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接收宴请、发放补贴…福建通报查处一批党员干部
2018-09-13 10:07: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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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正风肃纪,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福建省漳州市纪委监委日前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云霄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规发放高温补贴、春节慰问金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间,该大队以高温补贴、春节慰问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79200元。2018年6月,该大队长施进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2.平和县经信局下属国有企业铜矿管理小组组长李东升等人违规发放加班费、过节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间,李东升将离退休职工工资福利、抚恤金结余款及矿区建筑物租金17万余元,以节日加班费、过节费等名义,发放给管理小组人员,其中李东升领取79494元,小组成员兼会计黄先进领取75584元。2018年6月,李东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黄先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3.漳州市民宗局主任科员李建政私车公养问题。2012年11月至2017年10月间,李建政利用担任市民宗局出纳的职务便利,私自以单位名义办理一张加油卡,为其本人及亲属私家车加油,共计13935元。2018年7月,李建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漳州市纪委监委) 一、台江区义洲街道红旗经济合作社原“两委”成员违规组织公款国内旅游等问题。 1、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3月、4月,台江区义洲街道红旗经合社原“两委”班子成员施爱萍、林桐新、林忠、林云萍、林雅等人,未经全体社员集体研究同意,私自前往江西婺源、南靖土楼、东山岛等地旅游,两次旅游产生费用共计35986元,都在红旗经合社财务账报销。 2、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红旗经合社换届选举前,红旗经合社委托福州市中恒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对经合社“两委”班子进行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红旗经合社原党支部书记施爱萍、管委会原主任林桐新等人请相关会计师在福州市海悦美食广场就餐,并购买点心和水果,所花费的2073.1元在红旗经合社财务报销。此外,施爱萍、林桐新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其他问题。经台江区纪委研究,分别给予施爱萍、林桐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分别给予林忠、林云萍、林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 二、台江区瀛洲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两委”成员违规决策发放福利补贴问题。 1、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3年8月至9月期间,台江区瀛洲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管委会主任翁炳雄和管委会副主任江国民、管委会委员林嫩妹等人私自商议,由红星经合社分3次在五一路“好又多”超市购买购物卡,用于2013年中秋节慰问红星经合社老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生产队长、党风廉政监督员、“两委”班子成员、红星经合社工作人员及宏洋大厦工作人员等,费用分别在红星经合社、宏洋公司(红星经合社下属企业)账上列支。同时翁炳雄、林嫩妹、江国民及管委会委员翁民建、林财金等人分别领取面值800元的购物卡。 2、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2月25日,红星经合社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年终分配问题,在未经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同意的情况下,翁炳雄、林嫩妹、江国民、翁民建、林财金等人私自商议,以“红星商务大楼建设工作补贴”“连港花园前期建设工作补贴”等名义,给经合社“两委”成员5人发放补贴,每人6600元,共计发放3.3万元。审查期间,以上人员已将违纪金额退还红星经合社账户。经台江区纪委研究,分别给予翁炳雄、江国民、林嫩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翁民建、林财金党内警告处分。(福州市台江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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