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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溪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09-05 10:18:15  来源:安溪县政府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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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1月4日至2月4日,省委巡视五组对安溪县委进行了巡视,并于2018年5月2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政治巡视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

(一)提升站位,强化担当。县委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责任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指导,强化责任担当,全盘接受、深刻反思,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省委巡视五组反馈巡视意见后,县委立即将反馈意见和县委高向荣书记代表县委所作的表态发言印发各党委(党组),并迅速召开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贯彻,把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对巡视工作的具体要求上来,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不折不扣抓好巡视整改。

(二)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制定《巡视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方案》,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12次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常委会(扩大)会、专题会议,以及3次县委“五人小组”会议等,及时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主动靠前、一线指导,抓好分管部门、领域的整改任务。各责任单位具体整改、具体落实,构筑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整改工作机制。6月25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常委班子成员聚焦巡视反馈问题,主动领责担责,深入剖析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

(三)动真碰硬,高标整改。制定《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五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谨的作风、最严肃的问责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周汇报、旬调度、半月督导”制度,定期听取巡视整改进展汇报,及时掌握整改动态,对存在问题逐条剖析、协调解决。

(四)标本兼治,巩固成果。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建章立制,以制度建设巩固提升整改成效。把巡视整改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推进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安溪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以新发展理念推动地方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不够有力的问题。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茶业、家居工艺、“四金四银”等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地方特色产业,尤其是坚持“四心”、推广“四化”,全力推动茶产业“二次腾飞”:一是健全茶业管理与服务机制。委托福建农林大学安溪茶学院牵头编制安溪茶产业发展规划。每季度召开县茶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相关事宜,推动茶业发展重要决策落实和重难点问题解决。成立16个茶叶主产乡镇茶业发展领导小组,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充实茶业管理力量。巩固压茶机、除草剂整治成效,举办第二届安溪铁观音大师赛,引导制茶工艺回归传统。二是推动茶业绿色发展。推广适度稀植、茶树留高、梯壁留草、绿色种管等先进经营管理方式;持续高强度推进茶山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投入茶山生态修复资金2620万元,实施茶庄园生态景观提升1250亩、茶园林分修复9800亩、茶园退茶还林和林木认建1000亩,做好“名山名茶”评选筹备工作。三是推进业态创新。组建安溪县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安溪县山国饮艺有限公司联合打造云岭茶庄园,带动安溪茶庄园建设,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快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持续推进茶业信息化管理、芦田茶叶特色小镇、茶产业创新、新型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等项目,与福建农林大学合作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协同创新中心,发挥科技对产业发展推动作用。四是强化产业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启动安溪茶产业大数据平台、安溪铁观音数字地标监管平台建设,完成安溪铁观音官方网站、APP和微信公众号建设。完善农资监管平台升级改造方案。实施茶都交易市场一品一码标准化改造,完成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功能模块与电子交易结算系统对接程序编写和二维码生成器的开发。五是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制定安溪铁观音整体宣传方案,今年来,在中央、省市各级主流媒体刊发相关新闻1500多条。完善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准入使用、管理服务、宣传推介和维权打假综合体系;制发《安溪县茶叶协会集体商标推广使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协会标”管理模式,打通消费者购买正宗安溪铁观音通道。积极引导企业“走出去”,华祥苑国宾茶亮相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上合之和茶和天下”华祥苑国宾茶全球品鉴会在青岛举行,“国茶八马战略发布会暨东湖之光全球品鉴会”活动在福州、泉州、厦门等地举办。

(2)针对精准扶贫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针对挂钩帮扶联系不紧,出台《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挂钩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安溪县机关事业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考核办法》等,明确挂钩帮扶具体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目前,各挂钩帮扶责任人已全部进村入户开展挂钩帮扶。

针对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一是反馈的“161个已死亡人员列入建档立卡系统管理”问题,已全部于2017年8月20日在系统中作自然减少(死亡),没有发现扶贫资金发放给已死亡人员的现象。二是严格落实《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精神,完成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贫困户动态调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及时纳入管理。建立扶贫信息同步更新机制,脱贫办与民政、公安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共比对出51人并作自然减少(死亡)。三是对祥华乡、西坪镇等乡镇有12户53人不符合标准却领取扶贫资金计26.98万元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7个乡镇8个村9户37人不符合条件,已追回不符合条件的帮扶资金19.136万元,先后对28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11人,批评教育5人。

针对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反馈的“110.55万元未得到补助”问题,县民政局已于2017年11月7日下发各乡镇,由各乡镇发放至相关对象账户。二是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开展自查自纠,出台《安溪县“因病、因灾”致贫、返贫对象帮扶方案》《安溪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等,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动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①住房保障方面,对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开展调查评估,已全部完成24个乡镇320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的调查评估工作,对未达到安全等级的房屋实施改造,需修缮加固的在2018年底前完成;需拆除重建的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②医疗救助方面,对脱贫办和民政部门报送的扶贫对象,实时导入医保系统进行信息对比,目前全县共有扶贫对象27961人,其中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025人,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9936人。及时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家庭医生签约个人缴费,合计226万余元。发动脱贫办、民政局、县医保管理部等部门进村入户,对单病种精准签约服务情况进行专项督导。③教育保障方面,成立教育大基金、教育促进会,积极发动房地产企业捐资助学、反哺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检查部分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确保资助对象精准到位。④防止因病因灾致贫、返贫方面,县财政拨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因病因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因灾致贫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住房、医疗、教育保障等方面予以全面帮扶,确保稳定脱贫、长效脱贫。

