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福建省龙岩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大队协管员邱志敏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0月至2016年8月,邱志敏作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科驾驶员,先后115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和以现金加油的方式,为其本人及其朋友的私车加油,共计26787.8元。2018年8月,邱志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款项。 2.新罗区地产公司经理、土地收储中心主任林勇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林勇军在担任新罗区地产公司经理期间,未按员工实际下乡情况违规向该公司全体员工超额发放下乡补贴24150元,违规向该公司6名事业编制干部发放加班补贴160500元,以上共计184650元。2018年6月,林勇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缴违纪款项。 3.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建阳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黄建阳在担任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多次违规安排单位公车接送其到文亨镇文陂村等地办理私事、在城区参加非公务活动。2018年6月,黄建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款项。 4.长汀县公安局南山森林派出所原副教导员王文清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7月,王文清在办案过程中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其所送的一箱高档白酒(价值约8000元)。2018年4月,王文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18年6月,被免去南山森林派出所副教导员职务。 通报指出,以上通报的4起典型问题,大部分违纪时间发生在2017年以后,个别甚至持续到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必须引起高度警觉,予以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使苏区党员干部的优良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通报要求,中秋、国庆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对标看齐,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得新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首要职责,严守职责边界、厘清监督清单、创新工作方法,紧盯主体责任落实,紧盯“关键少数”,以精准有序有效的监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落深落细落实。要继续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严明的纪律推动闽西作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龙岩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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