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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安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09-05 10:08:39  来源:华安县政府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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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1)关于“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的问题。一是把《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实施意见》作为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学习内容,明确提出批评与自我批评质量要求,坚决克服好人主义,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二是严格审核把关程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进行审阅把关。县委还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5天,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委督导组审核。三是强化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责任落实和监督指导。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重要考核依据。持续抓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后整改工作,每季度报送一次进度情况。

(2)关于“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标准不够严”的问题。一是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的具体要求。二是建立季度报告制度。统一制定下发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登记表,要求各党委汇总所辖支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按季度上报县委组织部。三是强化整改力度。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活动质量不高的党组织,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3)关于“部分乡镇中心组理论学习不深”的问题。加强对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发区采取上党课、专题报告会、研讨交流、学习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等方式,增强学习效果,已完成对9个乡镇及10个县直单位的专项督查。

2.关于基层组织建设不够严格规范的问题

(1)关于“个别基层组织设置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的通知》要求,对届中出现委员空缺的支部及时进行补选。抓好党小组划分,全县140个党员人数超过20人的党支部,划分党小组403个。

(2)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落而不实”的问题。进一步推进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9份规范性文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统一下发基层党支部、党小组、支委会会议记录本,党支部(党小组)常用会议记录格式范本,指导基层党支部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3)关于“村级组织软弱涣散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一村一案”,研究制定具体整顿方案。二是建立挂钩联系制度,每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分别确定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2个以上县直单位挂钩联系,选派1名党员干部驻村任第一书记,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整顿工作,确保整顿转化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将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整顿工作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目前,9个软弱涣散党组织均已完成整顿转化。

3.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存在短板的问题

(1)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扎实”的问题。一是下发《关于落实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推进全县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建立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台账。建立各党支部党员结构明细表、三年未发展党员党支部台账,补齐工作短板。目前,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仙都镇招坑村已完成整改;沙建镇山溪尾村已有发展对象人选;针对沙建镇发展党员会议记录不规范和发展对象列席支委会问题,已对1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针对湖林乡两名支委召开支委会研究发展对象问题,已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在全县农村持续深入开展“三培养”活动,深化“三个纳入”工作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联动”,每季度召开一次发展党员交叉会审暨培训会议,对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代表性问题逐一进行整改消化,有效提高工作业务水平。今年来,全县新发展党员31名。

(2)关于“‘两新’组织党员教育管理较为薄弱”的问题。一是开展“强基础、补短板、提质量”党建专项行动,针对企业关停并转频繁的问题,重新摸排更新党建工作台账,每季度进行更新,及时掌握“两新”组织和党员动向,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目前,全县共有“两新”组织175家,党组织50个,党员319名。二是深化“三抓三评创六好”党建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将辉达(华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党支部和福建易达土楼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等两个“空壳”支部进行撤并,将相关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至华玉石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仙都镇非公企业联合党支部、华仙茶都茶叶企业联合党支部。三是发挥党群中心孵化器作用,下发《华安县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开展各类参观、培训、主题党日活动,举办1期全县“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带动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对“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出资人和党员进行轮训。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的问题

(1)关于“县委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发力不足”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的要求,制定《中共华安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县纪委监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和《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强化压力传导,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把十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绩效考评,持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通过明察暗访、一季度一督查等形式持续开展效能督查,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查处庸政懒政怠政。

(2)关于“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督促各单位重新梳理权力运行中问题多发易发环节,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内控制度,堵塞监管漏洞。二是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执行党纪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受理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加大对轻微违纪党员干部的教育挽救力度,完善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常态化工作制度。三是用好巡察利剑。把脱贫攻坚、民生项目资金、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等纳入专项巡察内容,对存在问题及时梳理、研判,确保监督无死角、线索不遗漏。现已完成对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经信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等相关领域重点部门单位的巡察,交通局列入市委第四轮县级交叉巡察。

