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溪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09-05 10:18:15 来源:安溪县政府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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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党风廉政教育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在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馆增设村级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板块,6月19日至24日,分批组织全县900多名村(居)主干进馆集中开展警示教育。二是7月5日在县影剧院召开“千人大会”,对1400多名现任村(社区)主干及新一届主干竞选人开展村级组织换届纪律警示教育。三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庭审教育”机制,4月18日组织有关单位200多名干部到庭旁听金谷镇党委原书记林文春挪用公款犯罪一案的庭审。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规范廉政谈话工作。五是建立审计报告谈话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由挂钩或分管县领导进行审计谈话。今年来已对9个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谈话。 (2)针对基层党委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的问题。一是感德、西坪、祥华3个乡镇向县委作出书面检讨,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全县各党委(党组)在今年上半年均已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部署会。三是修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印发《2017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将基层党委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回头看”检查内容之一。 (3)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落实的问题。一是县环保局、经信局、感德镇分别向县委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立即进行整改。县环保局6月12日研究通过《专项资金内部管理规程》,强化环保资金监管;县经信局、感德镇开展风险自查、互查活动,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二是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2.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查处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今年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起,处理5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人,分2批通报曝光。二是发挥“1 X”职能部门作用,坚持节假日必查、工作日常查,强化专项督查,今年来共开展督查44场次,发现问题线索35条,均一一组织核实。三是制定《安溪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严深细实推进作风建设。 (2)针对对一些问题线索的查处不深入的问题。一是针对安溪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名为改制实为全员参股、违规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收受礼金等严重违纪问题查处不够深入、定性不够准确的问题,继2017年给予11名党员干部党纪政务处分后,又对其他违规违纪的6名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党内警告处分11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二是针对县农办、县环保局、县工商联等多名干部违规经商的问题,县纪委责成3名涉事干部作出书面检讨,并分别进行廉政谈话。三是发挥片区联动协作机制作用,强化上下联动协作,提升“实战”能力,县纪委监委组织6个纪检室对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查处的27条问题线索进行指导、督促,已办结21件。四是举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审查安全业务培训班和信访工作业务培训班,提升业务技能。五是把新选调的县纪委派驻纪检组17名干部先行安排到县纪委监委6个纪检室跟班锻炼,提升监督执纪审查能力。 (3)针对一些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件简单采用谈话函询方式了结的问题。一是慎用谈话函询的信访处置方式,对11件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件一律采用初步核实的方式进行处置。二是健全完善由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主管领导、承办纪检室主任和承办人员参加的问题线索研判机制,提高科学化处置水平。 3.关于县委巡察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1)针对巡察工作开展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纪依规开展县委巡察工作,做到程序周全规范、运作平稳有序。先后组织县委巡察办全体工作人员和县委第四轮第二批2个巡察组、县委第五轮第一批2个巡察组学习《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推进会和赵乐际同志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巡视巡察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工作方针。二是建立符合巡察干部条件的正科级干部人才库,对表现优秀的副科级巡察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增强巡察力量。