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刘益清 王敏霞)25日下午,泉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 就东港石化公司化学品泄漏量的调查情况,通报说,事故发生后,东港石化公司恶意瞒报,对外报告泄漏量为6.97吨。经调查组认真核实,实际泄漏量为69.1吨。经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专家团队综合现有信息推算,通过吸油毡吸起泄漏物约40吨,其余大部分自然挥发,小部分最终进入海洋水体。专家团队根据事发时当地气象条件、潮流潮速等情况,通过模型反演和大气监测结果推算,此次裂解碳九泄漏对周边居民区影响有限。监测结果显示,事发地的环境空气质量迅速恢复正常,目前肖厝海域水质已恢复至第一(二)类海水水质,符合养殖区域海水水质标准。 处置过程中,国家、省直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给予大力指导支持。事发当天,省生态环境、海洋与渔业、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就到现场指导;国家生态环境部第二天就派出专家指导处置。市、区两级在上级专业部门和专家指导下,组织力量做好现场处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事发海域及残留油污完成清理。留院观察人员全部出院。帮助加固修复受损渔排,对直接影响海域的网箱水产品实施“就地、严格、专业”监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企业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的,也有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关于企业责任。调查组认定,东港石化公司、“天桐1号”油轮公司无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单位。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包括法人代表黄某仁在内的6名企业人员和“天桐1号”油轮包括值班水手长叶某彪在内的4名操作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已批捕黄某仁等7名直接责任人员。 关于属地责任。经泉州市委研究,已责令临时主持泉港区委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长颜朝晖向泉州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检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给予泉港区委常委陈相成免职处理,建议按法律规定免去其副区长的职务;责令泉港区给予区交通局局长朱辉阳、区安监局临时负责局务工作的主任科员刘建康停职检查处理,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 关于行业监管责任。湄洲湾港口管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陈文雄已被责令停职检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务管理站站长李庆社已被责令停职检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务管理站副站长连建兴已被免职处理。 泉州市委还决定,给予临时主持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工作的党组成员吴福荣诫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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