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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王嘉斌受贿案剖析

2018-08-31 08:36:19 林谋略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三观”扭曲方向迷失在执法中屡屡破纪破法

“随着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恭维你的人多了,主动投你所好、巴结你的人更多了,整个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慢慢发生了扭曲,慢慢忘记了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作为一名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王嘉斌本应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熟练掌握纪律和法律,才能公正执法,捍卫法律的尊严。可他长期对学习政治理论、法规法纪不重视、不认真、不敬畏,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素质弱化。这样的领导干部极容易在利益的诱惑下扭曲“三观”,成为金钱的俘虏。

刑事执法事关社会和谐和司法公信力,王嘉斌作为公安系统的领导干部,手中最重要的权力无疑是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商人们和王嘉斌打得“火热”也正是希望他在案件上给予关照。王嘉斌理应明白刑事执法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并积极捍卫刑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可他却将这项神圣的权力当成了“发家致富”的工具,利用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权疯狂敛财数百万元。

“交友滥,爱面子,江湖气重。”办案人员这样评价王嘉斌。王嘉斌担任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局长之后,开始喜欢和腰缠万贯的富商打交道,在频繁的推杯换盏间,他与那些商人成了无话不说的“兄弟”,个人的虚荣心得到空前满足,“三观”却在逐渐扭曲。王某是某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也是王嘉斌的“兄弟”之一。2011年左右,王嘉斌收受王某以代买某商业地产未上市股份的方式给予的人民币200万元。这之后,“兄弟”王某的忙王嘉斌总是“尽力而为”。2012年底的一个晚上,王某给王嘉斌打电话,称朋友何某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把人打伤了,希望不要拘留何某。王嘉斌立马给湖里派出所原所长林某打电话,交代林某不要刑拘何某,先办理取保候审,调解处理案件。林某告诉王嘉斌,何某的行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难以办理取保候审,也无法调解。王嘉斌听到下属这样的回复大为恼火。据林某说,当时王嘉斌直接在电话中下命令:“何某不能拘留,调解处理掉!”林某只好硬着头皮让经办民警尝试调解结案,但并没有成功。案件在湖里分局审批的过程中,相关经办人员也都不同意给何某办理取保候审。林某于是向王嘉斌再次报告,分局不同意取保,还得办理刑事拘留手续。让林某没想到的是王嘉斌当场大发雷霆:“我已经跟你说了办取保,你还是办刑拘。我的话你都不听了?这个人不能刑拘,只能取保!”“他声音很大地说我翅膀长硬了,不按他的意思办,当时两个民警也在场,他们也听到了,场面很尴尬。”林某无奈地说,后来他只好听从王嘉斌的“命令”给何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在王嘉斌的强势干预下,严肃的刑事侦查成了儿戏,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荡然无存。在担任湖里公安分局局长期间,王嘉斌除了直接违规干预案件,更经常利用案件做“顺水人情”,为自己换取可观的利益。请托人中,有的希望不被刑事追究,有的希望能办理取保候审。这些人给王嘉斌送的财物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王嘉斌均予笑纳。在他看来,有些案件嫌疑人本身就符合取保候审或从轻处理条件,他只不过是在送“顺水人情”的过程中收了点好处费。

“作为一名公安局长,他缺乏起码的法纪意识,居然以为收这种钱是人之常情。”办案人员这样分析道。其实,王嘉斌所谓的“人之常情”实质上是权钱交易,是受贿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王嘉斌受贿案活生生地警示公职人员,不加强学习和思想改造,极易弱化抵御诱惑的能力,而对法纪一知半解则会强化侥幸心理,这“一弱一强”造成“三观”扭曲,最终走上职务犯罪的歪路。

上梁不正下梁歪。在王嘉斌的影响下,湖里公安分局政治生态曾遭到严重破坏。部分民警想着的不是如何用好权、履好职,而是怎么巴结王嘉斌,除送钱送卡外,部分民警还送名贵手表、家具玉器、黄金首饰等等。判决认定,王嘉斌利用担任湖里分局局长主持分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数十次收受二十余位下属民警的财物近80万元,为这些民警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在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湖里公安分局多名民警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其中连续发生陈某竟、陈某灼、杨某池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王嘉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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