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梅列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09-05 10:22:16 来源:三明市梅列区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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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对梅列经济开发区监管不力的问题。 (1)针对区委、区政府对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监督、管理、教育不到位,对工程项目实施及国有资金监管不力,开发区管委会一些领导干部借机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违纪违法问题屡有发生。针对区纪委2017年查处的开发区系列违法案件,认真开展“案后剖析”和“以案释法”工作。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管委会11位科级领导、6位科室负责人员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和廉政风险“关键点”签订岗位风险防控责任登记表。 (2)针对开发区“三重一大”制度缺失、多付给企业奖励金、财务负责人未审核签字等。针对多付给企业奖励金的问题,整改期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2017年底百特公司和金圣公司固投分别达2.3532亿元和1.3742亿元,按约定应分别奖励2353万元和1099万元,目前已兑付的奖励金未超过现应兑付的金额,但在2015年12月确实提前超额发放1692万元。针对开发区“三重一大”制度缺失、一些大额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未经集体研究审议问题,制定《梅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开发区《班子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财务管理制度》等。针对财务人员支出未审核签字问题,已进行核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针对开发区自行运作国有资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长期未跟踪监管问题,区政府分管领导已对财政、审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定期对开发区管委会、瑞云公司开展财务审计。 (3)针对开发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对3.75万元违规公款吃喝、15.31万元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和土特产原始凭证进行逐笔核查,共清退违规开支费用40067元,鉴于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黄茂端已被判刑不再追究外,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约谈。86.94万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已于2017年清退到位,区纪委于2016年10月对责任人黄茂端、2017年1月对责任人黄添华、朱斌进行立案处理,给予黄茂端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添华、朱斌党内警告处分。4.02万元违规私车公养全额清退到位,并对刘贤玉进行廉政提醒谈话。针对未经政府采购购买的2辆轿车问题,对张传海、庄莉清、黄婷等3名责任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2辆轿车经区公车办核定作为瑞云公司公务用车。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区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识不足,意识形态阵地较少,对全区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分析不到位。制定《梅列区宣传平台管理方案》,统一规范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广梅列微时代数字电视互动云平台,现有用户己达700余户。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分析动态运行机制,对各党(工)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推动和促进责任制落实。 (2)针对区委中心组没有开展过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等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专题学习培训。已发出邀请,由三明市委宣传部领导为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等方面专题培训。 (3)针对有的区直单位对重大政策、项目发布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执行不到位。制定《梅列区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将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专项考核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内容,针对13家问卷调查未制定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的单位,逐一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7月13日,邀请三明市委网络办(网信办)常务副主任,为全区科级以上干部进行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专题培训。针对2016年5月16日发生永星国际业主组团在三明市政府拉横幅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完善日常巡查和重大舆情24小时值班制度,采取舆情分级处置、删除不良信息以及官方及时权威发声等措施,防范恶意炒作。 5.关于上一轮巡视指出的问题有的未认真整改的问题。 (1)针对三明市法院判决认定福建奥格工贸公司等4家公司骗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515.4万元,至今仍有401.6万元未追回。经追缴工作小组申请,6月14日该案件完成移送,6月15日三明市中院对本案件执行进行立案登记(2018闽04执86号),对被执行人黄海涛、王美花、黄森荣、肖世敏启动执行,追缴违法所得。6月21日,三明市中院进行网络查控,收到相关银行反馈,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为3236.72元。被执行人目前已无力偿还,下一步将继续跟进,关注其资产有无变化,及时采取措施继续追缴。 (2)针对有的离任干部未开展离任审计问题。重新制定离任审计方案,2018年离任审计项目15个,6月立即启动,已开展3个项目。