(3)针对落实补民生短板的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

教育方面:一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出台教育补短板实施意见,加大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力度,目前已完成3个项目,增加1560个学位,至2020年前完成新建17所公办幼儿园,可增加学位10560个;实施政府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工程,认定21所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名单,补助资金总额118.77万元,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优质普惠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二是加大教师招聘力度。盘活现有编制存量,优先调剂用于缺编的小学、幼儿园。加大公办教师招聘力度,根据实际教学需要组织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76人;适当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县财政对招聘的编外合同教师,实行定员定额补助,逐步提高工资待遇。三是实施教育“留人工程”。设立县奖教专项资金,改进教师职称评聘机制,设置“专业技术专设岗位”,优化教师激励机制,用待遇留人;实施“教育领航”计划,加强名校长、名师后备梯队培养,用事业留人;完善教师招聘录用协议制度,明确各类教育优秀人才的最低服务年限,用制度留人。

卫生计生方面:一是落实“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全县床位数增加至3809张、千人均床位数提高至3.74 张,至2020年全县规划床位数5121张,比“十二五”末增加1858张,千人均床位数5张,与全省规划差距缩小到1张。二是强化卫生投入,“十三五”期间,全县公立医院规划建设项目18个,建设规模164263平方米,总投资52064万元。县级公立医院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全额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按9:1比例负责。目前,县医院门诊医技大楼完成投资8594.75万元,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住院大楼已完成门诊楼、附属楼地下室建设,两个项目2019年6月底前可投入使用。三是优化医院内部布局,缩小办公用房面积,增加业务用房面积,已增加床位180张,至2018年底可再增加100张。四是支持社会资本办医,按照“非禁即可”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新批准设置民营医院2家,预计新增床位118张,至2020年社会资本办医规划新增床位860张。

养老方面:一是出台《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实施意见责任分解表》《2020年前养老事业补短板主要指标责任分解表》,把养老事业补短板工作列入对乡镇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任务完成率、农村幸福院任务完成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等各项指标,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实施安溪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建设132个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扶持55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行等7个项目(项目包),总投资5774万元,预计可增加养老床位1700多张。三是完成14个乡镇敬老院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鉴定,将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并对入住敬老院的特困老年人实行补贴制度(每人每月全护理1000元、半护理750元、全自理500元)。四是建立高龄老年人意外保险补贴制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实现全覆盖(80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以上10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100元、百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五是出台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标准体系、培训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持续改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六是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建城区和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严把审核关口,确保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城乡建设方面:出台《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努力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水平。一是改、拓建一批。完成河滨北路(静心亭-岩岭隧道)拓宽改造设计方案和拓宽改造预算、河滨西路(铭选中学-北石红绿灯)道路改造进场施工,东二环石狮岩隧道左洞工程完成过半,2018年底可通车。二是新建一批。完成东西大道桥梁工程下部结构,1号、2号排洪渠基本完成,2018年9月底可通车;美法市政干道进入收尾阶段,同德大桥完成勘察设计招标,参岭隧道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019年可开工建设。三是专项治理一批。增设亿海红绿灯积水点雨水口23个;世纪豪庭(下穿隧道)积水点改造工程正加快施工。四是提升一批。常态化开展城区市政排水设施巡查维护及“龙吸水”操作训练,提高城区内涝处置水平。

(4)针对企事业单位改制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问题

安溪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对违规违纪的6名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务处分;共追缴违纪款项656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正在追缴违纪款项127.68万元,主要涉及临时工、去世人员、辞职离职和退休人员。该单位已于6月14日向县纪委报送有关情况书面说明,将加大追缴工作力度,尽早追缴完成。

安溪县殡仪馆:企业名称已变更核准为安溪县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并按照改制程序委托相关单位对县殡仪馆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目前,已按照省委巡视组整改要求,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完成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工作。

安溪县五金电器厂、安溪县五金工艺厂、安溪县铁工厂、福建省安溪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安溪县木器厂5家城镇集体企业:巡视前已全部完成解散安置工作,改制后没有发现不稳定遗留问题。一是对于巡视组反馈问题已责成主管部门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禁止出现类似问题。二是专门成立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关于重新印发加强对县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各项工作,强化督促监管,并对我县剩余5家未改制城镇集体企业开展财务检查,确保改制工作依法依规、程序周全推进。三是研究二轻集体企业财务监管办法,加强资产和财务监管,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安溪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是研究通过《关于处置安溪县建筑工程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完成436名职工甄别公示。二是出台《关于安溪县建筑公司职工医社保和职工安置的处置意见》,明确医社保补偿基准日、职工医社保补偿办法、各类别职工工龄补偿办法、已故职工补偿办法等事项,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开始发放改制职工安置款。三是安溪县建筑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领导小组正加快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补偿处置事宜。将进一步加快公司无形资产评估及补偿处置工作,2018年9月底前完成职工医社保和职工安置工作。

2.关于县委对加强党的领导重视不够的问题

(1)针对对党组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落实《中共安溪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在2017年和2018年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把县委常委会听取党组工作汇报这一重要制度安排坚持好、落实好。进一步发挥县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的领导,支持各党组依法依章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升水平。

(2)针对部分基层党委、党组党的意识比较薄弱的问题。一是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各基层党委(党组)开展《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专题学习。二是进一步健全基层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坚持每年举办县直系统党委书记述职评议、乡镇党委书记抓党建促发展PPT述职路演,建立健全常态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党工委开展联合督查,有效传导责任压力。三是责成感德镇、芦田镇、县农茶局、县住建局等4个单位的主要领导深刻反省,召开党委或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修订《党委议事规则》或《党组会议规则》等相关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议事的主题、内容、形式和记录格式。同时,督促全县24个乡镇党委和34个县直单位党组修改完善党委(党组)议事制度和规则,明确党委议事范围,防止以党政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任副组长,27个县直党委(党组)和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及各归口阵地的管理责任,再次重申,作进一步明确。开展走访座谈和督查抽查,掌握各党委(党组)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的重视度、敏感度和工作响应推进力度。二是强化传达贯彻。督促各党委(党组)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深入查摆容易疏忽的环节和漏洞,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结合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深化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各党委(党组)将“四个纳入”规范落实情况全面纳入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内容。三是督促工作落实。进一步细化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评估细则,以省委巡视反馈问题为督查重点,组成九个督查小组,对乡镇党委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查缺补漏,全面整改,倒逼责任落实。以县委名义向市委上报2018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综合分析报告》。四是严格阵地管理。制发《关于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的通知》,进一步防范各级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严肃约谈县文联负责人,加强纪律教育,县文联逐一约谈相关协会负责人和经办人,提高各文艺社团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规范全县文艺专题活动报备审批程序,进一步强化全县文艺阵地的监督管理。

