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银行转错12万元索要无果 法院保全财产冻结账户

2019-02-11 20:27:08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11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周文清)除夕当天转错账索要无果,年后赶忙来法院起诉并申请冻结账户。11日节后上班第一天,福州闽清法院东桥法庭受理了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春节期间往往是民间经济来往比较密切的时间段。除夕当天,由于一时疏忽大意,余某甲在手机银行转账时将本应转给他人的120000元钱错误地转到余某乙的账户上。而余某甲大年初一才发现自己转错了账,余某甲称自己与余某乙曾有经济往来,因此手机银行上保存了余某乙的账号,由于转账时正与朋友聊天没有核查收款方,这才转错账。当自己拨打余某乙的电话时,却无人接听。

春节后上班第一天,余某甲匆匆来到法院起诉余某乙,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余某乙的账户。闽清法院东桥法庭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余某甲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余某乙的银行存款120000元,期限一年。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发现转账有误,事主应该及时联系对方,说明情况,要求对方退还,对方负有返还的义务。

办案法官提醒:在银行转账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转账的收款方、银行卡号以及数额,确认无误后再转,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转账错误时,若对方没有将款项返还,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