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洪波:健全的律师制度是国家治理的标尺
2018-03-08 08:43: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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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 收放张弛间共建共治共享 福建日报记者 戴艳梅 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律师行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量较上一届有新突破。共有来自司法行政系统的22位律师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17位律师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承担更重要的使命。福建代表团中,也闪现着律师行业人大代表的身影。 “这对于律师行业来说,是很大的鼓舞。律师行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托精通法律的专业优势和熟悉社情民意的实践优势,建言献策,将为推进科学立法、促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6日,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不断推进,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律师队伍不断壮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我省提出了“加快民主法治建设,努力实现社会治理高效能”的目标,这让民众有了更多期待。 “良好的社会治理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与管理,一字之差,意义大不一样,更强调了共建、共治、共享。”对于社会治理,于宁杰表示,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保障。所有的创新,都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他认为,实现社会治理高效能,最重要的在于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首先要做到科学立法,良法是善治的基础,必须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还要加强法律的实施和监督,增强司法的权威性。此外,要保障执法的公平性,必须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加强全民法制教育,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意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于宁杰特别提到,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要注重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制的手段协调关系、化解矛盾。 现代社会治理格局要使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从而使人民共享治理成果。共享目标的实现,需要以公平正义的社会建设为保障。《管子·七臣七主》有云:“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由于社会治理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过程和体系,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人民内部的利益冲突和观念冲突。当冲突发生时,需要有一套各方都认可的基本制度和规范。“社会的公平正义包括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都能得到充分保护。社会治理需要在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融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形成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共识性规范。”于宁杰说。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行机关效能建设,大力倡导“马上就办”,持之以恒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并在应用大数据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等方面做了诸多有益尝试,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对此,于宁杰也深有体会。“在法治基础上,充分发挥治理艺术,不用蛮力,而是在收放张弛之间拿捏得恰到好处。”他认为,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的经济利益、社会地位和政治诉求都是不一样的,“我们的社会治理更加重视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不论多数少数,不论强势弱势,不论公立民营,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分享发展成果,这就是‘善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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