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5日,省委巡视四组对城厢区开展了巡视,并于2018年5月2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抓实抓好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主动强化政治意识,坚决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迅速召开区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区委主要领导多次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和坚决果断的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向省委和全区人民交上满意答卷。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区委主要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抓在手上,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督导,先后7次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等会议,研究部署、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在区委主要领导的示范带动下,其他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都主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扎实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到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坚持从严从快,全力解决问题。始终坚持巡视整改的政治导向,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精神,研究出台《落实省委巡视四组<关于对莆田市城厢区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并督促相关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按照即知即改、真抓真改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全力整改落实巡视反馈的各项问题,确保每个问题、每个事项都认真对待、落实到位。
(四)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坚持把整改问题和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剖析原因,做到举一反三、真改实改,注重从制度层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规章制度,特别是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物资采购、选人用人以及扶贫资金使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55项,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推动治标向标本兼治迈进。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的不到位”问题
(1)关于违规实施BT项目问题
整改情况:已对太湖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对原太湖工业园区副主任张弓移交市有关派驻纪检组处理。同时,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杜绝违规行为。
(2)关于违规超规模采用PPP模式问题
整改情况:暂停实施原计划采用PPP模式实施但未进入采购阶段的4个项目。同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PPP项目管理的通知》,夯实PPP项目前期工作,合理评估财政支出能力,审慎控制新建PPP项目规模。
(3)关于区政府违规举债担保问题
整改情况:已安排16878万元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积极稳妥组织偿债资金,按各项目贷款年限逐年列入财政全口径预算,确保全额偿还。将上级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用于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建设等重点建设领域,将限额外债务增量控制在棚户区改造、易地搬迁扶贫项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厢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抓好债务风险管控。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调整充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配强配齐网信干部队伍,开展基层网评员集中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成立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的通知》,召开全区意识形态综合分析会,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同时,开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专项巡察和专项督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生根。已对区直机关党工委委员吴国晖、常太镇宣教办干部林盈青予以通报批评。
3、关于“对上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莆田市新步鞋业有限公司、福建省亚明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已建成投产;锐马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莆田市固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已动工建设;贺喜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已完成再次委托评估,评估结果通过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适时启动签约交地工作;涉及投资强度不足的莆田台富食品有限公司、莆田市庄严苑工艺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已动工建设,并安排专人巡查,督促12月底建成投产。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完善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制度,杜绝发生类似问题。已对太湖工业园区党委副书记柯黎明、华林经济开发区副主任蔡国贤、党工委委员柯金芳予以通报批评,对区国土分局监察副大队长李军移交市有关派驻纪检组处理,对西沙村党支部书记柯彧予以诫勉谈话。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4、关于“农村(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弱化”问题
(1)关于部分村(社区)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排查出的15个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以及2018年排查出的9个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均已整顿转化到位,实现晋位升级。对2018年排查出的9个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已制定“一村一策”及整顿方案,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配齐配强软弱涣散村(社区)班子成员。目前,已完成村级党组织换届工作。同时,结合第五批驻村任职工作,向9个软弱涣散村(社区)派驻驻村第一书记,实现班子战斗力整体提升。
(2)关于村(社区)党组织“无钱办事”问题