2.关于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的问题

(1)关于“个别基层纪委履职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严格纪检监察干部选任,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强化思想政治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干部履职能力。今年来共举办3期纪检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派驻纪检组对所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对各单位廉政风险点重新梳理汇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是加大问责力度。给予存在失职问题的驻林业局纪检组原组长李友理诫勉谈话,给予业务工作研究不深不透的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黄清木提醒谈话。四是严格落实“三转”。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落实“三转”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及时纠正落实不到位问题。对县法院纪检组落实“三转”不到位问题,责令县法院纪检组长谢贵旺在党组会议上做出检讨,给予县法院主要负责同志提醒谈话。

(2)关于“基层纪检组织监督执纪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一是完成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配强配齐基层纪检专职干部,强化办案人员配备,由县纪委监委领导分片挂点督促指导乡镇纪委及派驻纪检组认真开展办案工作,全面推动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区域协作办案。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求按照“五抓五重”要求,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严格执行《华安县纪检监察工作考评办法》《华安县纪检监察工作考评细则》,加大完成自办案件在考核中的分值比重,明确奖励和责任追究,倒逼纪检干部履职到位。目前,各乡镇纪委已完成自办案件11件,纪检组完成自办案件11件,均已实现自办案件。

3.关于巡察利剑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巡察工作开展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巡察干部“每周一学”制度、巡察工作“每轮一研”制度,调整充实巡察组长库10人、副组长库10人、巡察干部和专业人才库70人。二是完善巡察工作制度。制定《中共华安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定》《中共华安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和《中共华安县委2018年巡察工作计划》等文件,明确了巡察全覆盖的“路线图”和“任务书”。针对巡视反馈关于高安镇涉嫌虚开公车更换轮胎发票套取现金问题,给予驾驶员李志鸿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领导高安镇党委副书记刘松海、高安镇副主任科员徐霞进行全县通报批评。省委巡视六组进驻前巡察移交的未办结的39条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

(2)关于“巡察成果运用不足”的问题。一是开展巡察整改专项检查。对前三轮被巡察的县水利局、供销联社等7个县直单位党组织和马坑乡、高安镇等2个乡镇开展巡察整改专项检查,发出巡察整改督办函,责成以上单位党组织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抓好整改,并对9名相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二是严肃追究责任。针对被巡察单位未举一反三进行自查、整改问题,给予县水利局和县供销联社党组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对汰口农场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问题移交县纪委处理。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

(1)关于“一些干部深入群众、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不够”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治理。出台《落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方案》,部署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明察暗访、日常督查等手段,围绕县委部署的中心工作、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切的民生工作等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加大责任追究。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对丰山镇银塘村、高车乡前岭村因运作不顺利退出乡村旅游示范村问题开展问责,给予银塘村党支部书记赵琨、村委会主任赵炎光、前岭村村委会主任郭日建警示谈话。

(2)关于“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的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对于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确保会议精神有效落实。二是制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形成五年来县委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报告,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全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三是编制下发全县《2018年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程序的通知》,切实规范公文办理、改进会风。针对县委统战部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开展问责,给予县委统战部副部长陈清忠提醒谈话。四是强化对重点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今年来已开展督查12次。

(3)关于对“有的党员干部对发生在身边的违规问题充当‘老好人’”的问题。一是加强教育,将“两个责任”、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列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增强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履职意识。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公车使用、“三公”经费使用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堵塞财务监管漏洞。三是落实“一案双查”,对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的问题,开展责任倒查。对私车公养、虚报车辆维修费等问题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6名责任领导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

2.关于公务接待规定执行不严的问题

对存在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华丰镇、教育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单位相关责任领导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存在同城接待用餐问题的华丰镇镇长李剑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涉嫌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原分管领导黄亚山给予诫勉谈话、现分管领导刘江明给予提醒谈话;对存在异地接待用餐、违规购买礼品问题的仙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郑大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涉嫌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经办人员黄显德给予提醒谈话。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利用季度互查互评机制,开展“三公”经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反馈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央八项规定“1 X”专项督查机制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协作配合,开展常态化督查。今年来,“1 X”成员单位开展检查17次,检查单位46个,移送问题线索7条,给予提醒谈话8人。

