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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减税降费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19-04-10 12:19:22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赵舒文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10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福建省委省政府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10日上午,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2019年福建省减税降费情况新闻发布会,福建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剑青,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邱大南,通报2019年我省减税降费政策和贯彻落实情况,发布相关信息,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个税改革受到全民普遍关注,因为这确实是关系咱老百姓钱袋子的事儿。在这儿,也想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全国推行个税改革以来咱福建的一些具体情况。

福建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邱大南:这次的个税改革影响之深、变化之大,在历次的个税改革中都是前所未有的。这次新个税法出台后,不仅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还增设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由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的转变。此次个税改革第一步是2018年10月1日起基本减除费用扣除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全省约有652万自然人纳税人因此而受益。今年1月1日起,又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截至当前全省共有173万自然人纳税人填报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应该说,这次个税改革给福建的广大自然人纳税人尤其是工薪阶层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让咱老百姓的钱袋子更厚实了些!

记者:4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是否都按新税率开具发票?

福建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邱大南:不是的,一般纳税人应按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时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发票。这里,我提醒四点:

1.一般纳税人4月1日后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按新税率开具发票。

2.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16%、10%适用税率补开。

3.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记者:2019年中央决定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财政收支矛盾更加凸显,地方政府如何过好“紧日子”?

福建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剑青:2018年12月27日,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传达了习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和财政支出力度,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省财政部门牢固树立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思想,坚持有保有压,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该保的支出必须保障好,增加对脱贫攻坚、“三农”、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生态环保、民生等领域的投入;该减的支出一定要减下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取消低效无效支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支出需要。省级部门除刚性和重点项目支出外,一律按照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本部门开支,2019年省级“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下降6.6个百分点。同时,要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更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难以支出的沉淀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亟需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各级政府要比照省级做法,严格控制部门开支,节省的资金用于保障基本民生、支持扶贫、农业、教育、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

记者: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否复杂,是否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邱大南: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税务部门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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