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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现这些虚假“保健”广告,严查!

2019-01-31 16:34:05 林侃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另外,除针对“保健”市场外,此次省市场监管局也发布了其他一些虚假违法广告的案例,希望相关业者也要引以为鉴——

案件9:泉州市鼎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金融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站“海西金融超市”的会员理财平台上,发布“海西金融超市年化收益9%-12%,30倍活期收益,3.27倍定期存款收益”内容的网页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1月,泉州鲤城工商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28000元。

案件10:石狮市双十教育培训中心在宣传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宣传册、微信公众号中发布操场、教室、宿舍、食堂等照片及含有“石狮市双十教育普高实验小区”、“十四年办学经验”、“98%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光荣榜名单”等内容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18年9月,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500元。

案件11:南平市乐华海鲜大酒楼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有周恩来同志和邓小平同志肖像的两幅广告宣传牌匾,利用两位伟人的名义和形象宣传销售四特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11月,延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50000元。

案件12:福建嘉德联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件

当事人虚构“六大主题公园”和“划片三明市唯一省级示范幼儿园入学”等事实,通过发放印刷品广告和发布公交车身广告,为某房地产项目开展广告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18年11月,三明市三元区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罚款200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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