4.关于对九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未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巡查督查,基层普遍存在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等问题。一是立即成立“安溪县工程招投标清理督查领导小组”,对2014年以来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开展清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自查,重点自查是否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对自查发现的3个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9条规定,由住建、发改、交通、民政等监管部门,予以建设单位大坪乡人民政府(2个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予以凤城镇上山村民委员会(1个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二是加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促进招投标活动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三是建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巡查督查制度,加强刚性约束,对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财政资金,审计部门不予项目决算。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以上率下,即知即改。由县委办党支部、县政府办党支部针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存在问题即时进行整改。县四套班子领导率先垂范,2018年以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参加了5次党支部(党小组)会,其他36名县处级干部共参加150余次党员组织生活会。2018年3月全省开展的党员e家学习十九大中,处级干部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网络学习和考试,全部合格。二是建章立制,强化培训。出台《安溪县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定了13条实施细则,提出了3项基本要求,并对相关责任进行明确:党委(党组)及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党委(党组)及党工委分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实施和管理负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具体责任人,对编入本支部(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负落实责任。三是记录备案,督促落实。制定《安溪县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纪实表》,由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从7月份开始做好详实记录,所在党委每季度上报县委组织部汇总备查。由各党委(党组)定期对纪实表进行分析,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针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缺席所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情况采取“提醒”制度。

2.关于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一是加强培训。编印《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指导手册》,组织召开全县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对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传压力、明要求。组织“三会一课”专题培训,已举办1期全县国企党务干部培训班、1期各基层党委党务干部培训班,培训240人次。全县各党委已经举办培训班35个,党务干部参训2980人次。二是全面规范。制发《安溪县2018年党支部任务指导清单》,细化全年月份主要工作任务,供基层参考,全县43个基层党委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工作计划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规范党支部会议记录格式,编制支部会议记录范例,印刷党支部会议记录3000本,分别下发给全县1000多个党组织。继续坚持按月报送《党委所辖各支部2018年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月报表》,从计划、实施、报备等过程进行全面规范。三是改进记录方式。落实泉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六条措施的精神,强化留痕管理,在机关、农村、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等领域各选取10个党支部试点推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的信息化纪实管理。四是责成县政协党组对政协机关党支部出现的照搬照抄、涂改剪贴等问题深刻反思、自查自纠,对3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基层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问题

(1)针对党的会议不规范和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一是严肃整改。责成县人大、县政协、县检察院、县法院党组对“党组会议均无纪要”,县农茶局、感德镇、祥华乡、芦田镇对“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问题进行深刻剖析、立即整改。各相关单位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并结合实际重新修订党委(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芦田镇、祥华乡党委修订完善“三重一大”集体研究的流程,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确保集体决策民主科学、公开透明。二是督促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制定完善工作规则。全县24个乡镇党委和34个县直单位党组均制定或修改完善党委(党组)议事制度和规则,完善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政分工,严格规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规范会议记录。三是开展专项督查。把党委(党组)会议记录作为基层党建工作常态督查必检项目,县委组织部联合县直党工委对11个党委(党组)规范化建设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党的会议不规范等问题56条,并现场进行指导,督促整改落实。

(2)针对发展党员搞“近亲繁殖”的问题。一是严肃处理。约谈龙门镇党委书记、组织委员,要求龙门镇党委就2015年来新发展党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查看是否违规发展、是否存在“近亲繁殖”现象。对存在该现象的龙山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处理,不再作为2018年换届书记候选人。二是严格把关。实行“支部书记直系亲属入党专审制”,对村书记直系亲属要发展入党的,由所在支部向乡镇党委书面说明情况,党委批准后方可发展,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在培养发展过程中,接受全村党员群众监督,对于群众不认可或者信访问题突出的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全面摸排。对各村(社区)党支部党员进行排查,查看发展党员是否存在“近亲繁殖”现象,查看村党员存在“近亲”现象的比例是多少。目前,24个乡镇473个村(社区)党支部已完成排查工作,同时对党员近亲比例占全村(社区)党员总数1/10的29个村,设置警戒线,及时监控,对该村(社区)发展党员进行严格管理。

4.关于村级组织建设亟待加强的问题

(1)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的问题。一是开展村监会现状“回头看”,对村监会成员已达到8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无法胜任工作的,或由村委会成员兼任的,按照程序立即调整。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产生程序、任职条件、产生办法、成员更换、职务自行终止、基本待遇等全面规范。三是结合村级“两委”班子调配工作,指导各乡镇同步摸排、物色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初步人选。

(2)针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一是开展村级财务专项调查,通过调查,全县所有村(社区)的基本账户都设在村委会,承接与上级和有关单位的财政、公共资金往来,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职能长期由村委会代行。二是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不合理开支的村52个,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的村1个,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人,共清退资金70.92万元。三是完成24个乡镇的村级财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2017年度“1 X”专项检查和2018年第一季度网上抽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村级财务公开情况。对发现问题进行全县通报,并整改到位。

(3)针对“村财镇管”不落实问题。一是开展全县乡镇经管编制、代理会计、村级报账员任职资格调查,汇总并建立台账。二是县乡分级举办25期村级财务管理业务培训会,对全县1500多名基层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会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安溪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推动村级财务公开、“村财镇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加强网络监管,每季度对各乡镇“世纪之村”平台使用情况进行网上普查与抽查,已抽查16个乡镇32个村,对存在问题的10个村进行全县通报,追回资金2.3272万元。