今年7月初开展的县委第五轮第一批巡察,1名县监委委员及2名正科级干部分别担任2个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严格对照巡察干部标准条件,挑选2名政治强、懂业务、守纪律、有担当的同志,调入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到编率100%。从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组、县委组织部等单位中挑选一批干部作为相对固定的巡察干部,解决巡察组成员流动性较大的问题。三是加强巡察组成员集中管理,从今年5月县委第四轮第二批巡察开始,对县直部门巡察均实行巡察组成员在县委党校驻地集中住宿管理制度。 (2)针对巡察工作开展不够深入的问题。一是针对县农业与茶果局的巡察还比较粗的问题,县委巡察组延长2周的巡察时间,临时增加5名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到巡察组,扩大谈话覆盖面,谈话128人次。经过整改,巡察发现干部群众反映6个方面49个问题,有关党员干部问题线索7条。经县纪委监委核查,已责成市政建设项目办公室督促同美农场收回套房10套(面积1381.41平方米)、店面4间(面积154.79平方米),挽回经济损失(房产还未处置,按现值估算)约1000万元。二是坚持政治巡察战略定位,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开展监督检查。同时,立足巩固巡察成果,加强对省委巡视、市委交叉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增强政治本领,透过现象看本质,把相关业务问题放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层面去分析,落到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上去查找。四是着力提升巡察报告质量,从县委第四轮第二批巡察起,参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巡视报告模板,从“六个围绕、一个加强”来归纳、提炼县委巡察报告内容,加强对专项资金运作、监管情况及大宗款项运作情况的了解分析,提高巡察报告的震慑、警醒效果。 (3)针对巡察发现问题的力度不足的问题。一是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2018年6月底举办县委第五轮第一批巡察组工作人员巡察业务培训会,教育引导巡察干部在巡察工作中敢于动真碰硬,用担当诠释忠诚。今年已完成的县委第三轮第三批和县委第四轮第一批、第二批巡察,共发现问题253个,移交和拟移交问题线索43条。二是提高群众工作本领,认真受理群众信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到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调研,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真实情况。三是督促巡察组大胆直面问题,敢于举旗亮剑,敢于当“黑脸包公”,指导相关巡察组对所巡察乡镇辖区内是否存在水流域整治大项目肢解为小项目、招投标造假、形成围标等问题进行重点了解。四是跟进了解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加大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力度。今年5月以来,移交县纪委监委的28条问题线索,均已由县纪委监委有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核查办理。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仍然突出的问题 (1)针对为应付检查编造虚假材料的问题。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督促各单位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30种主要表现”,逐一检视剖析,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纳入主体责任“回头看”、县委巡察、专项督查,严格监督检查。今年来,查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题1起,给予党纪处分3人。 (2)针对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一是责成县政府办、卫计局作书面检查,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西坪、长坑、大坪等乡镇全面自查,分别修订完善公文处理制度,对3名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严禁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严肃行文规则、严禁随意转文,对于一般性转发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现象。 2.关于分散隐匿公务接待费用,上报数据不实的问题 (1)针对以办公用茶名义隐匿接待费等开支,存在转移接待费、掩盖购买高档茶叶、土特产、酒、礼品费用等的问题。一是对县“两办” 负责接待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2名、诫勉谈话1名。二是制定下发《关于购买公务用茶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公用茶购买使用管理。三是通过县委巡察、“1 X”专项督查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发现并严肃查处以办公用茶隐匿、转移接待费用的违纪行为。 (2)针对大量接待费隐匿于其他开支的问题。一是县纪委组织对湖头镇、县老干部局、官桥镇2015年以来的接待费上报数和实际开支进行核查,对相关经办人员教育提醒、通报批评。二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支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溪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重申财经纪律要求。三是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全面取消备用金卡,实行公务卡结算。四是由县财政局牵头,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2013年以来公务接待情况进行自查,责成接待费用同比增长的单位向县委作出说明,并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3.关于县领导违规报支费用、领取补贴的问题 一是全县30人次的处级干部或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领取津补贴应退缴资金121.192万元已全部退缴到位。二是2名县领导违规报支费用、领取补贴共4420元全部清退。三是县委书记在县委常委会(扩大)会上,对县领导报销费用提出严格要求,坚决杜绝违规报支费用等行为。四是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对违规报支费用、领取补贴的县领导逐一约谈。 