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08-06 10:48:11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近日,福建省漳浦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旧镇镇苑上村村委会副主任林学亮利用职便冒领低保金问题。2012年3月,林学亮为村民黄某申办一本低保金发放存折并占为己有,多次冒领低保金合计4545元。2015年7月黄某死亡后,县民政局注销黄某低保对象信息并停发低保金。2016年1月,林学亮利用保管苑上村村委会公章职便,向旧镇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黄建文提供黄某健在的虚假证明,黄建文在没有进行详细核实的情况下,与林学亮一起到县民政局要求恢复黄某低保待遇,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人薛炳银未进行复核,继续发放低保金至2017年6月,致使林学亮继续冒领低保金合计3750元。村党支部书记林军仔、村委会主任林金阳未按上级部署要求对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对林学亮冒领低保金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月,林军仔、林金阳分别受到诫勉谈话;2018年3月,黄建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学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冒领的低保金合计8295元予以收缴;2018年7月,薛炳银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官浔镇省炉村文书兼统计员王加议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1月,王加议明知其弟王某祥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情况下,隐瞒事实提名推荐王某祥为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并获得通过,导致王某祥于2017年6月享受农村信用合作社扶贫小额信贷优惠政策。该村党支部书记王丽水审核把关不严,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王加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丽水被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以严实深细的作风和精准管用的措施,把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负起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压实责任,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各扶贫工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实践“五抓五重”要求,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政治任务扛牢抓实,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热衷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严重作风问题,一律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漳浦县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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