5.关于村(居)务公开内容缺失的问题

一是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分三组深入24个乡镇督查党务村务公开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全县通报。二是制发《关于实施“阳光党务村务”工程推进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意见》,全面规范公开内容、形式、程序等。三是将村(居)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乡镇基层组织建设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考评考核。三是结合村级组织换届联系指导工作,同步督导换届重难点村、软弱涣散村等75个村规范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四是下发《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整改落实进度表》,实行一季一报,督促各村(社区)每季度至少更新1次公开内容。目前,所有村(社区)已全部完成公开栏设置和党务村务公开。

6.关于党费补缴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即知即改。政府办党支部重新核算每名党员自2008年4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每年应交党费,督促36名党员再补缴党费合计8793元。二是组织排查。组织对全县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2018年1-6月份,各党委均按时足额上缴党费。分发党费证,要求党员按月足额上交党费,支部党费收缴业务人员做好登记。三是强化考评。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每年1月份对党员缴纳党费基数进行重新核定,确保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把党费收缴工作纳入党建考评重点内容,提高考评分数权重,由原来占总评分的20%提高至25%。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党风廉政教育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在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馆增设村级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板块,6月19日至24日,分批组织全县900多名村(居)主干进馆集中开展警示教育。二是7月5日在县影剧院召开“千人大会”,对1400多名现任村(社区)主干及新一届主干竞选人开展村级组织换届纪律警示教育。三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庭审教育”机制,4月18日组织有关单位200多名干部到庭旁听金谷镇党委原书记林文春挪用公款犯罪一案的庭审。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规范廉政谈话工作。五是建立审计报告谈话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由挂钩或分管县领导进行审计谈话。今年来已对9个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谈话。

(2)针对基层党委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的问题。一是感德、西坪、祥华3个乡镇向县委作出书面检讨,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全县各党委(党组)在今年上半年均已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部署会。三是修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印发《2017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将基层党委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回头看”检查内容之一。

(3)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落实的问题。一是县环保局、经信局、感德镇分别向县委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立即进行整改。县环保局6月12日研究通过《专项资金内部管理规程》,强化环保资金监管;县经信局、感德镇开展风险自查、互查活动,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二是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2.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查处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今年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起,处理5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人,分2批通报曝光。二是发挥“1 X”职能部门作用,坚持节假日必查、工作日常查,强化专项督查,今年来共开展督查44场次,发现问题线索35条,均一一组织核实。三是制定《安溪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严深细实推进作风建设。

(2)针对对一些问题线索的查处不深入的问题。一是针对安溪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名为改制实为全员参股、违规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收受礼金等严重违纪问题查处不够深入、定性不够准确的问题,继2017年给予11名党员干部党纪政务处分后,又对其他违规违纪的6名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党内警告处分11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二是针对县农办、县环保局、县工商联等多名干部违规经商的问题,县纪委责成3名涉事干部作出书面检讨,并分别进行廉政谈话。三是发挥片区联动协作机制作用,强化上下联动协作,提升“实战”能力,县纪委监委组织6个纪检室对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查处的27条问题线索进行指导、督促,已办结21件。四是举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审查安全业务培训班和信访工作业务培训班,提升业务技能。五是把新选调的县纪委派驻纪检组17名干部先行安排到县纪委监委6个纪检室跟班锻炼,提升监督执纪审查能力。

(3)针对一些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件简单采用谈话函询方式了结的问题。一是慎用谈话函询的信访处置方式,对11件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件一律采用初步核实的方式进行处置。二是健全完善由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主管领导、承办纪检室主任和承办人员参加的问题线索研判机制,提高科学化处置水平。

3.关于县委巡察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1)针对巡察工作开展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纪依规开展县委巡察工作,做到程序周全规范、运作平稳有序。先后组织县委巡察办全体工作人员和县委第四轮第二批2个巡察组、县委第五轮第一批2个巡察组学习《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推进会和赵乐际同志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巡视巡察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工作方针。二是建立符合巡察干部条件的正科级干部人才库,对表现优秀的副科级巡察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增强巡察力量。今年7月初开展的县委第五轮第一批巡察,1名县监委委员及2名正科级干部分别担任2个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严格对照巡察干部标准条件,挑选2名政治强、懂业务、守纪律、有担当的同志,调入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到编率100%。从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组、县委组织部等单位中挑选一批干部作为相对固定的巡察干部,解决巡察组成员流动性较大的问题。三是加强巡察组成员集中管理,从今年5月县委第四轮第二批巡察开始,对县直部门巡察均实行巡察组成员在县委党校驻地集中住宿管理制度。

(2)针对巡察工作开展不够深入的问题。一是针对县农业与茶果局的巡察还比较粗的问题,县委巡察组延长2周的巡察时间,临时增加5名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到巡察组,扩大谈话覆盖面,谈话128人次。经过整改,巡察发现干部群众反映6个方面49个问题,有关党员干部问题线索7条。经县纪委监委核查,已责成市政建设项目办公室督促同美农场收回套房10套(面积1381.41平方米)、店面4间(面积154.79平方米),挽回经济损失(房产还未处置,按现值估算)约1000万元。二是坚持政治巡察战略定位,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开展监督检查。同时,立足巩固巡察成果,加强对省委巡视、市委交叉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增强政治本领,透过现象看本质,把相关业务问题放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层面去分析,落到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上去查找。四是着力提升巡察报告质量,从县委第四轮第二批巡察起,参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巡视报告模板,从“六个围绕、一个加强”来归纳、提炼县委巡察报告内容,加强对专项资金运作、监管情况及大宗款项运作情况的了解分析,提高巡察报告的震慑、警醒效果。

