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光泽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光泽县司前乡原副主任科员李笃贵,黄坊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李学西,原村委会委员郑裕土未正确履职致使造福工程资金被重复领取问题。经查,司前乡黄坊村村民邹某已于2013年享受造福工程补助,又于2014年再次申请补助。郑裕土在原有材料基础上帮助邹某制作了虚假申报材料,李学西以邹某妻子名义向乡民政办提交了申报材料。李笃贵作为乡造福工程具体负责人,前期不认真审核、未实地勘察,便将申报材料上报县农办,且验收时未到实地便签字通过,导致邹某于2015年2月重复领取补助款2万元。2018年8月,郑裕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笃贵、李学西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2、光泽县华桥乡园岱村委会主任叶辅森等人对贫困对象未精准识别问题。2011年至2016年,园岱村在评定黄家庄村民小组村民黄某为低保户时,了解掌握家庭情况不实,致使其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享受低保待遇。2016年,在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时,该村调查工作不到位,未能精准识别,致使黄某被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1月,园岱村委会主任叶辅森、村委会妇女委员(包组干部)元淑银因不认真履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扛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深落细落实有关决策部署。各扶贫工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高效开展扶贫领域联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实践“五抓五重”要求,抓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查快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光泽县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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