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促长治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福建多地采访发现,福建以推动地方立法、严格执法、创新普法等形式,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在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安保中,福建强化法治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出台社会治安、公共安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临时性行政措施前,开展立法论证和风险评估,遵循必要、适度原则。对于社会管控中的难点问题,如客运车辆实名购票、瓶装液化气销售、“无人机”管理、邮政寄递业执行“百分百通过X光机,百分百实名登记,百分百开包检验”等,以立法形式做出规定,做到了管控有据,依法办事,也确保了执法的统一性、延续性。 “处理缠访闹访是头疼的问题。”多位受访基层干部告诉本刊记者,少数上访人员利用各种重大时间节点,赴省、进京上访,特别是非正常上访,要挟地方政府,达到个人非法利益。有的明目张胆索要住宿费、餐饮费、车费、“辛苦费”,有的要求解决个人及子女就业,享受公务员医保、社保待遇等。而个别地方为了将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满足其提出的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诉求,更加助长了“大闹大解决”心态。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探索以法治化思维和方式破解此类难题,取得良好效果。 龙岩市信访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当地先后对3起长期无理缠访闹访、组织群体访、采取极端手段表达诉求等行为果断“亮剑”。对挑头闹事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的人员予以刑事处罚,刹住了少数人员缠访闹访之风。 龙岩市委相关负责人说:“一方面要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处理人民群众每一件合理诉求;另一方面,要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纪、法律权威,对于极少数错误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以造势生事牟取个人无理诉求的行为,必须理直气壮地依法、依纪处理。” 接受本刊采访的福建多地基层干部表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矛盾纠纷、风险隐患仍然处于高位,基层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处理矛盾纠纷,全民守法的自觉和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社会心理还没有完全形成,社会治理法治化还存在薄弱环节。同时,少数基层干部急于推动工作,方式粗糙,缺乏法治思维,不讲究法律程序,对于群众权益保护不周,容易激化矛盾,造成维稳压力。 “破解这些难题,补齐社会治理短板,需要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王洪祥表示,应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将基层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治理经验及时上升为地方立法;对于社会治理重点难点问题,适时出台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完善执法标准和程序。同时,注重提升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社会治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将增强全民守法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平安建设基础工程,在全社会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培育法治信仰。(记者刘亢郑良 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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