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专家建言—— 加强部门协作及办事指引 长久以来,“我爸是我爸”甚至“我是我”的证明题难倒了不少人。也有群众认识到,“苛求”证明并非办事人员有意刁难,不照章办事可能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严守规范和简政放权之间,如何保证放而不乱? “取消可有可无的证明,减少办事过程中的繁文缛节,这是改革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福州大学社会学系甘满堂教授提出,部门要公布办事程序,针对各种情形提供详细的办事指引,对多少天办结作出承诺,提高办事效率。“政府则要健全机制,加强部门内各层级的协作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使相关调查取证形成常规流程,把老百姓的麻烦转化为办事部门的工作内容。接待群众时的沟通也很关键,办事人员要熟悉业务,详细询问,主动给予正确指引,避免问啥答啥机械办事,让老百姓反复跑路。” 对此,相关部门已开始探索。“很多情况不用再跑公安部门了。”福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负责人介绍,2015年,公安部公布了18项无须公安机关证明的情形;2016年,国家12个部门又联合出台文件,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这项工作。新规明确提出:身份证号码升到18位需证明是同一人的,由各单位自行查询核实;因填写、录入差错造成个人信息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提供必要协助;婚姻状况凭相关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证明,需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核查…… 记者注意到,秦先生的情况已列入12个部门改进规范的范畴。不过,如何将办事指引落实到前端环节,比如减少群众盲目打听的烦恼、将更多存档资料电子化方便查询,还有待相关部门的更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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