3.关于公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在全县开展公务用车维修及油卡使用情况自查,已追回违纪款47.04万元,问责处理107人。组织三个专项检查组,开展对20个单位2013至2017年“三公”经费的专项检查。二是加强公车管理。出台《华安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方案》,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停放、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清洗;完善《司勤人员管理制度》和《司勤人员的行为规范》。

4.关于虚列名目套取现金的问题

(1)关于“虚列补贴套现”的问题。2013至2017年期间,华安一中以误餐通讯补贴名义列支发放教师晚督修补贴及违规发放生管老师值班、行政值班等补贴,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华安一中校长林文辉进行诫勉谈话。

(2)关于“违规套取车辆维修费”的问题。对违规套取车辆维修费的马坑乡驾驶员邹银峰、李文木,高安镇驾驶员李志鸿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缴违规套取的车辆维修费17090元。责令高安镇、马坑乡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完善公务车辆维修报支管理,对丰山镇党委副书记郑飞鹏(时任马坑乡纪委书记)、马坑乡统战委员陈银火给予诫勉谈话,对高安镇党委副书记刘松海、高安镇副主任科员徐霞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5.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津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依据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完善全县津补贴的发放。6月3日已完成清退上缴整改工作,共清退上缴902万元。二是关于林业局基层单位经费包干的问题已于2018年6月28日完成整改,共挽回损失31.68万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康春渊进行诫勉谈话。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县直单位班子建设依事择人不够,整体功能偏弱的问题

(1)关于“个别单位正职选配不及时”的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在酝酿县直单位人事调配时,注重统筹考虑班子的年龄梯次、专业、工作经历、性格气质的互补,适时调配有空缺的县直机关“一把手”,确保工作不断档,有序推进。目前,针对县森林公园管理处、文联、关工委等单位正职未配备的情况,已制定调配方案,与机构改革同步配备到位。

(2)关于“少数班子长时间未配齐”的问题。一是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坚持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的原则,配齐配强县直部门领导班子。针对县教育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安监局等单位班子未配齐问题,已制定调配方案,与机构改革同步配备到位。二是坚持立足长远,加大后备干部储备力度,增强干部储备的前瞻性,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加大事业干部调任力度,储备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

(3)关于“少数参公或事业单位班子职数被变相挪用”的问题。一是全面排查挪用参公或事业单位职数的情况并及时整改,涉及的8名同志均已到任职单位上班。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克服重调配、轻管理的倾向,进一步加强对参公或事业单位班子运行情况的跟踪管理,特别是单位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三是在参公或事业单位班子调配时,注重选配专业对口的干部,加强班子力量,打造专业化领导班子,防止人岗分离现象。

(4)关于“县直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发生较多”的问题。一是加强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县直单位“周夜读”轮训工程,设置党的理论政策知识、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视频等课程,对领导干部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已完成2期科级干部班和10个县直系统的“周夜读”培训。二是根据干部日常考察、信访举报以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综合研判,认真开展提醒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提醒谈话10批次51人,因巡察反馈问题谈话19人;因违纪问题谈话1人;因违规出国境问题谈话3人;因撰写任前对照检查材料不规范问题谈话28人。三是强化案后整改,对违纪案件多发的单位,进行深入剖析,堵塞漏洞,已对县水利局、粮食局等违纪多发单位进行案后整改。四是运用党员干部监督信息平台开展“大数据”监督,实现对全县党员及在编干部职工廉政档案的电子化动态监管,深化全县590名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设立“必询、必审、必核、必问、必查”等五个环节,严把党员干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今年来共审核563人。五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截至目前,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45人,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140人,占96.5%。持续保持“重遏制、强高压、常震慑”反腐败态势,今年1至6月,共立案40人,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反腐败态势。

