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长汀县河田镇露湖村一带的水保生态示范林。林辉 吴光菁 摄
生态惠民 生态利民
201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福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探路者。
如何让生态美成为永续优势?如何推动改革成果落实到每一座青山、每一条绿水、每一片蓝天、每一座民居和村落上,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生态红利?
截至目前,实施方案中确定的38项重点改革任务中,已有36项形成改革成果。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综合性生态补偿试点等一批中央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重大改革举措在我省集中实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流域生态补偿、河长制、生态司法保护、绿色金融等一批改革举措形成一批改革经验、取得积极成效,获得国家有关方面肯定。
通过改革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是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任务的重中之重。
深化林改,从未止步。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态区位发生变化,一些商品林被划入重点生态区位禁止砍伐,林农面临着守着满山的林木却不能砍伐变现的尴尬。为破解生态保护和林农利益间的矛盾,近年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租赁、置换、改造提升、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改革方式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目前,我省已完成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23.6万亩,既保住绿色森林,又保护林农的钱袋子,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的双赢。
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向农村延伸。加大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力度,对镇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全省推出129个农村污水垃圾市场化治理项目。目前全省所有乡镇建成生活垃圾转运系统,78%的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75%的建制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约6000个建制村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村民幸福指数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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