4.关于接待不规范,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 一是对安溪高甲戏剧团、县委宣传部、县台办2015、2016、2017年接待费比增和县人大办在白事慰问后聚餐问题进行核查,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参与用餐人员退缴餐费1665元。二是对县政府行政管理科、县水利局、县住建局、湖头镇等单位公务接待、购买茶叶未附相关附件、超标陪同、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进行核查,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制定下发《安溪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重申无单独预算接待经费、无派出单位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单、无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不准接待等纪律要求,建立健全由报账单位、国库支付中心共同把关的财务报销审核机制,对财务报销凭证不齐、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报支、不予入账,切实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四是通过县委巡察、“1 X”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对违规公款吃喝零容忍、严惩处。 5.关于有的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一是对县水利局、湖头镇、官桥镇发放津补贴情况进行核查,对重复报销或虚报领取补贴的人员、责任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2人,追缴1800元。二是对县交通局违规垫支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官桥镇替干部职工支付募捐款的问题进行核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分别追缴垫支医疗保险实际费用9.77万元、公益募捐款2000元。三是由县人社局牵头,制定出台《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津补贴发放管理。四是组织对科级及以下干部(含退休)兼职取酬、领取项目补贴进行清退,全县应退缴448.7075 万元,已退缴430.4635万元,余款18.244万元(县教育局退休干部林音润84800元和珍地铁矿退休职工杨火算77600元尚未退缴,黄孔怀因家庭困难经同意分期退缴,目前已缴31150元,尚余20000元未退缴),将进一步对照政策规定,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应退缴全部退缴到位。 6.关于公车费用管理不严的问题 一是对湖头镇、大坪乡转嫁公务车辆费用、报销非本单位车辆费用、加油费异常的问题进行核查,巡视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党内警告处分、提醒谈话,辞退2名驾驶员,先后追缴违规报支费用7847.08元。二是制定下发《关于完善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务车管理。三是通过县委巡察、“1 X”专项督查等,强化对公车的监督检查。四是全县保留的非涉密公务用车已全部完成标识化和北斗定位系统终端设备的安装工作,并已将车辆信息全部纳入“全省一张网”平台。五是重新规划3个公车定点停放场所,健全公车定点停放报备制度。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缺失,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1)针对信访举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重新认真梳理核对2013年以来受理的70件信访举报件,逐一核实信访原件、领导批示、相关书证和调查结果,严格依据信访举报工作流程规定,规范登记造册,做好信访件的受理、登记、办理及档案保管等工作。二是制定出台《县委组织部信访举报分类处理查核办法》,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分类处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别信访举报的对象、内容、性质等不同情况,明确自办案件和转办案件的受理范围,细化分类处理流程,加大案件查核力度,从严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口。 (2)针对干部监督工作不严肃不规范的问题。制定干部监督工作流程,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信访举报受理查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重点业务进行再梳理、再规范,将各项工作的具体流程以“图形文字”形式体现出来,使干部监督工作更加科学、系统、规范。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县管科级干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与各党委(党组)的沟通联系,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来源渠道,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分析研判和结果运用,对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 2.关于县直单位领导职数超配与大量借用人员并存,编制职数管理问题凸显的问题 (1)针对县农茶局(农办)、卫计局、安监局等部分县直单位科级职数存在结构性超配的问题,认真分析县直有关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对29个科级人数占单位核定编制数60%以上和11个超过100%的县直单位干部队伍逐单位梳理。 (2)针对县国土局、卫计局、教育局等县直单位长期借用大量人员的问题,一是对县国土局、卫计局、教育局等51个县直机关单位借用的381人进行清退,共清退289人,清退比率达76%,其中,本单位内借用的315人已清退224人,清退比例为71.1%,从外单位借用的66人已清退65人,清退比例为98.5%。二是出台《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管理办法》,规范县直单位借用人员工作,对拟借用人员的,一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县主要领导审批。 3.关于县直单位大量科级干部退居二线与借用人员担任单位中层职务并存,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生态的问题 (1)针对有大量科级干部退居二线、上下班时间随意性较大的问题。