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记者 郑雨萱 通讯员 谢桂辉)20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在南平武夷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连某在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滥伐自己所购买的山场林木,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61亩、县级生态公益林61亩,造成林木植被严重破坏。经鉴定,确认被告连某破坏生态公益林122亩,造成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6.4万元,被告连某雇佣他人滥伐生态公益林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被告连某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36.4万元。此前,被告连某因滥伐林木罪被浦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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