整改情况:突出把带头致富、带动致富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拔进新一届村级班子,把符合条件的致富能手等选为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目前,全区120个村(社区)党组织已全部完成换届,其中新任支部书记48名,致富能手33名。举办新一届村级党组织书记培训班,通过开设“夜间学堂”、周辅导讲座等,提升村级党组织书记管理发展经济能力和水平。出台《城厢区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破壳消薄”资金筹措方案》,将“破壳消薄”市、区级补助资金投资入股区振兴乡村有限公司,收益返还各村,确保2018年全区53个村级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的达到5万元以上。
(3)关于村级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比较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推进基层廉洁文化建设,通过打造“一馆两园”、创编《宣传<监察法>莆田方言三句半》微视频、举办“践行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文艺汇演等形式,加强村(居)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的通知》,2018年以来共对93名村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同比上升24%。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对村干部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联审,有37名因资格审查不过关的村级干部候选人被否决,涉及村主干候选人4名。加大村(居)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惩治力度,2018年以来,共查处村(居)干部5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8人。
5、关于“机关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虚化”问题
(1)关于区直机关党工委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已将兼职的2名干部调回区直机关党工委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常态化检查的通知》,对机关支部党建工作随机抽查,督促整改问题7个。同时,建立例会制度、系统专职副书记汇报制度、约谈提醒机制等,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2)关于系统党委形同虚设问题
整改情况:已明确系统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抓好责任落实。已明确全区有兼职的各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全部回归本职岗位,专心做好系统党建工作。计划增设教育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一职,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开展。同时,各系统党委已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干部,确保日常工作有效开展。
(3)关于单位主要领导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区直各单位未设立党组,仅设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行政副职担任问题
整改情况:已全部完成区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和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党组设立工作,同时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自查自纠,纳入机关各级党组织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内容。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程序、流程,落实基层党委预审、组织部门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指导意见》,形成每月15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常规制度。区住建局党组已对责任人员谢美凤进行谈话提醒,并在党员大会予以通报。
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形式化”问题
(1)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走过场问题
整改情况:已开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目前督查单位23个,发出督导通报1期。督促各级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以支部为单位开展诵读《党章》、重温誓词等活动,使学习教育常态化。开设科级干部“夜间学堂”,每两周安排一次辅导讲座,为科级领导干部教学“充电”。依托《城厢基层党建》、《今日城厢》微信平台,推送最新学习精神和工作动态。对省委巡视反馈的区住建局有关问题,已对责任人员谢伟英予以诫勉谈话。同时,制定支部党员大会签到制度,规范会议管理。
(2)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成立区直机关党建工作督导组开展自查自纠,第一轮对17个机关党支部开展检查,并下发督查通报。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明确“三会一课”的时间、人员、内容、工作、记录要求等。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区卫计局有关问题,已印发《关于规范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党小组作用发挥的通知》等文件,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同时,结合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党建工作制度,提高党员教育质量。
(3)关于组织生活开展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对全区各支部党小组设置情况全面排查,督促具备条件而未设立党小组的支部,及时设立党小组。目前,全区党小组共设立501个。印发《关于开好2018年上半年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通知》,目前全区所有的党组织已开好上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华亭镇已成立4个党小组,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专题布置,确保“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落实;华亭镇党委组织委员郑英杰已作深刻自我检讨。
(4)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各村级党组织对近年来的发展党员情况进行自查,区委组织部开展随机抽查。同时,制订《2018年全区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和《发展党员指导手册》,促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对东海镇西厝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调整,并派驻区直单位1名干部驻村;对未按规定未发展党员的常太镇山门村,明确原党支部书记不列为本次村级组织换届的预备人选;华亭镇西湖村已吸收3名入党积极分子,其他村(社区)正在进行入党积极分子推优等前期工作。
(5)关于缴纳党费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转发《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制定《关于开展党费检查的通知》,在各级党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审计等部门对全区党费收缴工作加强督查指导。区卫计局已将党费全部补缴到位。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7、关于“区委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关于“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制定《2018年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分解落实到各级党组织。2018年以来,区委先后组织召开14次区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集中学习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全会精神等,并层层部署贯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落实述责述廉及廉政约谈有关制度,定期开展主体责任检查,研发应用党风政风“e卡通”管理系统等,督促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深入排查教育系统廉政风险点,修订完善《关于“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有关规定》、《教育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同时,通过定期自查、发放“遵守招生纪律提醒函”等形式,提醒干部绷紧廉政弦、守好廉政关。
