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文教 > 正文

福州、厦门、泉州市区2018年小学招生办法出炉

2018-05-11 17:03:57  来源:东南网综合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泉州中心市区小学、幼儿园7月7日至9日接受片区内新生报名登记

泉州中心市区各小学、公办性质幼儿园6月20日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7日至7月9日,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公办小学招生有新变化

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对象为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及居住在市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户籍适龄儿童:中心市区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

非中心市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报名就读鲤城区、丰泽区或洛江区公办小学的,在父母居住地及务工辖区内申请入读该区公办小学。

户籍在泉州“五个区”(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且跨区暂住在中心市区的,属于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截至2017年9月1日)及社区证明等。从2019年秋季开始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

相关新闻:

泉州中心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办法和时间确定

泉州市直幼儿园、小学2018年秋季招生意见出炉

(本网记者 黄丽红 编辑整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