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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综述:激活土地要素 助力八闽腾飞

2018-09-05 07:34:39 张洪湾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工业用地“招、拍、挂”

拓宽土地市场化配置领域

2005年,我省在古田县积极探索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当年,古田县推出食用菌加工基地首批17宗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成交的16宗(87.5亩)地块全部由挂牌交易转入现场竞价。

2006年,基地第二批14宗工业用地及一配套生活区用地推出拍卖,其中工业用地拍卖成交总价为底价的1.68倍,平均每亩成交价为20.88万元。据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回忆,两批工业用地先后挂牌、拍卖出让成功,不仅为福建省开展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探索了一条新路,也为全国开展这一工作提供了经验。

2006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通知对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用地税费、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强化土地监督等土地调控的重要问题做出了原则性规范。2007年,《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明确规定政府出让工业用地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新世纪,新形势,新作为。如何调整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土地市场?进入新世纪后,我省各级各相关部门展开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

早在2001年,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立和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后再出让的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当时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提高了政府调控土地资源的能力,盘活了存量土地。

同年,省政府颁布实施《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随后,省国土资源厅先后下发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如《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工作的通知》等,在全面推进法规、政策建设的同时,从制度建设入手,结合全省各地实际,不断探索,建立健全了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土地登记可查询等制度,土地市场运作透明度明显提高。

200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这是我国从1987年启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出台的第一个纲领性的文件。该通知就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防止土地资产流失,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审批行为等重大问题,全面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制度性措施。

为了适应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的需要,2002年6月22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挂牌交易的用地范围,规范了挂牌交易的程序、规则、罚则,特别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细化了挂牌交易转变为现场竞价的方法、规则,使得该办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适用性。

一年一个台阶,一步一个脚印。我省从1988年开始公开出让第一块土地,土地公开出让从单一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扩大到工业用地、商业、旅游业等领域。据统计,我省仅2008年1月至2018年6月,共招拍挂土地21116宗,面积97.41万亩。其中,经营性房地产用地5009宗,面积20.41万亩;工业用地12661宗,面积62.04万亩;商服用地2738宗,面积11.47万亩。我省土地市场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初步形成了以土地收购储备为龙头,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为主线,以各项法律制度为保障的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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