(2)关于压力传导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出台《城厢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区委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开展廉政责任谈话10次,集体约谈9次,反复提要求、作强调,层层传导压力。2018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9件1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通报曝光4期8起;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6件10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通报曝光2期4起。同时,建立健全“1 X”专项督查机制,出台《关于实行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堵塞监管漏洞。
(3)关于对区纪委干部调配不够及时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区纪委监委5名纪检监察室主任已配备到位,增强我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
8、关于“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1)关于监督力量不足问题较为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出台《派驻机构工作运行办法(试行)》、《派驻机构信访举报件办理和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办法(试行)》、《派驻机构日常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三项制度,明确派驻机构职能定位、监督权限,确保派驻监督各项工作有力有效。对镇(街)个别纪检专干长期借用或兼任其他职务的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到位。目前全区7个镇(街)共配备23名纪检专干。
(2)关于“一案双查”未开展问题
整改情况:梳理近年来全区启动“一案双查”的情况,建立健全“一案双查”线索筛查、案审核实以及公开通报等机制,细化启动“一案双查”的各类情形、条件等,提升工作水平。区教育局长刘永贤、副局长佘智敏、原副局长陈仙珍、原纪检组长高舜才已被“一案双查”,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诫勉3人。
(3)关于问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2018年以来共对19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干部进行问责,其中涉及科级干部9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诫勉11人,通报4人;实名通报曝光1期2起典型案例。对2名处理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分别给予灵川镇主任科员潘金珍、灵川镇党委原组织委员黄晨宇诫勉。
9、关于“巡察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已将区委3个巡察组6名正副组长配备到位。出台《加强巡察人才库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目前巡察人才库共有139人。建立健全“双反馈双签收双公开”问题反馈机制、“一承诺三通报五把关”巡察问题整改机制,选送18名干部参加省、市巡察培训班,提升巡察干部履职能力。先后召开3场巡察报告分析会,对前几轮巡察报告开展分析,加强指导培训。同时,建立巡察报告联审机制,提高巡察报告质量。
(四)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0、关于“办事拖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涉及的欢喜庵办证问题,2018年7月27日,市政府已发文向省政府请示,将欢喜庵项目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报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我区已安排专人跟踪协调,11月底完成项目农转征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并向欢喜庵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对涉及的3坎店面安置问题,根据市政府〔2013〕2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在三信城市家园西南侧的公共停车场地块的东北角安置一幅地块给欢喜庵,该地块上建设3坎店面共3层。目前,因尚未出让该地块,无法落实会议纪要安置方案,已提出新安置方案,并与欢喜庵再次协商。已对龙桥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翁朝晖予以诫勉,对龙桥街道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朱元星予以诫勉谈话,对区国土分局用地股股长柯健已移交市有关派驻纪检组处理。
11、关于“弄虚作假比较严重”问题
整改情况:已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对涉及华亭镇卫生院、区民政局、华亭镇的有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对华亭镇卫生院党支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陈治中、党建工作经办人邓涛予以通报批评,对华亭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卢勇武予以诫勉谈话,对华亭镇党委副书记陈攀予以谈话提醒。
12、关于“‘会海’问题反弹回潮”问题
整改情况:已成立整治“会海”回潮反弹问题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明确全区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由区“两办”统筹安排;其他超过50人的全区性会议由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实施。出台《关于开展“文山会海”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规定落实到位。截止2018年7月,区委区政府共召开各类会议97场,同比减少17场。
13、关于“津补贴发放有禁不止”问题
整改情况:已制定《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发放项目津补贴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镇(街道)、指挥部、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发放的征迁补贴须在规定时限上缴发放单位账户。我区在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企人员应退缴违规发放征迁补贴7053410元,目前已全部追缴到位。今后不再以任何理由违规发放征迁补贴。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4、关于“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出台《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重点督查干部“慵懒散”、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2018年以来,共效能问责32人次。印发《关于实行效能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制度的通知》,对在履职尽责中发挥正向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绩效加分、通报表扬等。结合新一轮改革,分流超编单位人员,在编制总量内,行政人员往乡镇下沉;建立编制“进消”平衡机制,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先批后进,促进行政干部合理流动。
