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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发布实施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59条措施

2019-02-22 11:47:35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陈晖   我来说两句

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南网 林先昌 摄

东南网2月22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福建高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合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等四个方面,提出了59条具体举措。

在全省设立台湾同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开红介绍,《措施》特别强调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突出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并从依法保护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落实、依法保护台胞台企投资权益和经济合作利益、依法保护台胞劳动就业权利、依法保护台胞台企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合资企业产权以及依法保护两岸海上直航经营主体和旅客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台胞台企参与台湾海峡水域及西岸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举措,推进中央“31条惠及台胞措施”和我省66条实施意见在全省法院系统实施落地,努力让台湾同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措施》还提出了切实维护合胞平等诉讼权利的17条具体举措,对包括台胞参加诉讼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司法救助、提供法律援助、送达司法文书等一系列事项作出规定。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提出了18条具体举措,包括扩大涉台案件集中管辖范国、设务台胞专门立案窗口、建立面向台胞的司法服务平台、探索涉台案件远程视频和异地诉讼平台等,涵盖了涉台案件管辖、立案、开庭、调解、保全及执行等全过程各环节,努力为台湾同胞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措施》还提出了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的10条具体举措,包括积极探索吸纳台胞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聘请台胞担任人民法院联络员和人民法院监督员、完善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聘请台胞担任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和鉴定专家、推动两岸法学界人士交流交往、推动建设两岸法学人才学习实践交流基地等。

谢开红指出,《措施》紧密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坚持先行先试、务实创新。提出的59条具体举措中,有的承接过去已有做法,进一步完善提升,如审判组织设置提出“全覆盖的专业审判保障”;有的在总结经验成果基础上有所突破、有的要求一步到位,如“在全省设立台湾同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80%以上的举措属于我省法院的创新性举措,比如台湾同胞可“以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在大陆从事诉讼活动”、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无需通过公证认证或提交其他证明手续”,对户籍在台湾地区的被告人,在不妨碍诉讼活动前提下,“允许其在开庭审理期间会见监护人、近亲属”,“鼓励、支持台湾法学界专家学者参加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对参与人民司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台湾同胞授予福建法院司法荣誉称号”等等,这些都是我省法院首次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福建法院先行先试的特色优势。

台胞说这是福利满满的司法大礼包

“今天福建高院发布的59条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举措,可以说是2019年新春伊始,福建法院为广大的台胞台商送来了一份福利满满的司法大礼包,这是广大台胞台企翘首以盼的大喜事。”福州市台商协会会长陈奕廷说道,诸如措施中的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鼓励支持福州法院面向马祖民众出台具有区域特色服务措施,有效发挥了人民法院保护台胞的司法职能,必然会推动榕马合作、服务建立榕马经济圈,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广大台胞台企的合法诉求得到充分保障,台商台企来闽创业的热情会更加的高涨,信心更加坚定。

据介绍,福建法院把涉台司法工作作为全省法院倾力打造的重点工作和特色品牌,加强组织领导和联动协作,充分履行和拓展司法各项职能,努力构建服务台胞和服务全国对台工作大局的先行窗口与制度平台。全省法院办理各类涉台案件和司法互助案件均占大陆法院总数的40%左右,设立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涉台审判庭、涉台法庭和邀请台胞担任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探索创建合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涉台社区矫正基地以及创新完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全国法院首创之举,受到了两岸有关方面和民众的欢迎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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