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8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张颖)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促进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这是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1月份起,全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已经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明年1月份起这一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而且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边远镇区所在地教师纳入补助对象。 扩面:鼓励将边远镇区所在地教师纳入补助对象 那么,哪部分教师能够享受这一政策?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对象仍为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同时,考虑到不少边远镇区条件相对艰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边远镇区所在地教师纳入补助对象,努力惠及更多教师,稳定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艰苦地区任教。 提标:明年起每月不低于500元,不搞“大锅饭” 乡村教师(含各地纳入的边远镇区)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的基础上,逐年提高补助标准,2018年1月份起全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2019年1月份起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各地要针对省定补助标准出台差别化补助办法,不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要根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充分考虑学校距离城区远近、交通状况等因素分档确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重点向海岛、山区等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倾斜。同时,综合考虑教师日常表现、工作量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通过差别化补助充分发挥政策正向效益,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实绩越好,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不得以乡镇工作补贴抵顶,保证及时发放到位 严格按照省定标准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不得以乡镇工作补贴抵顶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未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县(市、区)要从2018年1月份起按新标准实施;已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但补助标准低于新补助标准的,应按照新的补助标准开展补助工作,已高于新补助标准的,不得降低。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人社厅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各地要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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