2019年完成30个离任审计项目,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3)针对镇街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不够到位问题仍然存在。一是抓好制度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务村务公开的通知》,完善政务、村务公开内容目录,明确公开时间。二是强化阵地建设。各镇(街道)对照村级场所规范建设要求,对镇(街道)、村公开设施对标检查,进行重点整治,做好考评验收。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道)成立政务、村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分管党建副书记牵头推动政务村务公开工作。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区委‘重征迁创城、轻党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并印发全区党建工作要点,围绕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11次,区委专题会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9次,党建工作推进会2次。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对区委工作制度进行重新梳理,汇编印发《区委工作制度》;结合今年党建工作重点,制定印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措施等规范性文件10余份。三是加强督促指导。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党建条例法规学习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强化对党务干部的指导;建立区委党建工作季度督查制度,制定“问题清单”,督促补齐党建工作短板。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够扎实”的问题。 (1)针对民主生活会原则性、战斗性不强。6月16日,区委召开省委巡视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区委常委围绕把问题谈开、思想谈通、意见谈好,相互开展交心谈心。各常委主动认领问题,实事求是对照检查,发言提纲均修改两遍以上,并经区委主要领导审阅。会上,共提出相互批评意见110余条。针对巡视反馈提出2015年5月区委1名领导违反廉洁纪律受到三明市纪委通报批评的问题,由该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出深刻检讨。 (2)针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存在形式化、随意化。6月28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对12个党委(工委)开展一轮自查和两轮督查。 (3)针对有的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应付了事。责成区教育局党委对机关党员陈绍鹏和存在问题的党支部书记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陈绍鹏作出深刻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要求教育局党委结合巡视存在问题在教育系统党训班上开展警示教育。 (4)针对党员管理监督不够严格。一是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已找回丢失党员档案14份,10名党员的正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补办相关手续,洋溪镇已完成对48名党员档案进行查缺补漏、整理立卷,其余34名正继续查找。二是规范离退休党员管理。成立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或社区离退休老干部临时党支部11个。三是严格落实党费收缴。开展党费审计工作,目前已有11名党员补交了党费;对1名生活困难、老弱病残党员经党员大会研究,党委批准给予减免党费;对无法联系的5人,同其子女加强联系,督促缴交;对本人表态不愿交的8名党员,先行开展教育和动员,限期整改;已对2名长期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列为不合格党员,予以除名处理。四是规范流动党员管理。下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摸底排查,建立专人联系制度,把157名流入党员纳入所在社区组织生活。 3.关于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虚化、弱化的问题。各镇(街道)建立“四议两公开”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备案和审查制度。持续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排查转化工作,今年累计排查7个基层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将按照各时间节点做好整顿工作。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细化“十三种不能”负面清单,全区累计取消8名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针对巡视反馈列西村存在的违规问题展开核查,制定列西村综合治理方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目前,列西村党总支已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 (1)针对压力传导不到位,“一岗双责”履职担当不到位。一是落深落细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6月16日,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学习省委《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坚决落实“五抓五看”和“八个坚定不移”要求。二是强化约谈提醒。区委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挂包镇(街)的“一把手”和重点干部实现谈话全覆盖,区委常委上半年累计开展集体谈话和个人约谈60余次。三是强化问责追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来共开展谈话函询60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13人次,移送司法机关1人次,移送公安机关线索1条已立案批捕。 (2)针对抓班子带队伍“宽松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风险突出。一是对反馈意见中指出梅列区农林水利局原局长程章鸿涉嫌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已于2018年1月予以立案审查。二是坚持以案释法,6月26日组织30名党员干部旁听区教育局陈辉泉受贿案件庭审。三是坚决支持区纪委监委履行职责,区委主要领导签批对9名科级干部的立案审查。 (3)针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不力。一是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各党委(工委)认真梳理本单位廉政风险点,填写《部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等。二是严格规范用权。对“三重一大”事项,督促各单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三是强化监督。发挥纪律、监察、巡察、派驻的监督作用,对重点领域、关键部门和重要岗位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2.关于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1)针对查处案件力度不够。2018年1至7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28件29人,其中科级干部9人,“一把手”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移送公安机关线索1条并立案逮捕。一是通过巡察监督、信访举报、1 X专项督查等方式,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2018年以来开展3轮4批次巡察,对7个区直单位和3个镇(街道)开展常规巡察,反馈问题248条,通过巡察移交的线索已立案20人。二是做细做实信访件的初核工作。严把“失实”了结关,今年通过信访件核查转立案3件。 (2)针对个别乡镇纪委“三转”不到位。一是在6月13日召开的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大会上通报洋溪镇纪委存在“三转”不到位的情况,并重申“三转”要求。二是6月25日,区纪委书记约谈洋溪镇党委书记,责令镇党委立即整改。三是区纪委监委7月上旬进行督查,未发现“三转”不到位的现象。 (3)针对乡镇(街道)纪委及派驻机构监督责任担当不够。组织17名干部参加省、市纪委举办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2月份以来,区纪委监委指导、协调镇(街道)纪(工)委及派驻机构信访件核查和案件查处中的问题和困难24次。严格落实片区协作制度,各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机构已立案12件13人。目前全区5个镇(街道)均完成自办件的立案。 3.关于巡察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部分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一些问题线索未能按时查处到位,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未及时督促整改。一是已对梅列经济开发区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进行核查,责成刘贤玉退出2.02万元,拟对落实整改不力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完善《梅列区委巡察问题线索处置暂行办法》和《梅列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六查六不放过”督查办法》,督促问题线索及时查处到位。 (2)针对巡察工作程序不够规范。一是积极开展学习与培训。6月7日区委常委会学习了《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和赵乐际书记在贯彻落实推进会上讲话精神。今年开展的三轮四批次巡察,在巡察前均对参与巡察工作的干部进行了岗前培训。二是区委第十轮、第十一轮巡察工作结束撤点后一个月内即向领导小组和“五人小组”汇报巡察情况,并及时反馈给被巡察单位,督促认真整改。三是制定区委巡察办的管理运行方案。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针对违规公务接待。一是7月3日,区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提高《梅列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性。二是开展“1 X”专项督查,对《实施办法》印发以来的公务接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三是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查处,已对2名存在违规公务接待的科级“一把手”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2)针对违规公款旅游。一是区纪委已对顾春喜违规绕道旅游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其诫勉谈话,顾春喜退出违规报销金额3132元。二是陈大国有林场2014年对有外出旅游的干部职工,每人报销差旅住宿费1000元的问题,区纪委已于2017年9月给予陈大国有林场场长郑林森党内警告处分,追回违规发放的款项。三是开展“1 X”专项督查,加强对全区各单位公务出行活动的专项检查。 (3)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一是开展自查自纠。6月29日,下发《关于报送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情况的通知》,截止目前,我区共有125个单位和个人累计清退津贴补贴9521416.57元。二是开展专项督查。2月份,区人社局出台《2018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专项督查工作计划》,对2013年以来津补贴、奖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4)针对私车公养。一是区纪委对陈天敏、陈家亿私车公养问题进行核查,陈天敏、陈家亿已退出相关费用,区政府分管领导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二是开展“1 X”专项督查,加强对全区各单位车辆管理和费用报销的专项检查。 2.关于“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问题。 (1)针对干部队伍机关化问题不同程度存在。2017年12月起,开展“纠正‘四风’从我做起”主题活动。上半年,区委、区委办共发文69件,比去年同期81件减少14.8%;区政府、区政府办共发文96件,比去年同期131件减少26.7%。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今年以来已立案审查6件,办结4件,给予党内警告2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 (2)针对责任担当不足。2018年以来,对“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脱贫攻坚、河长制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15次,促进工作落实。6月15日,区效能办对被省效能办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区农林水利局、区城管局2名工作人员给予通报,对2名分管领导给予诫勉教育。对徐碧街道在应诉过程中不作为等问题,区纪委于2018年3月对徐碧街道办主任叶玉坤进行党纪立案审查。7月5日,对全区下发责任书情况进行排查。