(3)针对巡察发现问题的力度不足的问题。一是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2018年6月底举办县委第五轮第一批巡察组工作人员巡察业务培训会,教育引导巡察干部在巡察工作中敢于动真碰硬,用担当诠释忠诚。今年已完成的县委第三轮第三批和县委第四轮第一批、第二批巡察,共发现问题253个,移交和拟移交问题线索43条。二是提高群众工作本领,认真受理群众信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到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调研,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真实情况。三是督促巡察组大胆直面问题,敢于举旗亮剑,敢于当“黑脸包公”,指导相关巡察组对所巡察乡镇辖区内是否存在水流域整治大项目肢解为小项目、招投标造假、形成围标等问题进行重点了解。四是跟进了解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加大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力度。今年5月以来,移交县纪委监委的28条问题线索,均已由县纪委监委有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核查办理。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仍然突出的问题

(1)针对为应付检查编造虚假材料的问题。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督促各单位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30种主要表现”,逐一检视剖析,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纳入主体责任“回头看”、县委巡察、专项督查,严格监督检查。今年来,查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题1起,给予党纪处分3人。

(2)针对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一是责成县政府办、卫计局作书面检查,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西坪、长坑、大坪等乡镇全面自查,分别修订完善公文处理制度,对3名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严禁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严肃行文规则、严禁随意转文,对于一般性转发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现象。

2.关于分散隐匿公务接待费用,上报数据不实的问题

(1)针对以办公用茶名义隐匿接待费等开支,存在转移接待费、掩盖购买高档茶叶、土特产、酒、礼品费用等的问题。一是对县“两办” 负责接待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2名、诫勉谈话1名。二是制定下发《关于购买公务用茶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公用茶购买使用管理。三是通过县委巡察、“1 X”专项督查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发现并严肃查处以办公用茶隐匿、转移接待费用的违纪行为。

(2)针对大量接待费隐匿于其他开支的问题。一是县纪委组织对湖头镇、县老干部局、官桥镇2015年以来的接待费上报数和实际开支进行核查,对相关经办人员教育提醒、通报批评。二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支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溪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重申财经纪律要求。三是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全面取消备用金卡,实行公务卡结算。四是由县财政局牵头,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2013年以来公务接待情况进行自查,责成接待费用同比增长的单位向县委作出说明,并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3.关于县领导违规报支费用、领取补贴的问题

一是全县30人次的处级干部或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领取津补贴应退缴资金121.192万元已全部退缴到位。二是2名县领导违规报支费用、领取补贴共4420元全部清退。三是县委书记在县委常委会(扩大)会上,对县领导报销费用提出严格要求,坚决杜绝违规报支费用等行为。四是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对违规报支费用、领取补贴的县领导逐一约谈。

4.关于接待不规范,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

一是对安溪高甲戏剧团、县委宣传部、县台办2015、2016、2017年接待费比增和县人大办在白事慰问后聚餐问题进行核查,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参与用餐人员退缴餐费1665元。二是对县政府行政管理科、县水利局、县住建局、湖头镇等单位公务接待、购买茶叶未附相关附件、超标陪同、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进行核查,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制定下发《安溪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重申无单独预算接待经费、无派出单位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单、无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不准接待等纪律要求,建立健全由报账单位、国库支付中心共同把关的财务报销审核机制,对财务报销凭证不齐、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报支、不予入账,切实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四是通过县委巡察、“1 X”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对违规公款吃喝零容忍、严惩处。

5.关于有的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一是对县水利局、湖头镇、官桥镇发放津补贴情况进行核查,对重复报销或虚报领取补贴的人员、责任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2人,追缴1800元。二是对县交通局违规垫支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官桥镇替干部职工支付募捐款的问题进行核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分别追缴垫支医疗保险实际费用9.77万元、公益募捐款2000元。三是由县人社局牵头,制定出台《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津补贴发放管理。四是组织对科级及以下干部(含退休)兼职取酬、领取项目补贴进行清退,全县应退缴448.7075 万元,已退缴430.4635万元,余款18.244万元(县教育局退休干部林音润84800元和珍地铁矿退休职工杨火算77600元尚未退缴,黄孔怀因家庭困难经同意分期退缴,目前已缴31150元,尚余20000元未退缴),将进一步对照政策规定,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应退缴全部退缴到位。

6.关于公车费用管理不严的问题

一是对湖头镇、大坪乡转嫁公务车辆费用、报销非本单位车辆费用、加油费异常的问题进行核查,巡视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党内警告处分、提醒谈话,辞退2名驾驶员,先后追缴违规报支费用7847.08元。二是制定下发《关于完善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务车管理。三是通过县委巡察、“1 X”专项督查等,强化对公车的监督检查。四是全县保留的非涉密公务用车已全部完成标识化和北斗定位系统终端设备的安装工作,并已将车辆信息全部纳入“全省一张网”平台。五是重新规划3个公车定点停放场所,健全公车定点停放报备制度。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缺失,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1)针对信访举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重新认真梳理核对2013年以来受理的70件信访举报件,逐一核实信访原件、领导批示、相关书证和调查结果,严格依据信访举报工作流程规定,规范登记造册,做好信访件的受理、登记、办理及档案保管等工作。二是制定出台《县委组织部信访举报分类处理查核办法》,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分类处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别信访举报的对象、内容、性质等不同情况,明确自办案件和转办案件的受理范围,细化分类处理流程,加大案件查核力度,从严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口。

(2)针对干部监督工作不严肃不规范的问题。制定干部监督工作流程,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信访举报受理查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重点业务进行再梳理、再规范,将各项工作的具体流程以“图形文字”形式体现出来,使干部监督工作更加科学、系统、规范。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县管科级干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与各党委(党组)的沟通联系,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来源渠道,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分析研判和结果运用,对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

2.关于县直单位领导职数超配与大量借用人员并存,编制职数管理问题凸显的问题

(1)针对县农茶局(农办)、卫计局、安监局等部分县直单位科级职数存在结构性超配的问题,认真分析县直有关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对29个科级人数占单位核定编制数60%以上和11个超过100%的县直单位干部队伍逐单位梳理。