15、关于“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对涉及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的2个单位,已明确股级规格、核销领导职数,并将2名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对涉及超职数配备1名干部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结合机构改革予以调整任职。对涉及社团兼职未审批的6名领导干部,已有4名干部主动辞去兼任的社团职务,1名干部所在社团正在办理社团核销手续,1名符合社团兼职条件的干部,正按规定进行审批。
16、关于“干部人事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一些干部长时间未交流轮岗问题。结合机构改革,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等情况,对一些长时间未交流轮岗的区管干部适时进行轮岗交流。二是针对部分区直单位党政正职空缺时间较长问题。详见后页“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三是针对个别干部任职不规范问题。结合机构改革,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职务名称任命干部,对区科协等部门个别任职不规范的职务重新进行任命。
17、关于“没有干部教育培训阵地”问题
整改情况:已将区委党校纳入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范畴,过渡期间借用区人武部办公场所约300平方米,改造成教室等,解决主体班办班无场所问题。修订《2018年度干部培训计划》,计划举办各类主体班4期共200人,短期班2期共240人。目前已开办第一期青年干部培训班,其他班次按年度招生计划举办。同时,建立健全区党政领导到党校调查研究、授课座谈等制度,定期听取党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发展、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六)廉洁风险方面
18、关于“PPP和BT项目违规操作”问题
(1)关于PPP和BT项目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发函通知有关项目公司,要求严格按照PPP项目合同实施,做好工程质量管理、项目资金监管,禁止非法转包,并对项目业主太湖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对PPP项目中标单位2名负责人予以约谈,要求加强日常跟踪考核;对太湖工业园区等5家区直单位予以集体约谈;对时任太湖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吕聪武、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肖军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对区住建局局长黄志汉、副局长李晓忠和区交通局局长郑黎明、工程股负责人黄涵飞、东海镇原项目挂钩领导蔡金铭予以诫勉,对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元培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修订《城厢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议程,一律不列入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PPP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全区交通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关于规范全区房屋建筑污水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等,规范PPP项目的操作流程和监督管理。
(2)关于工程监管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对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项目合同自行报价的部分采购设备单价不予认定,并成立询价小组,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参与询价;对莆田市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和询价工作组组长等进行约谈;对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肖军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对区住建局局长黄志汉、副局长李晓忠予以诫勉。同时,印发《关于加强城厢区农村污水处理工程(一期)PPP项目建设工程监管的通知》,从工程资金、进度、质量等方面规范程序、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3)关于会议直接确定变更造价问题
整改情况:已对违反项目建设程序的项目业主太湖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并对东海镇项目挂钩人员、水利站、项目办等干部进行廉政集体约谈。同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部门会商衔接机制,促进项目规范有序开展。
(4)关于提前拨付BT项目工程款问题
整改情况:已分别对涉及的东海镇、太湖工业园区2个单位进行集体约谈,并对时任太湖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吕聪武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对东海镇原项目挂钩领导蔡金铭予以诫勉。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基建投资工程款拨付管理的通知》,加强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全过程监管。
19、关于“违规返还工业用地出让金”问题
整改情况:已对2名责任人员予以廉政约谈,并出台《中共城厢区委常委会工作规则》、《中共城厢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城厢区区级工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明确不再以任何形式违规返还工业用地出让金。对尚未执行的华源纺织城项目补助决议予以停止执行。
20、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涉及的华丰鞋业有限公司已归还借款43万元。同时,要求该公司将闲置厂房、办公楼出租,按月分期偿还;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该公司现有土地、厂房和机械设备等资产保全,待拍卖后偿还借款。涉及的清华园电气发展有限公司,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受偿,待拍卖后偿还借款。涉及的福建鸿圣纸业有限公司,正通过引进空置厂房租赁、抵押物出售等方式追回借款。同时,已对3名责任人员予以廉政集体约谈,并出台《城厢区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区级应急保证金制度,增强欠薪应急保障能力。
21、关于“征地拆迁领域廉洁风险管控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城厢区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排查出3类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印发《关于做好征迁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问题整改的通知》,成功化解行政诉讼案件70件。实行征地拆迁项目指挥部法律顾问制度,每年组织法律实务学习培训,开展征迁事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加大案件行政调解力度,避免强制征收、强制拆除问题的发生。
22、关于“扶贫领域问题突出”问题
(1)关于扶贫资金滞留严重问题
整改情况:对涉及的扶贫专项资金已全部支出或上缴到位,并对区农业局分管领导陈成瑞予以诫勉。
(2)关于扶贫资金应用未用问题
