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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台企台胞受益面 福建这样落实“66条实施意见”

2018-07-05 08:35:58 吴洪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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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台企台胞在福建生活发展创造更好条件,扩大台企台胞特别是基层民众的受益面,增强他们的获得感

我省这样落实“66条实施意见”

东南网7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洪)《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简称“66条实施意见”)出台已近一个月。为了更好地回应台企台胞的普遍关切,让广大台企台胞全面、深入地理解“66条实施意见”的内容和要点,便于他们参与并分享福建发展机遇,昨日,省台办、发改委、人社厅联合举办“66条实施意见”落实进展情况的新闻通气会。

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明确分工

省台办副主任钟志刚表示,近一个月来,省直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66条实施意见”进一步落细落实。省财政厅拟制了《关于做好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有关财政保障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配合做好资金申报等工作,为政策落地提供财政保障。省商务厅组织各设区市积极辅导符合条件的在闽台资企业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台资融资租赁公司做好资金申报等工作。省卫计委升级改造公众服务平台预约诊疗系统,让台胞可以在互联网实现预约就医。省人社厅积极做好

新启动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对接服务工作,推动实现各类在线招聘系统支持使用台胞证注册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已在福建省征信业务综合平台上正式上线“台湾地区信用报告查询前置系统”,将协调中国银联升级完善云闪付App支持台胞证的身份认证等。

同时,各设区市(实验区)行动也很迅速。福州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台湾社工参加大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推动在福州的台胞可以在16家银行机构办理信用卡,并已累计发放500多张,额度在1万以上的占75%。厦门市已宣布7月末电子台胞证与当地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厦航再度向台胞推出200个招聘岗位;福建省首家台资独资演艺企业落户厦门

自贸片区等。漳州市今年新批准3家市级台湾青创基地和2家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基地。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台胞颁发首张《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采信证明》,推出支持两岸影视产业合作的“影视20条政策”等。我省除了厦门、莆田已出台60条、35条措施外,其余各设区市正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拟定具体措施,将择机出台。

据悉,目前省台办、省发改委已正式对外公布了“66条实施意见”55家责任单位的对接窗口和咨询电话,并已开始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

“66条实施意见”公布实施以来,引起了广大台企台胞的热议和关注。大家普遍认为,“66条实施意见”覆盖面广、获益面宽,含金量高、扶持力度大,突出先行先试、促进交流合作,坚持需求优先,持续提升服务,为台企台胞在福建生活发展创造了更好条件,也扩大了台企台胞特别是基层民众的受益面,增强了他们的获得感。

为落实台资企业同等待遇提供保障

落实“66条实施意见”,如何支持推动在闽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如何做好台资企业的服务保障工作?

省发改委副主任叶飞文表示,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推动在闽台资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创业工作,陆续出台了《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福建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等一系列文件,在项目落地、平台建设、创业创新等方面积极推进闽台合作交流。

一是建立了电子信息制造业联席会议机制,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加强闽台深度对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重点支持台资企业开展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以创新为依托,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创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二是突出“双创”示范引领作用,研究制定《关于强化实施创新

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进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等加强闽台合作交流的具体措施。

下一步,将积极拓展闽台合作新领域。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我省设立集成电路、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现代物流企业,在产业布局、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和支持台资以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我省能源、交流、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省发改委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台资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今年省重点项目中台资项目共11个、总投资193.6亿元,其中在建台资项目9个、台资预备项目2个。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的台资项目在实施推进中存在重大问题,将作为省政府“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项目协调的重要内容。同时,省发改委还将会同国土、海洋、林业等部门主动服务、靠前指导,服务好在闽台资投资建设项目。对注册地在我省或主要经营资产在我省的台资企业申请在大陆上市的,可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上市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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