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福建高院:我省消费权益纠纷案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下降57.17%

2019-03-15 11:19:41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王祥楠   我来说两句

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 摄

东南网3月15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福建高院对外通报2018年福建省法院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主要情况,发布一批我省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典型案例。

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董碧仙说道,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假药、劣药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378件,生效判决469人;审结商品房预售、物业服务、医疗服务、产品责任、网络购物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45850件;审结工商、卫生、物价、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案件238件。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2018年我省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呈现几个特点和趋势。物业服务合同案件在服务类纠纷中仍占比最大。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1085件,约占同期全部服务类合同纠纷案件总量的90%。从纠纷成因看,90%左右案件是拖欠物业费纠纷,还有一些涉及物业服务质量、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区域停车位、停车费等纠纷。从处理结果看,调解撤诉率接近90%,案结事了效果较好。物业服务合同案件具有以上“三个90%”特点,主要是案件争议不大,标的也小,大多在1万元以下,所以大部分纠纷可以及时有效化解解决。2018年9月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纠纷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如物业费调整、拒交物业费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小区公共广告收入使用、小区遛狗、小区公共车位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多元解决物业纠纷途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后,对源头上减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发生,以及将纠纷解决在诉讼外,将起积极作用。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大幅下降。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493件,较2017年1151件同比下降57.17%。当今网络购物迅速发展,我省相关案件数量却大幅下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8月31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伴随着新电商法立法的稳步推进到最终落地,各大电子商务平台更加重视质量服务管理,网络购物的售后服务走向标准化、体系化、规范化。此外,国内大型电商平台集中的杭州、北京、广州三地,相继成立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其所在市辖区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产生的纠纷等,网络购物合同的消费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的管辖原则,向当地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网上立案、网上审理,更方便快捷地解决矛盾纠纷。

商品房预约、预售、销售合同纠纷居高不下。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商品房预约、预售、销售合同纠纷22050件,较2017年20841件仍略有增长,并多为群体性诉讼。案件纠纷主要集中于延期交房和逾期办证两大方面,开发商与业主对交房和办证所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格式条款的内容理解、效力认定、违约金标准调整、免责事由约定等存在较大争议,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争议交织,案件调撤难度大,这些案件调撤率不高,基本在45%左右。

房产中介居间服务有乱象。在二手房屋买卖市场中,房产中介提供居间服务,为帮助促成房屋交易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居间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引发诸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从案件审理情况看,房产中介居间服务的问题主要有,房产中介在无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代签房产买卖居间协议;利用信息优势参与炒房、囤房、哄抬房价,从中赚取房屋买卖差价;违规操作,诱导购房人以融资形式支付首付款,或采取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首付款分期等形式提供“零首付”购房服务,加大消费者的购房风险;违反如实报告义务和尽职调查义务,向购房人提供不实房屋信息等等,这些问题应予规范。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明显下降。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422件,较2017年受理532件同比下降20.68%。取得这些成效,主要是各地法院认真落实省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的《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细则(试行)》,推进食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坚持以最严厉的处罚,有力遏制食药犯罪;并按照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保健品领域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保健品市场环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