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民生 > 正文

好消息!厦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啦!

2018-09-25 16:29:02 林泽贵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25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全媒体记者 林泽贵)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近日,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厦门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厦人社[2018]219号),上调厦门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范围为领取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根据调整方案,具有厦门市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30元,调整后为290元;具有厦门市户籍但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福建省规定的标准上调18元,调整后为福建省规定的最低标准118元。

据了解,9月底前,厦门约4.9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将收到一笔补发的调整款项。从10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厦门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如果有疑问,可登录厦门“e政务”自助服务终端查询,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进行咨询,或到市、区、街镇、社区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咨询。

》》调整背景

2018年5月10日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规定: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

2018年6月21日

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42号)规定:全省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8元,调整后标准为118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