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 来自省教育厅消息,截至2017年12月,我省83个有乡村教师的县(市、区)中已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县(市、区)有56个,覆盖率67.5%,受益学校2661所,受益教师8.4万人。今年,力争实现全覆盖。 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的通报》,去年,56个实施县共投入2.96亿元,月人均补助金额293元。其中,月人均补助标准在500元以上的有5个县,标准在300元~500元的有41个县,标准在300元以下的有10个县。 从各地实施情况看,大部分县(区)将乡村学校扩大到条件艰苦的镇区,并根据学校距离城关的远近建立差别化补助标准。部分县(区)月人均补助标准较高,如福州仓山、马尾区达500元,厦门翔安、同安区达800元,莆田湄洲岛达1500元,平潭边远小岛达1100元(含交通补贴)。 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省教育厅根据《意见》,要求各地按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明确要求,全力推进落实,不得以乡镇工作补贴代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力争今年实现全覆盖,并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长效机制。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充分利用好省级奖补的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标准,完善补助政策,发挥政策效益,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市、县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政策覆盖面,努力惠及更多教师,稳定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艰苦地区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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