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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政策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促进产业加快发展

2017-09-26 08:30:22 林侃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这些政策举措——

东南网9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弯道超车”、加快发展,日前,省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5日,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在进行政策解读时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旨在发挥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以推广应用促发展,扩大重点领域推广应用规模,吸引项目落地,做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带动全产业链发展。同时,将对扩大电力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形成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加快生态省建设等发挥重要作用。

到2020年全省建成各类充电设施28万个,年底前建设180座以上城际充电站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离不开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指出,我省将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则,将充电设施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各设区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编制或者修编相关专项规划;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实施意见》要求,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在售车时要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2017年底前累计建设180座以上城际充电站,全面覆盖省内的高速公路干支线;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28万个,以满足3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实施意见》提出三项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举措:2017—2020年,省、市财政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做好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建设,以及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实施优惠用电价格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接装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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