一是出台《安溪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压实管理主体责任,对全县225名退居二线的科级干部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并强化考勤纪律,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二是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效能办开展常态督查,对不在岗的退二线干部进行全县通报,通报批评1人。 (2)针对县直单位有大量借用人员担任中层职务的问题。下发《关于对省委巡视五组反馈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完成全县51个县直单位112名借用人员担任股室负责人情况的清理和整改工作,并严格按照《安溪县股级干部管理规定》审批股级干部任免。 4.关于离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取酬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完成辞职和变更。对20名超龄在社团兼职的离退休干部责成辞去社团职务,对9名兼任社团职务超过2个以上的责成保留1个职务或辞去所有兼任职务,同时按规定办理变更和审批备案手续。二是清退绝大部分兼职取酬。督促43名干部退还兼职取酬的179.853万元,尚余1名家庭经济困难人员的2万元尾款待分批清退。三是强化把关审批。印发《关于重申干部兼任社团职务相关规定的通知》,建立完善兼职审批、履职报告、督查检查等相关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同时,从严控制和把关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杜绝违规兼职、违规取酬现象的发生。 5.关于干部交流制度落实不够的问题 (1)针对乡镇班子成员流动交流较少的问题。在落实中办《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若干意见》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以及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福建省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作调动或调整;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等要求的同时,坚持“长流水不断线”,推动乡镇干部有序流动。 (2)针对有些科级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的问题。对长期在同一岗位上任职的科级干部的工作经历、履职表现、专业特长、适岗表现等情况进行分析,为下阶段有计划进行交流轮岗做好前期准备。 6.关于干部考察程序不严格,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干部考察中“书面征求意见表”环节长期缺失的问题。认真核对2013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书面征求意见表”的情况,并逐人补填纪实表。今后在干部考核中,将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书面征求意见环节,并准确填入纪实表。 (2)针对科级干部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完整的问题。健全档案收集工作体系,强化档案室工作力量,要求每个单位确定1名干部作为干部档案材料收集联系人,对照干部档案缺失材料清单,逐项抓好补充收集。针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干部(除三等功外)没有嘉奖手续的,自2017年度起,统一为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办理嘉奖手续并存入个人档案。 (3)针对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前后不一致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对工作人员历年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全面核对,对“人事信息系统”中“年度考核”与实际结果不符的及时更正。工资表年度考核凡与实际考核结果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办理工资变动手续,确保工作人员有关工资确定信息准确无误。 (4)针对一些重要节点的干部考察材料没有存档的问题。组织人员梳理科级干部档案缺失材料清单,对科级干部在重要节点没有考察材料的人员逐一进行登记,逐步逐项抓好补充收集。 7.关于干部年度考核评优不严格,有的科级干部长期给自己签批确定优秀等次的问题 认真梳理各单位主要领导2015年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制度,今后年度考核时,对单位正职出现连续三年以上考核结果拟定优秀的,从严审核控制。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审计监督落实整改不力的问题 (1)关于许荣林个人于1993-1995年向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借款5万元,在2000年、2004年及2010年审计时均要求清理,至今未整改的问题。县农茶局成立专门催款小组展开催收工作,目前借款已全部追缴到位。 (2)关于湖头镇未按规定征收上缴社会抚养费25.6万元的问题。湖头镇政府已于2016年3月至2018年5月,分22笔将应缴未缴的25.6万元社会抚养费上缴入库。 (3)关于审计提出的县农办至今未能与县凤峰公司脱钩并一直亏损经营问题,也没有整改的问题。一是县农茶局成立专门整改小组,开展对凤峰公司资产清算、处置和公司的注销工作。二是完成公司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并暂时移交给县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三是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注销资料,启动注销程序。大同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公司进行资产清算,并在6月13日《东南早报》刊发清算公告,6月29日完成建行账号明细对账单据收集、工行账号明细对账、整理部门财务单据,7月6日,完成财务票据清理,待清算公告期满45天后(7月28日),即可按程序办理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注销手续。 2.关于违规借贷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虎邱镇2013年向林双龙借款205万元、2014年向其借款300万元,镇干部职工集资放款至林双龙处从中赚取利息收入的问题进行核查,该镇已于2015年11月归还借款本息,现已责成时任虎邱镇党政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讨,25名干部退缴所得利息22.155万元。