2.关于乡镇班子建设通盘考虑不够、活力不足的问题

(1)关于“干部学历层次偏低”的问题。一是注重高学历人才培养。鼓励乡镇领导干部参加在职学习,积极引导乡镇班子成员加强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农村实用技术等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学历水平和服务基层的专业化能力。二是把好入口关。在乡镇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中,除专门岗位学历设置为大专及以上外,其余岗位学历均设置为本科及以上、学士或以上学位,事业单位招聘学历类别一律设为全日制。三是强化能力培训。制定乡镇干部培训计划,不断提升班子成员的政治素养、专业化能力和履职本领,克服第一学历水平较低的不足,进一步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今年来已有37名科级干部参加省、市、县委党校培训,131名科级干部参加网络培训。

(2)关于“乡镇党政正职变动频繁”的问题。严格落实领导班子任期制,对干部交流调整作出明确规定。原则上乡镇党政正职要任满一届,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须任满3年,保持乡镇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目前乡镇空缺党委书记1名,将结合机构改革给予配备。

(3)关于“关心关爱基层的导向体现不够”的问题。一是对省委巡视六组指出提任时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5年的6名乡镇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已制定调配整改方案,与机构改革同步调整。二是严格落实《加强福建省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乡镇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用于选配长期在乡镇工作的现职公务员”的规定,县直单位不得挤占乡镇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三是出台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相关措施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制度上保障基层干部心无旁骛扎根基层、谋事干事。

3.关于干部选任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年轻干部培养不力”的问题。一是出台《华安县年轻干部成长计划实施意见》,在各领域、各层级发现储备100名左右优秀年轻干部,保障今后培养使用有梯队、选择有空间。二是健全完善一线干部工作法,以一线干部考察为抓手,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发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已完成对10个乡(镇、开发区)一线干部的考察。三是定期举办青年干部培训班,切实加强县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在今年下半年举办一期青年干部培训班。四是加强年轻干部的交流,通过选派年轻干部到上级部门挂职锻炼、县直部门和乡镇双向交流挂职等形式,增长才干,提高素质。今年来,已推荐7名干部到县外交流挂职。

(2)关于“干部任用条例执行不规范”的问题。针对有些县直单位班子成员及干部数较少,导致参与谈话推荐的人数过少,不具有群众公认度的问题,制定出台《华安县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推荐考察工作。

(3)关于“干部交流规定执行不好”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人事调整批次和数量,保持领导干部任职的相对稳定。出台《华安县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二是深化机关与基层双向交流挂职和任职,特别是对经历相对单一的乡镇干部,有步骤地进行岗位交流,通过乡镇间交流、项目一线协助工作等形式,多岗位锻炼,不断丰富工作经验。

(4)关于“经济责任审计不够及时”的问题。出台《关于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具体实施细则》,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高审计时效。对2013年以来未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34个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今年安排21个单位,其余13个单位安排在2019年进行审计。

4.关于“三超”问题消化不彻底的问题

(1)关于“10多个单位人员超编”的问题。一是加强控编减编,严禁“超编进人”,实行编制动态调整,通过置换部分群团机关行政编制,解决超编8名。二是优化资源配置,规范人员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将超编单位人员调整到空编单位,消化超编2名。同时,将在此次党政机构改革时,调整优化各涉改单位职责和编制配备,消化超编4名。三是落实退休政策,完善实名制管理,自然减员逐步消化超编11名。

(2)关于“个别班子超职数配备”的问题。已制定调配方案,与机构改革同步整改消化。在调配干部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进行,杜绝新出现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

(3)关于“个别单位超规格配备干部”的问题。已制定调配方案,与机构改革同步整改消化。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进行科级干部调配,坚决做到不突破机构规格配备干部。

