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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创新“场所换服务”模式 换来丰富公共文化服务

2018-07-04 07:45:05 卞军凯 段金柱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文化场所闲置很可惜,闽侯县创新“场所换服务”模式,让社会团体无偿使用,为群众换来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

我出场所你出服务,三赢!

东南网7月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卞军凯 段金柱 通讯员 陈建鋆)

每个星期,闽侯县文化馆都会举办两场公益舞蹈培训,由当地颇为知名的培训机构蒲公英舞蹈艺术中心授课。这不仅吸引附近居民纷纷来学,而且为闽侯县“青橄榄舞蹈队”源源不断输送人才,每年参加培训人员2000多人次。

收入不菲的商业培训机构,为何愿把精力用于不挣钱的公益舞蹈培训?“这是我们创新探索‘场所换服务’模式后的收获。”闽侯县文化馆馆长林琳说,馆里用闲置舞蹈排练厅的使用权,与蒲公英舞蹈艺术中心置换公共文化服务,“除公益培训外,更大的收获是全年免费的舞蹈演出,无论是在县城礼堂还是乡下广场,都能欣赏到舞蹈艺术”。

“场所换服务”模式,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新契机、新途径。如今,这一创新模式正在闽侯城乡生根发芽、全面开花。

闲置排练室,换来全年舞蹈节目

“场所换服务”的初衷,是提高一些闲置文化场所的使用效率,让文化类硬件设施都能为群众所用。以新建的闽侯县文化馆为例,面积大、品种全、档次高,在满足10支馆办文艺团队排练需求的基础上,仍有一间100多平方米的舞蹈排练厅利用率较低。而对外出租的方式行不通——目前,政策不允许公共文化场所以货币租赁形式作为纯商业用途。

另一方面,随着家长们对儿童才艺培养的日益重视,当地的舞蹈培训机构又在四处寻找和租赁场所,增设更多的培训点。以蒲公英舞蹈艺术中心为例,招收的学员从4岁到成年人都有,需在县城不同区域布点,房租、装修费用压力不小。

能不能各取所需、互惠互利?闽侯县相关部门经多次调研,决定以县文化馆为试点,探索实施“场所换服务”模式,即:将县文化馆闲置的排练厅免费交给社会机构使用,由其开展商业化培训;与之相对应,该机构必须提供全年的舞蹈演出服务,并开展公益性舞蹈培训。

此前与闽侯县文化馆多次合作的蒲公英舞蹈艺术中心,成为“场所换服务”的首个入选者。双方签署协议后,闲置的排练厅里有了人气,而且增添每周两次的公益舞蹈培训;培训机构也十分满意。“这里位置好、人流量大、文化氛围浓,小朋友们络绎不绝,招生很方便。”蒲公英舞蹈艺术中心负责人郭东英说。

更大的受益者,是爱看舞蹈演出的群众——根据协议,每年国庆节、春节期间的惠民文艺演出和“文化三下乡”等活动中,蒲公英舞蹈艺术中心都派出专业的舞蹈团队,从节目策划、编排到选派演员、实际演出,一条龙全部承担。今年元宵节期间,还组织了一场少儿舞蹈专场公益演出。

城乡齐推广,撬动多元文化供给

一间排练室成功撬动起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多元化的实践,让闽侯对“场所换服务”的大范围推广充满信心。闽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专门制定《闽侯县乡镇(街道)基层文化场所建设开放管理及活动开展指导办法》,对“场所换服务”运行机制给予有效指导。此后,“场所换服务”在全县铺开。目前,县级文化场馆和各乡镇文化站共引进20多家“场所换服务”机构、团队。

以上街镇文化站为例,目前已成功引进喜娘协会、旗山诗社、西乡书画社等数支文化团队。上街镇文化站站长林明星说,喜娘协会每周举行一次培训,以老带新,帮助喜娘们提升水平。

县少体校引进雄麒国际跆拳道馆,除换来暑期公益培训外,该馆还负责培训闽侯县跆拳道运动员;白沙镇文化站引进心梦艺术中心、白沙瀛山诗社,不仅完成常态性文体活动任务,而且培养了大批农村文艺人才……如今,“场所换服务”模式在闽侯落地生根,不仅盘活闲置的文化场所,而且为基层群众带来高质量、更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也为文化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起良好的环境。

为推动“场所换服务”深入实施,闽侯还专门召开专题研讨会,分享对接经验,交流碰撞新火花。同时,以“场所换服务”为依托,大力培养县、乡、村三级的文化能人、文化志愿者、文艺团队,鼓励他们组建文艺团队进驻文化场所。

“盘活公共文化空间后,如何实现持续运作、长久惠民,是‘场所换服务’模式面临的新问题。”闽侯县科技文体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健全“场所换服务”运行机制,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活动,让场所发挥最大效益,把“场所换服务”做成一项文化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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