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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代表团审议监察法草案

2018-03-14 07:13:10 周琳 严顺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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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周琳 严顺龙)13日下午,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福建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席沈跃跃,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张志军,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代表团团长于伟国,省长、代表团副团长唐登杰参加审议。

沈跃跃代表说,完全赞成监察法草案和李建国同志的说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对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坚持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监察道路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草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有利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学习、带头贯彻宪法和监察法,切实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于伟国代表说,完全赞成监察法草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在我国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草案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着力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监察法使监察机关履职尽责于法有据,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一以贯之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唐登杰代表说,完全赞同监察法草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监察法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加强宪法实施,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草案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促进国家监察正规化、专业化、法治化,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监察法草案通过后,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力支持监察机关依法履职,时刻心存戒尺,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用权,建设法治政府,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刘学新代表说,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是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有效路径,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察体系的现实需要,是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直至夺取压倒性胜利的法治保障。监察法草案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内容科学合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经成熟,我完全赞同。制定监察法在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彪炳史册、影响深远。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执行监察法,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审议中,李钺峰、张沁荣、霍敏、王毅、陈家东、郭军、李建辉、柳红、洪波等代表也先后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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