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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业发展需求同步规划产教融合 我省出台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

2018-12-25 22:10:33 严顺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强调要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产教融合的体制机制,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构建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完善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强化产教融合规划引领和产业需求相适应

通知提出,要加强产教融合规划引领,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福建产业发展需求同步规划,与产业建设同步实施,与技术进步同步升级,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推动各设区市在工业园区建设职业教育园区,与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产教融合园区,引导职业教育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

构建产教融合专业体系。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围绕做强做大主导产业需要,重点建设新型显示、集成电路、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海工装备、精细化工等学科专业。适应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需要,打造纺织、鞋服、食品、冶金、建材等行业“数字化+”“标准化+”相关学科专业。对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高新等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满足提升现代服务业需要,做优做强生产性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文化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结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精加工、农产品流通等相关学科专业。支撑“数字福建”建设,积极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学科专业。

鼓励企业参与平台建设及人才培养

通知明确,要打造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融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与龙头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实施一批科技重大工程和科技重大专项,建设一批产业技术重大研发平台。

意见明确,要拓宽企业参与办学途径。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推进企业参与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开发、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环节,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多形式的校企合作。规范和促进企业接收学生实习,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建立健全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

通知提出,要建设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招聘办法,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鼓励职业院校、高校从行业企业招聘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推进教师与企业人员相互交流、互派互聘,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高科技、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建立健全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接纳教师实践,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在接收教师企业实践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落实产教融合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在税收优惠方面,要求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性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通知还从完善产教融合培训体系、发挥行业协调指导作用、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持续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健全推进机制等方面,对深化产教融合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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