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周宁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周宁县七步镇官洋村原党支部书记叶洪星违规报销接待费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官洋村委以争取项目工作餐名义违规报销村委接待费共计4421元,经时任官洋村党支部书记叶洪星同意后予以报账。2018年9月,叶洪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周宁县咸村镇碧岩村原党支部书记魏启济违规发放和领取误工补贴问题。2015年8月,魏启济与他人通过制作虚假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等材料,违规发放误工补贴共计11440元,其本人领取5440元。此外,魏启济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魏启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村委。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抓好纠正“四风”工作。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紧盯食堂等内部场所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款支出费用等关键环节;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屡教不改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坚决通报曝光;对用打“擦边球”、穿“隐身衣”等方式规避组织监督的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从严处理;既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又严肃问责有关领导干部,不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周宁县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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