列东街道2018年以来未与辖区村(居)签订责任状。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带病提拔”时有发生,干部选任把关不严的问题。制定《梅列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工作办法》,收集核查2017年度全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材料。对全区2013年以来因违纪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选任过程进行认真核查。 2.关于执行干部选任工作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执行“两个提前”办法不到位。7月8日前,全区各单位集中学习了我区《干部选拔任用“两个提前”办法》。制定下发《梅列区干部选拔任用“两个提前”办法》和《梅列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工作办法》。严格执行“两个提前”办法的规定,加强平时考核了解,提前掌握干部基本情况和一贯表现,在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后,对领导职位空缺需要调配的,根据空缺职位情况,分别提前听取区有关分管领导意见。对拟提拔任职的,提前听取区纪委监委意见。 (2)针对确定考察对象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对2014年以来提拔任用159名干部的任用程序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确定考察对象程序:民主推荐后,由干部考察组向组织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并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由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再报经区委常委会(或组织部部务会、区委五人小组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针对干部选任工作报告制度不落实。组织开展干部四项监督制度业务培训。制定本年度干部调配工作计划,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一次集中提拔干部总数超过职数核定数10%的,或一次研究干部总数超过职数核定数15%的,或一年内集中调整干部的批次超过4次的,要向上一级组织部门报告”等有关规定。 3.关于干部人事政策运用存在偏差的问题。对19名晋升副处级职级待遇的现任非领导职务干部明确了岗位和职责。从7月2日开始,对23名已晋升副处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因健康等原因转任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了回访考察。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突出的问题。 (1)针对涉嫌以设立优质奖项名义输送利益。一是追责问责。区纪委监委调取工程项目的相关材料,组织人员对该问题进行核查。已对2人立案审查,“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二是追回损失。至2018年7月9日,区教育局已追回青山小学优质工程奖励金(扣除税费及永安富方公司管理费)50万元,下一步将根据检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2)针对违规招标或有意规避公开招投标。6月13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开发区班子成员开展了提醒谈话。针对鹅坑河道边坡整治问题,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以及分管领导在区委、区政府分别召开的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相互批评,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同时,区政府制定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意见的通知》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开发区制定了《开发区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和《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等。对年度开发区8个工程项目均已确定1名具体负责人和1名现场监督人。 (3)针对梅列区旧城改造项目部分工程以抢险救灾名义规避公开招投标,采取跟标并放任扩大工程量,该项目涉及土石方量230.12万m3,施工期长达10个月之久,工程款4411.4万元。积极联系方圆九洲公司,全面启动徐碧旧改清算工作。在与方圆九洲公司达成结算初步意向后,立即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3个月内完成审计结算报告,并立即解除与方圆九洲公司的垫资协议。同时组织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针对工程预算形同虚设,设计变更随意性大。一是全面梳理超预算10%以上的20个工程项目。已上报的6个超预算70%工程项目,有2个项目(台明铸管380与395平台挡土墙工程和住宅产业化挡土墙新建工程)已报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并报财政部门审核;其余4个项目(母本园道路工程、三纺厂边坡工程、物流园209平台道路工程和小蕉机械产业园355平台工程)已补充完善审核资料,下步将根据财政、住建的审核情况进行处置。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因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黄茂端已被“双开”并被判刑,管委会原副主任张河清已被开除党籍并撤职,调到区交通局的管委会原副主任毛咸铭同志已被降职处分,不再追究,对开发区现场管理不到位在职工程科2名责任人进行辞退处理。 2.关于国有林木交易存在较大潜在风险的问题。制定下发《关于强化国有林木采伐及转让监督工作的通知》。重新修订《梅列区国有林木采伐及转让暂行办法》,将梅列区国有林木采伐及转让山场进入三明市林业局指定的大宗商品交易所进行公开招投标。对2013年以来国有木材交易材料进行重新审阅和核查。 3.关于涉农资金腐败案件频发的问题。对区农林水利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开展约谈,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等方面知识培训。建立扶贫资金在线监督管理平台,印发《梅列区财政扶贫管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梅列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发现的“问题清单”整改方案》等,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补缺补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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