(2)针对县国土局、卫计局、教育局等县直单位长期借用大量人员的问题,一是对县国土局、卫计局、教育局等51个县直机关单位借用的381人进行清退,共清退289人,清退比率达76%,其中,本单位内借用的315人已清退224人,清退比例为71.1%,从外单位借用的66人已清退65人,清退比例为98.5%。二是出台《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管理办法》,规范县直单位借用人员工作,对拟借用人员的,一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县主要领导审批。

3.关于县直单位大量科级干部退居二线与借用人员担任单位中层职务并存,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生态的问题

(1)针对有大量科级干部退居二线、上下班时间随意性较大的问题。一是出台《安溪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压实管理主体责任,对全县225名退居二线的科级干部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并强化考勤纪律,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二是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效能办开展常态督查,对不在岗的退二线干部进行全县通报,通报批评1人。

(2)针对县直单位有大量借用人员担任中层职务的问题。下发《关于对省委巡视五组反馈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完成全县51个县直单位112名借用人员担任股室负责人情况的清理和整改工作,并严格按照《安溪县股级干部管理规定》审批股级干部任免。

4.关于离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取酬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完成辞职和变更。对20名超龄在社团兼职的离退休干部责成辞去社团职务,对9名兼任社团职务超过2个以上的责成保留1个职务或辞去所有兼任职务,同时按规定办理变更和审批备案手续。二是清退绝大部分兼职取酬。督促43名干部退还兼职取酬的179.853万元,尚余1名家庭经济困难人员的2万元尾款待分批清退。三是强化把关审批。印发《关于重申干部兼任社团职务相关规定的通知》,建立完善兼职审批、履职报告、督查检查等相关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同时,从严控制和把关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杜绝违规兼职、违规取酬现象的发生。

5.关于干部交流制度落实不够的问题

(1)针对乡镇班子成员流动交流较少的问题。在落实中办《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若干意见》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以及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福建省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作调动或调整;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等要求的同时,坚持“长流水不断线”,推动乡镇干部有序流动。

(2)针对有些科级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的问题。对长期在同一岗位上任职的科级干部的工作经历、履职表现、专业特长、适岗表现等情况进行分析,为下阶段有计划进行交流轮岗做好前期准备。

6.关于干部考察程序不严格,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干部考察中“书面征求意见表”环节长期缺失的问题。认真核对2013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书面征求意见表”的情况,并逐人补填纪实表。今后在干部考核中,将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书面征求意见环节,并准确填入纪实表。

(2)针对科级干部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完整的问题。健全档案收集工作体系,强化档案室工作力量,要求每个单位确定1名干部作为干部档案材料收集联系人,对照干部档案缺失材料清单,逐项抓好补充收集。针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干部(除三等功外)没有嘉奖手续的,自2017年度起,统一为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办理嘉奖手续并存入个人档案。

(3)针对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前后不一致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对工作人员历年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全面核对,对“人事信息系统”中“年度考核”与实际结果不符的及时更正。工资表年度考核凡与实际考核结果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办理工资变动手续,确保工作人员有关工资确定信息准确无误。

(4)针对一些重要节点的干部考察材料没有存档的问题。组织人员梳理科级干部档案缺失材料清单,对科级干部在重要节点没有考察材料的人员逐一进行登记,逐步逐项抓好补充收集。

7.关于干部年度考核评优不严格,有的科级干部长期给自己签批确定优秀等次的问题

认真梳理各单位主要领导2015年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制度,今后年度考核时,对单位正职出现连续三年以上考核结果拟定优秀的,从严审核控制。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审计监督落实整改不力的问题

(1)关于许荣林个人于1993-1995年向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借款5万元,在2000年、2004年及2010年审计时均要求清理,至今未整改的问题。县农茶局成立专门催款小组展开催收工作,目前借款已全部追缴到位。

(2)关于湖头镇未按规定征收上缴社会抚养费25.6万元的问题。湖头镇政府已于2016年3月至2018年5月,分22笔将应缴未缴的25.6万元社会抚养费上缴入库。

(3)关于审计提出的县农办至今未能与县凤峰公司脱钩并一直亏损经营问题,也没有整改的问题。一是县农茶局成立专门整改小组,开展对凤峰公司资产清算、处置和公司的注销工作。二是完成公司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并暂时移交给县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三是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注销资料,启动注销程序。大同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公司进行资产清算,并在6月13日《东南早报》刊发清算公告,6月29日完成建行账号明细对账单据收集、工行账号明细对账、整理部门财务单据,7月6日,完成财务票据清理,待清算公告期满45天后(7月28日),即可按程序办理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注销手续。

2.关于违规借贷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虎邱镇2013年向林双龙借款205万元、2014年向其借款300万元,镇干部职工集资放款至林双龙处从中赚取利息收入的问题进行核查,该镇已于2015年11月归还借款本息,现已责成时任虎邱镇党政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讨,25名干部退缴所得利息22.155万元。二是对湖头镇向杨丽春借款700万元,两次向林清土借款1100万元,共支付利息100多万元的问题进行核查,该镇已于2016年3月、5月归还林清土1100万元本金及利息108.76万元,杨丽春本金700万元及利息96.2万元,下一步将对时任湖头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三是对城厢镇借款给安溪岐山魏荫名茶有限公司30万元问题进行核查,2018年6月城厢镇政府收回30万元本金及利息2.62万元。四是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重申严禁擅自向单位和个人集资等事项的通知》,规范财务管理。

3.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财政资金管理不力,存在公款私存现象;大量现金支付,白条支付仍然存在;将慰问、职工福利等在行政经费中列支的问题。一是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已全面取消305个核算单位备用金卡,所有预算单位的备用金卡所产生的利息15.4万元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全部缴入单位账户。二是重新修订《安溪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出台《进一步规范财务报支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制度上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三是加强各单位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出入库登记管理,建立购买领用登记制度,做到有账可查;严格库存现金管理,减少现金使用。四是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把慰问、职工福利等纳入财务监督检查范围,强化行政事业经费管理。五是参照省市有关规定,从2018年起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制度,明确体检费用标准、体检对象、体检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健康体检费用管理。