整改情况:7个贫困村壮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均已支出,并对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兼白洋等村联合党委书记黄锦菁、常太镇外东坪村党支部书记杨元贵、东海镇坪洋村原党支部书记蔡福兴予以谈话提醒。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涉及的3个项目均已按序时推进,补助资金同步予以拨付。
(3)关于虚报冒领扶贫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已在动态调整中将黄俊雄户做稳定脱贫处理,退还小额信贷本金5万元,并对常太镇副镇长郭凤祥予以诫勉谈话,对常太镇马院村民政协管员杨国雄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同时,出台《城厢区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印发《关于2016年及2017年“雨露计划”培训情况“回头看”的通知》、《关于上报2018年雨露计划培训名单的通知》、《城厢区农业局“雨露计划”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等,重申70周岁以上不纳入培训对象的要求,收回3名80岁以上人员培训费450元,剔除21名70岁以上年龄偏大培训对象,并对区农业局分管领导陈成瑞予以诫勉,对区扶贫办经办人员陈庆煌予以诫勉谈话。
(4)关于存在给死亡人员发放补助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多发放的移民直补资金69000元已全部追回,并对区移民局办公室原负责人郭俊华、华亭镇山牌村原村主任尤国行和移民代表尤国荣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对区移民局原局长郑黎明、局长詹志宇予以诫勉,对华亭镇库区办原负责人陈文如、现负责人蔡超凡、云峰村主任王志宁、常太镇常太村党支部书记蒋玉盛、东太村党支部委员兼村监委会主任陈国景、洋边村党支部书记郭炳星、长基村主任洪常高、松峰村主任吴金希、下莒村党支部书记李光训、岭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美金、过溪村党支部委员兼村监委主任吴力群、东太村党支部委员陈金忠、利车村党支部委员蔡国柱、灵川镇何寨社区干部林开粦、径里村干部林鸿金、龙桥街道北磨社区副主任林常春、凤凰山街道包村干部阮俊平、新塘社区居委会委员李美华等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厢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补对象增减处理工作的通知》,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关于涉农资金拨付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出台《城厢区“幸福家园”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城厢区土地整治项目指标收购暂行办法》等,切实加强“幸福家园”试点村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并对镇经管站站长林少川、涧口村党支部书记詹国强、原村主任蔡冰秋予以诫勉谈话。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四组先后向城厢区纪委移交信访举报件30件(重复件19件,初件11件)。截至目前,办结30件。其中予以立案审查9件,已作党政纪处分9件14人,诫勉谈话11人,批评教育3人,提醒谈话16人,组织处理4人,问题整改6件。
党政纪处分14人。因违规占有村计生协会人员工资给予东海镇坪洋村原党支部书记蔡宗林开除党籍处分;因未及时发现、上报和制止部分村民无手续新建房屋、超面积占地建房等给予华亭镇后枫村党支部书记方志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违规将村委会收取租金存放个人账户并用于村事务支出给予东海镇坪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蔡福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未将村民捐款开具发票并入账给予东海镇蔡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国明、党支部副书记蔡秋荣等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两违”巡查制止不力给予华亭镇郊尾村党支部书记兼土地协管员谢国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未及时追讨被私自占有的村集体资产租金等导致村集体财产流失给予华亭镇后塘村原党委书记徐玉荣、原村委会主任许国添等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规避招投标及低保对象识别不精准等给予常太镇南川村党支部书记傅金来、村委委员岳金庭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出租村民林业用地、伪造村民代表签字等给予东海镇坪洋村原党支部书记朱炳福党内警告处分,因“两违”巡查不力导致违法建筑拆后重建等给予龙桥街道兴安社区党支部委员温为华、居委会委员苏丽琴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报销公务车辆维修费、发放司机加班补贴费等给予龙桥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环卫部会计赵靖党内警告处分。
诫勉谈话11人。因“两违”执法不到位导致违法建筑拆后重建等给予城厢区执法局龙桥中队中队长蔡朝炜、原副中队长王惠龙、网格长武金洪等3人诫勉谈话;因“两违”巡查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导致违法建筑拆后重建等给予龙桥街道兴安社区居委会主任吴奇活诫勉谈话;因“两违”巡查不到位导致华亭镇后枫村部分村民“两违”翻建等给予华亭镇综合执法队包片干部徐志豪、郑海峰、周建华等3人诫勉谈话;因“两违”巡查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等给予华亭镇后枫村包村干部卓金清、林润山等2人诫勉谈话;因“两违”巡查不到位导致部分村民“两违”翻建等给予华亭镇郊尾村包村干部龚金党、“两违”巡查员林瑞山等2人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部分区直单位党政正职空缺时间较长”的问题
(1)目前整改情况:已先行对部分镇(街道)党政正职、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及区委巡察组正副组长等急需岗位予以配备。
(2)主要原因:因新一轮机构改革正在进行,按照上级要求,机构改革期间干部调配工作必须从严把握,根据工作需要逐步解决。
(3)下一步整改时限:将根据上级机构改革期间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在2019年3月底前对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教育督导室等区直单位正职进行配备。
虽然两个月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不断深化。下一步,我区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发展,落实“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巡视办的指导下,持续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劲头不松、目标不变,再添措施、再鼓干劲,深入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现阶段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尚未完成或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时间进度、整改质量、工作力度始终如一,对账销号,见底归零。同时紧扣巡视指出的问题,查找根源,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举一反三,认真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堵塞漏洞,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为“打造人文宜居新城厢、建设美丽莆田先行区”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4-2690367;通信地址:荔华东大道269号中共城厢区委督查室;邮政编码:351100(信封请注明:对中共城厢区委关于巡视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qwdcs2689860@163.com。
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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