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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汽车销售商可受权核发临时号牌

2017-11-23 09:02:41 林泽贵 林世雄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泽贵 林世雄)刚买的新车想上路,在正式车牌办理之前可以办个临时号牌,但以前临时号牌得到注册地车管所办理,今后获得授权的汽车销售商就能办了。22日上午,厦门国贸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首批通过审核,并核发出第一张汽车临时号牌。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省交警总队在全省推行委托汽车销售单位核发临时号牌工作,厦门交警支队也积极推进此项工作。据厦门车管所负责人透露,截至目前,厦门全市共有27家汽车销售单位取得了核发临时行驶号牌的资格。其中,第一批有4家销售单位通过受托核发临时号牌资格审核,第二批有23家销售单位通过受托核发临时号牌资格审核。

购买新车后,车主要到注册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而在获得授权委托可办理临时号牌的汽车销售单位,购买新车后就可以直接核发临时号牌,为车主临时上路行驶提供便利,无须再跑到车管所申请。

据了解,收到汽车销售商受托核发临时号牌的申请后,交警支队车管所将在2个工作日内派人实地勘验场地,符合条件的,会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上报支队审批,当地交警支队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同意委托的,通知汽车销售商到车管所办理核发临时号牌用户注册;不同意委托的,书面告知不同意的理由。受托核发临时号牌资格有效期为1年,期满前1个月汽车销售商应再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办理核发临时号牌业务。

据悉,临时号牌是指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是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新车使用临时牌照不得超过15天,车主应及时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使用正式牌照。过期后,会面临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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