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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依法调查 合力反腐

2018-05-02 16:08:05 陈金来 熊纪通 姚诗斌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房小奇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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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措施。新形势下,如何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严格规范运用调查措施,是摆在各级监察委员会面前的一道“考题”。

今年来,福建省纪委监委以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监察法为契机,起草制定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试行办法等多项制度性文稿,坚持会用、善用、慎用各项法定调查措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全要素使用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以严密的监督治病救人、以严格的调查彰显法治、以严肃的处置强化震慑,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努力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3月21日,国家监察法甫一颁布,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就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严格依法履职提出要求。

会用:形成反腐震慑效应

4月17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对罗坊乡财政所原所长游榕梢涉嫌贪污犯罪一案开庭审理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在办理游榕梢案件中,调查组通过综合运用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鉴定六项调查措施,在综合研判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书证等环环相扣的有效证据,顺利完成案件查办工作。”永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徐文对此案办理情况感到满意。

原来,3月5日,迫于反腐高压态势,游榕梢在乡纪委干部的陪同下来到永安市纪委监委自首,主动供述了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占有使用的行为。针对当事人的供述,永安市纪委监委经初核后,决定对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立案后,调查组“兵分两路”,调查一组根据乡纪委提供的线索以及被调查人的供述,立即前往乡政府、银行等地,采取查询、调取、询问等调查措施,搜集涉案转账支票、现金支票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调查二组即刻严格按照程序,对被调查人采取讯问措施。

然而,面对讯问,游榕梢在挪用款项的行为方式以及主观上是否想要归还等关键问题上,始终避重就轻,导致无法佐证是否存在贪污情形。调查人员通过查阅大量财政记账凭证等会计账目,发现其在挪用后存在伪造票据、虚列支出和收入不入账等平账行为,立即调取固定该重要证据,并形成时间、动机、证人证言、书证等一一对应的证据指引清单。面对摆在面前扎实的诸多证据,游榕梢终于道出了实情,供述其在明知客观条件无法归还挪用款项后侥幸采取了平账行为。

3月8日,永安市纪委监委给予游榕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为了正确适用调查措施,福建省纪委监委依照国家监察法,制定了《福建省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制度性文稿,对12项法定调查措施和3项提请协助措施,从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审批流程、具体要求等方面进行细化和规范,同时设计制作了40余种涉及使用调查措施的规范性文书,对不同调查措施文书的审批栏目进行再细化、再明确。

福建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检验和完善各项调查措施,该省把拟出台的制度和文书初稿以参考资料形式印发全省,让各地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几上几下、反复推敲,不断加以完善,确保各项制度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打磨。

“在查办全省留置首案中,我们积极探索、全要素运用各项调查措施,高质量完成审查调查各项工作。”德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林明义介绍,在办理辖区内某国企两名财务人员涉嫌侵吞巨额公款一案中,县纪委监委全面使用12项调查措施,其中谈话9次、讯问34次、询问65次、查询47次、冻结账户15个、调取资料1000余份、查封1次、扣押2次、搜查1次、勘验检查1次、鉴定2次、留置2人。

泉州市洛江区纪委监委在查办罗溪镇柏山村村支书赖朝生、村委兼出纳赖超群的案件中,发现赖朝生玩忽职守、监管不善,导致赖超群先后75次利用管理村委会资金运行的便利,贪污公款200多万用于赌博。“这些公款包括当地村民征地补偿款、扶贫款等资金,如未能追回,将直接损害群众利益!”

于是,调查组把查询银行存款等财产作为重要调查措施,先后20多趟赴相关银行机构查询,从银行对账单中抽丝剥茧找到与赖超群一同参与赌博的4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线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追回部分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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