5.关于卫生专业技术骨干流失严重,人才强县措施乏力的问题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出台《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050万元,兑现人才在编制、津贴、住房、职称、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出台《建立健全中共华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试行)》,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出台《华安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兑现各级人才优惠政策,拨付人才补助经费87.08万元。修订《华安县人才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简化住房申请程序。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设立华安县人才驿站的意见》,推动加快建设一批人才驿站。

6.关于个别干部违规在社团和企业兼职的问题

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做好排查整改工作。县政协原主席邹忠钦、县政协原副主席赵伯华、县政协原副主席杨金文、县工商局原主任科员邹自在、县科协原副主任科员林栋华、沙建镇计生协会原会长陈连根、县人大办公室原主任黄明周、县茶叶产业办原主任林荣杰等人违规兼职问题,均全部整改到位。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国有土地开发建设领域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1)关于“土地批而未供面积偏大”的问题。制定《华安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华安县土地批而未供处置工作方案》,完成批而未供和供地46宗,总面积2424.91亩,目前1宗工业用地26.32亩和1宗公路用地171.56亩正在办理供地手续。

(2)关于“未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违约条款”的问题。一是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规定,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杜绝毛地出让行为;二是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坚决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督促项目开竣工,涉及闲置土地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查处,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对收回的土地,再次出让价格不低于9.9万元/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关于“执行土地净地出让政策不严”的问题。一是坚决落实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要求,2018年以来共出让商住、工业用地20宗,供地总面积491.6亩,全部属净地出让。二是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出台《华安经济开发区项目用地安排工作制度》。

(4)关于“土地收回存在原因不明、责任不清、政府补偿(赔偿)不对等的情况”的问题。针对华安县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住地块问题,制定原华安县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拍卖转让方案,2018年6月20日已委托漳州市鼎新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工作。7月17日已上网发出拍卖公告。针对其他土地收回过程中,个别地块存在毛地出让问题,在巡视期间已整改到位。

(5)关于“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的问题。加大土地批后监管力度,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完成闲置土地处置14宗,处置总面积1105.32亩,其中已收回华安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土地2宗,处置面积201.32亩。同时,对闲置土地不予受理抵押登记。

2.关于工程项目涉嫌违规操作的问题

(1)关于“政府出台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文件”的问题。已废止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

(2)关于“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合规,设置的评标办法、分值不合理”和“招标文件有关计价条款不符合规定”两个问题。已废止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

3.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虚列收支扩大财政收入规模”的问题。严格按省财政厅《转发做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关预算减收增支工作的通知》和《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严格管理组织收入,严控支出预算,一般不安排与收入有关的补贴和奖励支出。

(2)关于“县财政局违规动用预备金用于局业务费、工作经费及项目资金”的问题。财政局已进行支出摸底,为明年提高预算单位人员经费预算做好准备,严控预备费支出。计划于2018年10月开始编制2019年预算,12月提请县人大审议通过,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关于“挤占土地整理、原中央苏区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资金用于行政经费,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进展”的问题。一是积极组织收入,完成“双过半”任务,有力确保财政支出。二是向市财政局争取调度资金8800万元,加大国库支付力度,不再挤占项目资金用于行政经费。目前所有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都按国库在线支付系统正常拨付。

4.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县财政局未建立完整独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未单独作出支出安排,与一般预算收支一并核算”的问题。做好编制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前期工作,计划于2018年10月开始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2月提请县人大审议通过,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关于“固定资产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一是林业公安西陂办案场所采购正按程序实施,专家已论证并上网公示,下一步审批后再进行单一采购。二是华丰镇已梳理完成采购明细材料。三是举办全县财务培训,请专家进行采购业务辅导,已执行网上超市管理采购。

(3)关于“资产交接涉嫌债权债务风险”的问题。聘请原会计师事务所对县医院债权债务进行专项审计,已完成审计初稿,待审计报告完成后,再通知转让方办理交接或移交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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