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省政府再出台七条措施,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2018-09-27 07:52: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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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四:着力引进重大研发机构 围绕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依托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大力引进高水平的重大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资助比例标准,从原有30%提高至50%,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额从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额从2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特别重大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 对引进落地后成效显著的重大研发机构,经考核评估,再按其执行期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绩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培育发展一批体制机制活、研发能力强、示范效应明显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经评估命名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50万元。 措施五:加大行业领军企业研发扶持力度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位居全国行业前三)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按企业所获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奖励。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在闽设立高水平研发中心,享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助政策,且资助标准从原有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提高至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措施六: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发展 充分发挥数字福建大数据技术服务中心和海峡大数据交易中心等公共平台作用,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深度训练和场景应用,培育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企业。对企业使用人工智能数据资源所产生的费用,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范围。 设立“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成立省级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在“智慧城市”“雪亮工程”和“智能安防”等建设工程中开展人工智能新产品示范应用,助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措施七: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 2019年—2021年,省财政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专项补偿资金(省科技厅、经信委每年各安排1亿元),为全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和增信支持,并通过“银政保”“银政”两种模式,分别提供期限一年以内单笔各不超过500万元、2000万元的流动性融资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并购交易。鼓励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机构投资科技型企业。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子基金,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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