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魏然)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福建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在3年内摸清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家底”。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方案明确,普查对象为我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普查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根据方案,污染源普查在全国统一领导下,实行全省统筹,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全省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同时,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 |
相关阅读:
- [ 11-23]红星河综合治理后将与光明港及其二支河联通 实现水活景美
- [ 11-20]北京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 21日入夜后空气质量好转
- [ 11-17]发力“两违”治理 福清城乡颜值提升
- [ 11-17]“电商污染”形势严峻 5000万吨电商垃圾谁处理?
- [ 11-16]台南市运动会放特效烟火 不但炸伤人还被批污染空气
- [ 11-13]京津冀及周边部分地区16日或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
- [ 11-13]今冬治霾各地提前出击重拳频现 环保部强化督查常态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