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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通报1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2018-09-18 16:02:54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福州市公安局新港派出所原所长郭忠勇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至2017年,郭忠勇任福州市公安局新港派出所所长期间,在明知在其辖区管理范围内的台江财玉足浴店有从事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没有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不履行法定义务,对涉恶犯罪团伙没有及时打击,听之任之,采取放任态度,充当起涉恶犯罪组织的“保护伞”,甚至以他人名义参股经营,直至2017年9月被上级公安机关查获。2017年11月郭忠勇被福州市公安局予以辞退。2018年8月20日,郭忠勇被开除党籍。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警自律,绝不触碰党纪国法“高压线”。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八个坚定不移”的要求,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领导、周密部署,抓在手头、着力推动;对所管辖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把扫黑除恶同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五抓五重”要求,立足监督执纪问责,聚焦关键环节,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要注重从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群众和党员、干部信访举报较剧烈的问题、关注度较高的网络舆情中,全面查找问题线索,对涉黑涉恶腐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保护伞”连根拔起、彻底铲除。对省、市纪委转办的挂牌督办问题线索,逐件立档、认真核查、限时反馈、对账销号。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有乱不治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要坚决予以问责。(福州市台江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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