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群锋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2018-09-06 08:55:24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面对风险 不忘将“黑手”伸向下属公司贪污 ●忏悔: “认为自己为这个企业付出了这么多,自己吃一点、用一点、领一点绩效奖金也是应该的。” 对于周群锋而言,要把供销社集团经营好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供销社集团早期主业不明、资产散乱、盈利能力差,得不到银行的支持。“上任之后当务之急就是整合供销社集团的资产,争取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利用整合后的资产和平台发展新兴业务。”周群锋说,经过他的整合,供销社集团逐步得到了银行的支持。有了钱,还得有经营的方向。可走哪条路呢?就在这个时候,一个叫何某伟的人找上了门。 何某伟原在厦门特贸有限公司工作,是周群锋的前同事。何某伟辞职后成立了慧伟盈进出口公司,从事当时非常红火的钢贸业务。为了得到资金支持,何某伟通过周群锋当时的下属庄某某重新联系上周群锋,并和周群锋商量钢贸合作事宜。“具体的操作方法简单地说,就是由供销社集团向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为慧伟盈公司提供资金,慧伟盈公司给供销社集团承兑汇票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合作利润及保证金,并将钢材仓单押在供销社集团。”办案人员说。在这个过程中,供销社集团并不需要动用自己的资金,而是用银行给供销社集团的信用额度“空手套白狼”,周群锋觉得有利可图。 后来,供销社集团成立了一家名为“金汇融”的公司,周群锋自己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庄某某担任公司总经理,打算在钢贸生意上大展拳脚。然而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指出,周群锋在做出这种重大决策时并没有集体研究,也没有向上级主管单位请示汇报。周群锋将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他的盲目自信和剑走偏锋为后来的巨额亏损埋下了伏笔。 2008年5月左右,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开始与慧伟盈公司合作钢贸生意。何某伟为了让周群锋支持自己,每逢中秋、春节都会给周群锋送过节费,每次送的既有上万元购物卡,也有数万元港币或美金。“由于供销社集团不断向银行开具信用承兑汇票为我公司提供资金,我公司才能持续运营,资金链才不会断裂,我给周群锋送钱就是希望他能一直关照我。”何某伟坦言,刚开始周群锋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给他5000万元信用额度,后来不断增加。 何某伟不仅逢年过节打点,也在有特定需求的时候给周群锋送大笔的钱。据何某伟交代,2011年下半年他希望周群锋能临时给他多开4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泉州的购地款,但周群锋刚开始并不愿意。为了让周群锋就范,何某伟一次性送给周群锋15万美元。“实际上这个时候钢材价格开始下降,周群锋也知道风险越来越大了,但他还是给何某伟增加了信用额度。”办案人员说。审计报告指出,在双方合作期间慧伟盈公司经常出现拖延交货的情况。但周群锋没有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而是惦记着怎么给自己“谋福利”。 2010年初至2012年初,周群锋让庄某某拨付一部分金汇融公司的利润作为他的“年终奖”,并交代以庄某某的名义办理一张银行卡,把钱存到卡里交给他。在这三年里,周群锋违规领取“年终奖”98万元,其中光2012年就领取了41万元。“我认为自己为这个企业付出了这么多,自己吃一点、用一点、领一点绩效奖金也是应该的。”此时的周群锋已然将供销社集团当成了自己的“私有银行”予取予求,连贪污犯罪也在所不惜。 后来全国钢贸危机爆发,周群锋才成了“热锅上的蚂蚁”。2012年5月,他赶紧退还了何某伟的贿赂款及部分贪污款。只是这个时候,无论他怎么退钱也撇不清自己的责任了。2012年7月左右,何某伟因为资金链断裂潜逃,他与供销社集团价值数千万元的合同均没有履行,造成供销社集团上千万元的亏损,周群锋贪腐案这才被放在了聚光灯下审视。 尽管供销社集团与慧伟盈公司合作时收取了承兑汇票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约定用钢材仓单作为质押,但实际上保证金比例偏低,仓单质押存在很大的风险漏洞。审计报告指出,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供销社集团与慧伟盈公司合作期间,货物均储存在慧伟盈公司指定的上海某仓库,供销社集团未能做到每票现场验货,没有严格实行现货交易。换句话说,虽然供销社集团手握慧伟盈公司的钢材仓单,但并不意味着掌控了钢材,一旦慧伟盈公司卷款“跑路”,对供销社集团而言很可能“财货两空”。 2017年11月,周群锋因犯贪污、受贿罪,被翔安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周群锋本有着光明的前景,组织将他安排在供销社集团是对他的信任和考验。可惜的是,他在供销社集团的几年里逐渐忘了初心、重了私心,并最终让人生的航船驶离了正确的航道。 “现在想想除了身体健康、平平安安、阖家团圆,其他的东西都是浮云。”周群锋说完,转头盯着窗外正在活动的狱友若有所思。他说,现在他就想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家庭,希望还来得及孝敬已经高龄的双亲。 (原载《厦门日报》) |
相关阅读:
- [ 09-04]“福建影响力”案例讲述福建省教育发展举措
- [ 08-29]荔城: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 [ 08-29]洛江:通报1起党员涉恶问题典型案例
- [ 08-28]“福建影响力”案例讲述“政务信息化”服务民生成效
- [ 08-27]福鼎:通报2起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 [ 08-27]新罗: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 [ 08-24]福建发布7月交通违法、事故典型案例 司机酒驾还冲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