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检察院依法对刘文年决定逮捕
2018-10-24 16:30:56 来源:莆田检察 责任编辑:王培欣 王祥楠 |
分享到:
|
2018年10月22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文年(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原副总队长,副处级)决定逮捕。
|
相关阅读:
- [ 10-16]先后三次收取好处费 厦门翔安7名村干部集体受贿获刑
- [ 10-11]莆田仙游大济镇卫生院副院长涉嫌受贿罪被公诉
- [ 10-10]谢晶思受贿、行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决
- [ 10-08]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 [ 09-06]莆田市仙游县人社局原局长犯受贿罪获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