(2)针对个人长期借款未结算收回的问题。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对个人长期借款情况进行自查及核查,发现全县共有24个乡镇及32个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个人长期借款未收回方面问题,共500笔、金额2292.72万元,已完成整改499笔、金额2256.32万元(包括巡视组反馈龙涓乡个人借款529.68万元、金谷镇个人借款30.584万元),余下1笔为长坑乡个人借款36.4万元,已办理起诉追缴。将继续跟进,待法院判决生效后,督促尽快执行。

4.关于项目建设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1)针对项目指挥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于2月6日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对各类项目办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分别作撤销、归并整合、存续处理。对今后因工作需要设立的项目办、指挥部严格审批;对未撤销的项目办、指挥部加强监督管理,项目竣工后及时做好财务结算、资产移交、指挥部撤销等相关工作。

(2)针对BT项目运作不规范的问题。一是6月1日以来组织对金融行政服务中心BT项目合同进行认真梳理,就该项目向建设方提供二次抵押担保事项进行再核实。经核实,2012年1月13日,县小城投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建设方出具银行保函1.5亿元;2012年2月,基于建设方资金短缺,工程处于半停工状态,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在建设方出具反担保手续的前提下,县小城投公司给予办理该土地剩余价值1.39亿元用于建设方向农行安溪支行申请金融行政中心项目贷款(担保期限至2015年5月24日),该笔贷款本息建设方已全额支付还清,2015年1月15日已解除抵押登记,没有增加约定成本。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为建设方提供二次担保”问题,将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再为企业办理超合同条款的一切行为。

(3)针对未按合同约定降低条件给企业供地的问题。一是组织对2013年以来招商项目供地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尤其是分期供地项目,经梳理,除巡视组反馈的洲豪再生资源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外,未发现其他未按合同约定降低条件给企业供地的情形。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指出的“降低洲豪再生资源材料有限公司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税收要求,就提供了二期用地”问题,目前我县已收回用地面积21.02亩,退还相应土地价款295.688万元。三是制定我县招商项目合同管理规范性文件,推动招商项目合同管理规范化。

(4)针对有的烂尾工程存在较大风险的问题。一是对原建设单位尚可开发建设的,在金融、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争取尽快化解风险。对原建设单位无力开发建设但有开发价值的“烂尾楼”,通过有形市场交易等方式,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使用单位。对原建设单位无力开发且无开发价值的“烂尾楼”,引导进行重整重组。无论何种方式,都要首先确保购房户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对于可以或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烂尾楼”所引发的纠纷的,引导、支持涉及各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三是对造成“烂尾楼”的开发企业,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包括有形土地市场进入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获得,不允许开发新的房地产项目。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移交信访件办理情况

省委巡视五组移交检控类信访举报件53件,其中初信件48件,重复件5件。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巡视组关于信访举报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专项处置机制,设立专门管理台账,分别采取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直查和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指导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核查的方式进行。同时紧盯办理期限,严格督查督办,严把办信质量。

48件初信件中已办结44件,正在进一步核查4件,予以立案审查7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诫勉谈话9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批评教育26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提醒谈话17人。

立案审查7人。对蓬莱镇原党委书记黄永岗、蓬莱镇原镇长张金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违规使用高档酒水或香烟进行接待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对湖头镇湖二村支部书记李志丁利用职务之便,承建村级工程建设,谋取私利,并向村两委成员行贿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对湖头镇湖二村村主任李清南在村级工程建设中收受送款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对县同美农场副场长陈渊泉涉嫌滥用职权、侵占国有资产问题,县同美农场党支部副书记兼出纳陈泽再涉嫌挪用公款问题,县同美农场原副场长李国辉涉嫌滥用职权问题分别进行立案审查。

给予诫勉谈话9人。对蓬莱镇党委、政府公款吃喝和违规接待行为的经手人李凝苏(时任党委副书记)、李清两(时任党委组织委员)、李文师(时任人大主席)等3人(经手3次及以上)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凤城镇城东社区党支部书记白丽静在城东社区及厦门重复领取医保、社保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时任官桥镇仁峰村党支部书记林根木给予诫勉谈话;对湖头镇湖二村村两委成员李聪福、李西湖、李石塔、陈凤莲等4人在村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收受送款问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此外,省委巡视五组移交给县委信访件128件,属初信初访68件、重复信访60件,其中,需要反馈的73件,不需反馈的55件。县委高度重视,根据省委巡视组要求,落实“三到位一处理”措施,加大化解力度,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目前,所有信访件已全部办结,签订息访息诉协议书7件。

(二)反馈具体问题处置情况

省委巡视五组向我县反馈46条具体问题线索,已办结43条,正在处置3条。对70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2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科级干部1人),予以立案审查8人(科级干部2人),诫勉谈话9人(科级干部1人),其他组织处理41人。

党纪政务处分12人。其中,①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分别是:湖上乡沙堤村党支部书记陈以尊、湖上乡沙堤村村委会主任柯金森。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8人,分别是:县水利局副局长陈火照、县水利局干部谢天德、县水利局干部李艺玲、县水利局干部王文艺、县水利局职工林苑黎、凤城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吴水金、祥华乡美仑村党支部书记詹珍良、西坪镇留山村村委潘火金。③给予政务处分2人,分别是:虎邱镇林业站站长苏火儿;县人社局事业干部苏丽芸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立案审查8人(其中陈渊泉、陈泽再、李国辉等3人与移交信访件的办理情况相同)。对一个乡镇2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对县同美农场副场长陈渊泉涉嫌滥用职权、侵占国有资产问题,县同美农场党支部副书记兼出纳陈泽再涉嫌挪用公款问题、县同美农场副场长李国辉涉嫌滥用职权问题、县良种繁育场副场长(主持工作)肖全省涉嫌挪用公款问题、县良种繁育场党支部书记张金福违反工作纪律、挪用公款问题、县良种繁育场出纳李文墨挪用公款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诫勉谈话9人。具体为:长坑乡纪委书记谢志龙,西坪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王永忠,湖头镇干部刘祥曦、王谋阳,西坪镇留山村党支部书记潘国庆,西坪镇留山村村委会主任潘文灿,祥华乡美仑村村委会主任詹金石,西坪镇留山村支委兼扶贫专干潘木根,祥华乡司法所协理员陈贵评。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未完成事项

