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深化基层医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全省第一
2018-06-20 12:09:2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王祥楠 我来说两句 |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6月20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今日上午,福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福州市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情况。记者在会上获悉,2017年福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取得全省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并代表全省接受国家级考核。此外,福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与绩效激励机制等政策经验被写入福建省委、省政府文件向全省推广,家庭医生“福州模式”被国家卫计委基层卫生司列为全国典型案例模式。 1981名村医参加养老保险 2015年10月,福州在全省率先创新出台《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并于2016年全面启动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工作,2017年全面完成全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工作,有效解决了数十年来困扰广大坚守在农村基层乡村医生的养老后顾之忧。 据介绍,福州全市共有1981名符合条件的村医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共有1553名60周岁以上的在岗或退岗的老年乡村医生领取“养老生活补助金”,做到“应保尽保、有效保障”,实现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全覆盖,彻底解决了福州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奠定了养老保障基础。 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在岗或退岗的乡村医生,在享受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养老保险基础上,由政府按月发放不低于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对于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县级财政予以60%参保缴费补助。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叶明表示,福州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有不少的创新特点。以目前福州市社会养老保障水平计算,乡村医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累计缴满15年以上的,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300元左右。同时,覆盖范围全面,覆盖了目前执业注册在岗的乡村医生和历史以来长期在村卫生所工作的高龄退岗乡村医生(赤脚医生)。 基层医务人员人均待遇比增31.6% 叶明指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是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基层卫技人员待遇低下、工作积极性不高、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等问题的关键切入点,关乎到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的稳定与发展。 2016年10月在全省率先创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和绩效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有效激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作活力,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系,满足城乡居民基层就医需求。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福州市基层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总额增量人均达到2.37万元,人均待遇收入比增31.6%,基层医务人员活力明显提升,当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增长率20.36%。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健康“守门人”制度 福州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服务制度构建工作,重点在签约服务方式、收付费、医保支持、激励机制等方面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和贫困户、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弱势人群,力争实现全部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对签约对象在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基本医疗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内容的基础上,针对签约对象的健康状况和需求,为签约对象制定差别化、个性化的签约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签约服务内涵。 目前签约服务费暂定为120元/人/年,其中医保基金预支付基准额70元,个人缴费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补助30元。签约对象在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享受在原有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和在医联体内转诊住院取消二次起付线的优惠政策。签约服务费医保实际支付与签约对象基层诊疗量占比和门诊医保费用支出情况挂钩,基本建立起内容清晰、服务规范、政策配套的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服务制度,使家庭医生成为居民健康、医疗资源与医保经费的三重“守门人”。 同时,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建立适用、有效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一体,共同发展”目标,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调整区域卫生规划,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交通便利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一体化村卫生所,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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