段,但里面的一些条款其实在北京等地已经试行。从我们业内了解的情况看,对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还是有一定作用的。”福州双安房产总经理林志顺认为,新规的出台和落地,对于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作用值得期待。特别是对于二房东、转租客的行为,意见稿进行了严格限制,明确承租人可以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住房;未约定的,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同时强调自然人转租住房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他说,工商登记的要求是此次意见稿“首创”,要求大量转租者办理工商登记,将使其受到工商部门的监管,有利于规范这类行为。再配合对中介行业的监管,此举“将为租房者提供更安全的房源”。
林志顺表示,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难点在于,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仍处于“真空”地带。新规的出台和落地要真正发挥作用,关键还在执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房租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健全投诉机制,让相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保障租房人的权益。
"幼升小"面试期到来 "拼娃大战"激烈上演引热议
“幼升小”面试该拼娃吗?
东南网5月25日讯(本网记者 蔡丽洁)近日,随着各地民办学校“幼升小”面试期的到来,“拼娃大战”激烈上演,引发网友热议。
据媒体报道,为了赢得面试,上海不少家长凌晨三四点排队报补习班;广州一位家长托关系才为孩子报上名,四次课,一万元……家长“紧张”程度不亚于孩子参加高考。
网友评论>>>
@芊涩涩VS臭臭猪:我只希望我的孩子健康快乐,将来有门手艺吃饭就行。
@无用无价值无所事事:人家小朋友说不定觉得很充实。难道天天在家看动画片、打游戏,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未来?
@蜜蜜微笑:我也挺后悔小时候只知道玩,现在没有一个特长。
@偶遇勇敢:快乐的童年会对人一生的幸福感产生深远的影响。
直通屏山:导购员被强制"自销"延保 超市:理解偏差
东南网5月25日讯(本网记者 张海燕 整理)
扫码直达《直通屏山》
福清
网友:被强制“自销”延保
超市:理解存在偏差
近日,网友“猫来了”在《直通屏山》留言称,他是一名厂家指派到福清沃尔玛超市上班的家电导购员,家电卖场要求他们让顾客购买产品延保服务,如若达不到要求,就要自己买延保,并扣除正常休息日。
5月18日下午,在福清沃尔玛二楼的家电卖场区域,记者询问了几位导购员,其中有人表示卖场对每位导购员每周卖出的延保单数确实有要求,“这个礼拜要卖出5单,单数完成不了就要自己买走”。
记者试图联系卖场区域负责人了解情况,但未找到。
对此,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风清表示,卖场要求导购员购买延保单,属变相强迫交易,导购员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让导购员买延保一事,可能是某些导购员理解存在偏差,有目标要求,不是一定要达成。”19日下午,福清沃尔玛超市叶姓负责人致电记者表示,他们公司非常重视此事,18日已召开所有导购员和促销员会议,目前已不存在这种问题。
莆田
网友:少发一年安置费
街道办:启动回迁后不再发
近日,网友陈先生向《直通屏山》反映,称莆田荔城拱辰街道办少发一年多的安置过渡费(2015年8月至2017年4月)。
该网友是莆田荔城拱辰街道玉湖新城张镇片区安置房回迁户。据其介绍,拱辰街道办于2015年8月28日通知交房,因为阳台面积未按之前承诺的优惠条件计算,双方未达成交房协议。今年4月16日,街道办
再次通知交房,阳台面积按优惠条件处理,他才收房。但这一年多时间的安置过渡费,街道办没有发放给他。
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林先生表示,或是群众对政策的解读有误。林先生解释,2015年9月份,玉湖新城张镇安置房启动回迁工作,并通过报纸公告,整个安置手续都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我们发布公告后,就已经停止发放过渡费。因为当时房子已经建好,群众随时可以入住,所以不存在过渡费少发一年的问题。”林先生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