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3日讯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倡导廉洁过节,深入推进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福建各地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省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2日,省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仓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原教导员赖朝星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7年10月,赖朝星在福州一家以工作室命名的“一桌餐”场所,接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程某某的宴请;此外,2017年、2018年春节期间,赖朝星先后5次收受其他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和现金共计7500元(人民币,下同)。2018年5月,赖朝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政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福建海洋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梁红星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6年12月,福建海洋研究所(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核定并发放2016年度项目绩效工资总额433.06万元,超出省科技厅核定标准131.74万元。梁红星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梁红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发绩效工资131.74万元全数退缴。
梅列区教育局计财审计股原副股长陈辉泉违规收受礼金、操办满月酒等问题。2017年6月,该区教育系统工程项目承建人叶某某等6人以祝贺陈辉泉孩子出生的名义,先后赠送给陈辉泉礼金共计1.05万元;7月,陈辉泉在操办孩子满月酒时宴请了赠送礼金的相关人员。陈辉泉还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2018年5月,陈辉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违纪所得;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局主任科员李建政私车公养问题。2012年11月至2017年10月间,李建政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以单位名义办理中石化加油卡,多次使用该卡为本人及其亲属私家车加油,涉及金额达1.3万多元。2018年7月,李建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福州通报六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
近日,福州市通报近期查处的六起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福州市城管委等单位六名党员干部外出考察期间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7月,时任市城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葛宏鹏、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处负责人王联合、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游嵘、市城市地铁公司工程部副部长张华、市城市地铁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捷赴长沙工作考察,并由陈捷联系某工程项目经理王某某前往长沙全程接待。王某某同时邀请时任市城市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主管张铭浩一同前往长沙。期间,葛宏鹏、王联合、游嵘、张华、陈捷、张铭浩等六人违规接受王某某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此外,葛宏鹏还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福州市纪委监委给予葛宏鹏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给予陈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联合、游嵘党内警告处分;追缴上述4人违纪款。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张铭浩行政记大过处分,追缴旷工工资并调离岗位,同时给予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15%的经济处罚;给予张华行政警告处分,同时给予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10%的经济处罚。
2、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呼吸科内一区行政主任王新航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3月28日,王新航参加某制药公司举办的业务交流会,会后违规接受该制药公司安排的宴请。经福州市直机关纪工委批准,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第一党支部给予王新航党内警告处分。
3、福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两名干部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4月17日、5月29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干部江伟、朱向民先后两次接受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备案经办人员林某某安排的宴请。经市发改委机关党委批准,福州市发改委机关第七党支部分别给予朱向民、江伟党内警告处分。
4、仓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党员干部违规接受“一桌餐”宴请问题。2017年7至9月,某房地产在建项目因施工噪音污染问题,被仓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为了方便违规施工,2017年10月26日,该项目负责人程某某在鼓楼区某工作室(无工商营业登记)宴请仓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赖朝星、执法大队直属五中队队长李泽峰、执法大队直属六中队队长李迎、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刑侦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三队队长林凤泉等人。此外,赖朝星还存在违规收受礼金和购物卡、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仓山区纪委给予赖朝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仓山区监委给予其撤职处分,降为科员。仓山区纪委给予李泽峰、李迎党内警告处分。福州市公安局党委给予林凤泉党内警告处分。
5、闽侯县路桥公司副经理刘礼钦违规接受宴请问题。刘礼钦在抽调荆溪小城镇建设指挥部工作期间,于2018年3月5日晚,在某酒楼违规接受工程项目承建商王某某的宴请。闽侯县监委给予刘礼钦行政记过处分。
6、罗源县百丈二级电站站长黄美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2月,黄美辉利用职便先后7次违规签批同意在该电站财务账报销应由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个人负担的餐费,共计5891元。罗源县纪委给予黄美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违规报销的费用。(福建日报记者 卞军凯)
>>>漳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正风肃纪,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福建省漳州市纪委监委日前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云霄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规发放高温补贴、春节慰问金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间,该大队以高温补贴、春节慰问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79200元。2018年6月,该大队长施进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2.平和县经信局下属国有企业铜矿管理小组组长李东升等人违规发放加班费、过节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间,李东升将离退休职工工资福利、抚恤金结余款及矿区建筑物租金17万余元,以节日加班费、过节费等名义,发放给管理小组人员,其中李东升领取79494元,小组成员兼会计黄先进领取75584元。2018年6月,李东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黄先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3.漳州市民宗局主任科员李建政私车公养问题。2012年11月至2017年10月间,李建政利用担任市民宗局出纳的职务便利,私自以单位名义办理一张加油卡,为其本人及亲属私家车加油,共计13935元。2018年7月,李建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漳州市纪委监委)
>>>台江: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一、台江区义洲街道红旗经济合作社原“两委”成员违规组织公款国内旅游等问题。
1、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3月、4月,台江区义洲街道红旗经合社原“两委”班子成员施爱萍、林桐新、林忠、林云萍、林雅等人,未经全体社员集体研究同意,私自前往江西婺源、南靖土楼、东山岛等地旅游,两次旅游产生费用共计35986元,都在红旗经合社财务账报销。
2、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红旗经合社换届选举前,红旗经合社委托福州市中恒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对经合社“两委”班子进行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红旗经合社原党支部书记施爱萍、管委会原主任林桐新等人请相关会计师在福州市海悦美食广场就餐,并购买点心和水果,所花费的2073.1元在红旗经合社财务报销。此外,施爱萍、林桐新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其他问题。经台江区纪委研究,分别给予施爱萍、林桐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分别给予林忠、林云萍、林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
二、台江区瀛洲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两委”成员违规决策发放福利补贴问题。
1、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3年8月至9月期间,台江区瀛洲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管委会主任翁炳雄和管委会副主任江国民、管委会委员林嫩妹等人私自商议,由红星经合社分3次在五一路“好又多”超市购买购物卡,用于2013年中秋节慰问红星经合社老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生产队长、党风廉政监督员、“两委”班子成员、红星经合社工作人员及宏洋大厦工作人员等,费用分别在红星经合社、宏洋公司(红星经合社下属企业)账上列支。同时翁炳雄、林嫩妹、江国民及管委会委员翁民建、林财金等人分别领取面值800元的购物卡。
2、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2月25日,红星经合社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年终分配问题,在未经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同意的情况下,翁炳雄、林嫩妹、江国民、翁民建、林财金等人私自商议,以“红星商务大楼建设工作补贴”“连港花园前期建设工作补贴”等名义,给经合社“两委”成员5人发放补贴,每人6600元,共计发放3.3万元。审查期间,以上人员已将违纪金额退还红星经合社账户。经台江区纪委研究,分别给予翁炳雄、江国民、林嫩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翁民建、林财金党内警告处分。(福州市台江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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