二是对湖头镇向杨丽春借款700万元,两次向林清土借款1100万元,共支付利息100多万元的问题进行核查,该镇已于2016年3月、5月归还林清土1100万元本金及利息108.76万元,杨丽春本金700万元及利息96.2万元,下一步将对时任湖头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三是对城厢镇借款给安溪岐山魏荫名茶有限公司30万元问题进行核查,2018年6月城厢镇政府收回30万元本金及利息2.62万元。四是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重申严禁擅自向单位和个人集资等事项的通知》,规范财务管理。 3.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财政资金管理不力,存在公款私存现象;大量现金支付,白条支付仍然存在;将慰问、职工福利等在行政经费中列支的问题。一是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已全面取消305个核算单位备用金卡,所有预算单位的备用金卡所产生的利息15.4万元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全部缴入单位账户。二是重新修订《安溪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出台《进一步规范财务报支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制度上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三是加强各单位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出入库登记管理,建立购买领用登记制度,做到有账可查;严格库存现金管理,减少现金使用。四是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把慰问、职工福利等纳入财务监督检查范围,强化行政事业经费管理。五是参照省市有关规定,从2018年起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制度,明确体检费用标准、体检对象、体检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健康体检费用管理。 (2)针对个人长期借款未结算收回的问题。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对个人长期借款情况进行自查及核查,发现全县共有24个乡镇及32个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个人长期借款未收回方面问题,共500笔、金额2292.72万元,已完成整改499笔、金额2256.32万元(包括巡视组反馈龙涓乡个人借款529.68万元、金谷镇个人借款30.584万元),余下1笔为长坑乡个人借款36.4万元,已办理起诉追缴。将继续跟进,待法院判决生效后,督促尽快执行。 4.关于项目建设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1)针对项目指挥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于2月6日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对各类项目办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分别作撤销、归并整合、存续处理。对今后因工作需要设立的项目办、指挥部严格审批;对未撤销的项目办、指挥部加强监督管理,项目竣工后及时做好财务结算、资产移交、指挥部撤销等相关工作。 (2)针对BT项目运作不规范的问题。一是6月1日以来组织对金融行政服务中心BT项目合同进行认真梳理,就该项目向建设方提供二次抵押担保事项进行再核实。经核实,2012年1月13日,县小城投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建设方出具银行保函1.5亿元;2012年2月,基于建设方资金短缺,工程处于半停工状态,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在建设方出具反担保手续的前提下,县小城投公司给予办理该土地剩余价值1.39亿元用于建设方向农行安溪支行申请金融行政中心项目贷款(担保期限至2015年5月24日),该笔贷款本息建设方已全额支付还清,2015年1月15日已解除抵押登记,没有增加约定成本。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为建设方提供二次担保”问题,将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再为企业办理超合同条款的一切行为。 (3)针对未按合同约定降低条件给企业供地的问题。一是组织对2013年以来招商项目供地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尤其是分期供地项目,经梳理,除巡视组反馈的洲豪再生资源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外,未发现其他未按合同约定降低条件给企业供地的情形。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指出的“降低洲豪再生资源材料有限公司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税收要求,就提供了二期用地”问题,目前我县已收回用地面积21.02亩,退还相应土地价款295.688万元。三是制定我县招商项目合同管理规范性文件,推动招商项目合同管理规范化。 (4)针对有的烂尾工程存在较大风险的问题。一是对原建设单位尚可开发建设的,在金融、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争取尽快化解风险。对原建设单位无力开发建设但有开发价值的“烂尾楼”,通过有形市场交易等方式,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使用单位。对原建设单位无力开发且无开发价值的“烂尾楼”,引导进行重整重组。无论何种方式,都要首先确保购房户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对于可以或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烂尾楼”所引发的纠纷的,引导、支持涉及各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三是对造成“烂尾楼”的开发企业,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包括有形土地市场进入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获得,不允许开发新的房地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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