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根据去年福州市教育局人才公寓申报工作通知,具体申请对象条件及申请审核程序如下: ー、申请对象条件 (一)租赁对象 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福州市属学校在职教职工。 1. 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 2. 毕业于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公费师范生。 (二)租赁条件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福州五城区(含高新区、不含长乐区)无房产; (三)租金标准 人才公寓租金基准价格综合考虑公寓户型配置、市场价格水平、管理运行成本等因素确定。其中,福州市人才公寓(东二环),租金标准为50元/㎡(含税价);福州市人才公寓(高新苑),租金标准为27元/㎡(含公摊建筑面积)。租金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 租赁期间产生的押金、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物业及其它费用按照各酒店式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公司规定由承租人自行缴纳。 二、申请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福州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1)本人及拟入住公寓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4)申请人提供的福州五城区以及高新区无房承诺书; (5)《申请书》原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申请书》须体现申请理由(其中可简要介绍本人入职前的户籍关系、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2.单位申请。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结合申报人具体需求情况和任职以来的表现进行初步排序,经单位内部公示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送请审核: 3.审核。 福州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筛选推荐,经公示后提交市人社局。《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中第1~4类的引进人才优先推荐。 4.确定。由市人社局研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审确定。 具体申请对象条件及申请审核程序须以当年福州市教育局发布的人才公寓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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