1.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的问题。

情况说明:因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正在进行,需待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再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目前,已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完成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初步人选摸排。

整改措施:待村级组织换届后,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发挥其作用。

完成时限:结合2018年村级换届选举进行整改,10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部分县直单位科级职数存在结构性超配的问题。

情况说明:因考虑县一级机构改革即将开展,拟结合机构改革通盘考虑,进一步消化整改。目前,已完成29个科级人数占单位核定编制数60%以上和11个超过100%的县直单位干部队伍情况的摸底。

整改措施:结合机构改革,通过科级干部调整、退休减员等方式,统筹考虑解决科级非领导职数结构性超配问题,严格按照既定的编制和职数做好干部调配工作。

完成时限:结合干部调配逐步消化,2019年5月底前完成。

3.针对乡镇班子成员流动交流较少的问题。

情况说明:因考虑县一级机构改革即将开展,拟结合机构改革通盘考虑,推进乡镇干部队伍有序流动。目前,已开展干部考核,认真分析研判乡镇干部队伍情况,为下阶段推进干部队伍有序流动做好前期准备。

整改措施: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福建省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乡镇干部队伍有序流动。

完成时限:结合机构改革整改,2019年5月底前完成。

4.针对有些科级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的问题。

情况说明:因考虑县一级机构改革即将开展,拟结合机构改革通盘考虑,进行交流轮岗。目前,已完成对长期在同一岗位上任职的科级干部的分析研判,为下阶段进行交流轮岗做好前期准备。

整改措施:结合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县直单位之间、乡镇之间和县乡之间干部轮岗交流,有计划地对39名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科级领导职务干部进行轮岗交流。

完成时限:结合机构改革整改,2019年5月底前完成。

(二)基本完成事项

1.针对以新发展理念推动地方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不够有力的问题。

情况说明:茶产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长远工作,面对市场消费热点轮动、多茶类竞争、全国茶叶产能过剩等诸多问题,我县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需一定时间才能收到明显成效。制定的整改措施中,能够即知即改的已全部整改到位,如,已进一步健全茶业管理与服务机制,召开茶管委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近阶段工作、启动茶产业发展规划等;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茶业绿色发展与业态创新、产业信息化管理与发展、品牌宣传推广等工作,都已启动并加快实施,相关工作都能紧密结合日常茶业管理有序推进。

整改措施:加强项目与平台建设进度,力求早日建成,发挥效益;涉及品牌宣传推广、茶园基础管理、茶事活动等工作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完成时限:加快推进并长期坚持。

2.针对落实补民生短板的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

情况说明:主要存在学前教育学位缺口、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缺编、名优教师外流、医院千人均床位数和城乡养老服务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城市交通拥堵、城市内涝积水等突出问题,这些工作历史欠账较多,目前各项补短板措施正在有序推进。

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全力实施“教育惠民、健康利民、养老暖民、宜居便民”四大行动和安溪XIN行动计划,紧盯薄弱,挂图作战,加快进度,提升质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完成时限:结合民生补短板工作抓好整改。教育方面,2020年前新建完成17所公办幼儿园,增加学位10560个。卫生计生方面,全县实有床位数至2020 年达到5121张,完成“十三五”规划床位数。养老方面,132个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扶持55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行等项目2018 年底前完成,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2018 年底前开工建设,2019年底完成。城乡建设方面,2018年底前建成东西大道、石狮岩隧道左洞,完成河滨北路(静心亭-岩岭隧道)拓改、世纪豪庭(下穿隧道)积水点改造等项目,有效解决交通拥堵、城市内涝问题。

3.针对审计监督落实整改不力的问题。

情况说明:县农办至今未能与县凤峰公司脱钩并一直亏损经营问题,5月18日已经过股东大会研究决定脱钩,正在进行资产清算,按法定程序启动注销程序。

整改措施:在法律框架下,加快企业债权债务清算、审计、注销进程,并拍卖生产设备。

完成时限:尽快依法依规完成相关工作,预计2018年底前完成营业执照注销。

4.针对有的烂尾工程存在较大风险的问题。

情况说明:该项工作涉及面较广,必须妥善处置。目前已成立相关清算组,全面推进清算工作,引导购房户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聘请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参与前期清理和论证,后续再行根据清算组组织负产负债清理、债权协商及战投招商等情况,适时对接相关的司法程序。

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开展清算重整工作,积极对接引进战略投资者。

完成时限:8月底完成预清算,9月底前将项目正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下一步,县委将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巡视办的指导下,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常抓不懈推进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四个安溪”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按照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坚持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住“关键少数”,强化“一岗双责”,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好班子、管好队伍;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扎实推进后续整改。持续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8个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紧盯不放、定期督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按照三个月内办理反馈的要求,依纪依规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或线索,确保查清查实、清零见底。

三是着眼长效建章立制。紧扣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建制一批、巩固一批的原则,注重惩防并举,研究治本之策,切实堵塞漏洞,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是统筹兼顾推动发展。把整改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围绕“争当全省山区第一县、挺进全国五十强”和“跻身泉州发展第一方阵”目标,充分发挥全市增量骨干作用,扎实推进产业转型、脱贫攻坚、生态建设、民生保障、管党治党等各项工作,努力为“新福建”和“五个泉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向省委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3235089;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邮政编码:362400;电子邮箱:axx1417@163.com。

中共安溪县委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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