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黄卉靓正在审阅卷宗 东南网3月8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审判、家事诉讼、家事调解等受到社会各界关注。三八妇女节前夕,记者走进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听一听资深法官如何断“家事”。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12年至2017年11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244747件,审结240555件,其中,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303101件。调解撤诉率达55.33%。”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黄卉靓对记者如是说道。 2008年以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重要司法品牌打造,举司法之力推动全省妇女儿童司法维权工作创新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审理离婚案件 好比医生问诊 通过诊断、救治、修复婚姻 天下之本在家,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 “在家事审判案件中,离婚纠纷案件占据较大的比重。从数据上看,2012年至2017年11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206447件,审结202887件。”黄卉靓对记者说道,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家事法官积极转变审理理念,将促成当事人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作为纠纷解决的主要目的和价值取向,坚持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围绕“诊断、救治、修复”三大任务分阶段按程序进行。这就好比医生问诊:首先我们法官会先诊断该婚姻状况,区分危机婚姻与死亡婚姻;其次,救治婚姻危机;最后,经诊断且救治无效、确认婚姻已经死亡,再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心理修复问题。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法官会注重加强妇女财产权益和生活的保障。“在审判过程中,会加大对因照顾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妇女经济补偿力度,对因男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提高对女方的赔偿数额。”黄卉靓说道。 据介绍,福建法院在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健全家事审判专业机构。目前,全省法院已有3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庭。 设置离婚冷静期 挽救婚姻 引入心理机制干预 去年8月,三明市将乐县法院向一对90后年轻夫妻出具《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让双方当事人冷静一个月,避免冲动离婚,通过冷静期进行感情修复,挽救婚姻家庭。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法院不断更新家事审判理念、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而实行的一项新举措。黄卉靓介绍,福建法院在完善家事审判原则上,实行更为弹性的审限制度,在离婚案件诉前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诉中设置情感诊疗期,判后情感修复期。 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的是,家事纠纷案件的裁判范围是家庭内部矛盾,涉及到家庭成员间的感情、亲情、伦理等诸多因素。案件多因身份关系而产生,或基于身份关系而牵涉到的财产利益纠纷,与其他一般民事案件相比,更具有较强的身份性、隐私性、伦理性和社会性。 黄卉靓说,基于上述因素,在家事审判中,我们坚持不公开审判原则,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我省多地法院还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审前、判前、判后介入进行心理干预。 家庭暴力现象突显 侵害妇女权益新问题凸显 记者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审判实践中,造成离婚的因素多样化,如婚外情、性格不合、经济原因等,但家庭暴力亦已成为目前离婚纠纷的重要诱因。在审结的二审离婚纠纷案件中,近35%的案件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进而以此为由主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黄卉靓说,针对家庭暴力,近些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反家庭暴力专业审判工作联动模式。《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发出人身保护令105份,将可能升级的涉家暴案件有效遏制在苗头。 记者还获悉,当前侵害妇女儿童婚姻家庭权益新问题凸显。黄卉靓介绍,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尤其是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侵权领域中现实社会蔓延到网络社会。由传统的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蔓延到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给法院审理相关案件带来新的挑战。 “另外,从全省法院审判实践来看,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往往因为具有相当的私密性而难以取证,加之不少妇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更加大取证难度。黄卉靓说,”例如,婚姻中有的弱势方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缺乏了解或掌握,导致离婚时较难举证对方的财产状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处于被动地位。涉及家暴案件举证难问题也比较突出。 关于涉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证据认定难,如何取证等问题,本网推出另一篇文章《女性遇到家暴如何维权警官、律师来支招》将会有律师等专业人士来进行解答,敬请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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